者乎。所謂父不得而子者,片言之問,毫釐千里,不可以不明辯也。
  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養,養之至也。
  錄曰: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舜既為天子矣,何不尊瞽映而以為帝也。又曰:為天子父,尊之至也。舜雖不尊瞽晚為帝,亦未聞稱堯而以為父也。斯二者何居。曰:追王之禮,至周始備,似未可依舜以為據。而皇伯之號,自宋始有,尤不當准濮以為法。要之,天敘天,秩不可改也。繼統承桃不可後也。其所以不可後者,立天下之大本也;所以不可改者,行天下之達道也。二者並立並行,而自不相害不相悖也。苟徒以尊親為重,而不以統緒為尊,是不知舜繼堯之大也。徒以所後為重,而奪其私親之恩,是不知尊瞽晚之至也。其失在於不善觀為君者,有父道之言,遂以為真父而不可易,而不知其不叉真也。亦不善觀為人後者,為之子之言,遂以為真子而不可改,而不知其不叉改也。故皆有所不達也。
  《中庸》曰:舜其大孝也,與德為聖,人尊為天子,富有四海之內,宗廟饗之,子孫保之。
  錄曰:或問曰:舜未嘗尊瞽映也,何以曰宗廟饗之也。亦未嘗傳子也,何以曰子孫保之也。曰:此大聖人之心,人所不能窺度者也。夫瞽映無與於帝之統者也,尊之,則未鈴能饗矣。商均未及於薦之天者也,傳之,則未叉能保矣。尊瞽晚為天子之父,尊之至也。饗瞽映以天子之禮,饗之至也。故曰:宗廟饗之也。虞斯封於虞,胡公封於陳,大聖人之後,封之至也。故曰:子孫保之也。
  《祭法》曰:夏后氏啼黃帝而郊鯀。
  錄曰:劉氏註曰:五帝官天下,自虞以上,祖功宗德,當如鄭註之說。三王家天下,則鯀當為祖,亦不當郊耳。曰:此愚所謂並立並行,不害不悖者也。夫有虞氏締黃帝而郊譽,祖顓頊而宗堯,此純乎統承之義,蓋以官天下言也。而為天子父,瞽映之尊固自若也,初未嘗併廢其所親也。至於夏之郊鯀者,禹立功本於孝,而地平天成,萬世永賴殷薦之上帝,故不得不以鯀配,蓋以家天下言也。蚓鯀之治水多歷年所,有
  鯀而後有禹,則今之束漸西被,豈敢忘所自哉。然而鯀之名,亦自若也,初未嘗推尊以為帝也。此二帝三王之禮,萬世施行而無弊者也。
  高宗彤曰,越有雊雉,祖己訓于王曰:惟先格王,正厥事;惟天監下民,典厥義。嗚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禮無豐于呢。
  錄曰:按高宗以上,祖丁傳南庚,南庚傳陽甲,乃祖丁之子。自是歷盤更、小辛、小乙三傳,皆祖丁之子,兄終弟及。惟高宗乃小乙之子繼立,則祖己之訓有自也。彤者,繹而祭之名也。、向祭於宗,而又祭於彌,迺小乙也。於是而有雊雉之異,天所警於武丁至矣。其曰:罔非天胤,即為人後者,為之子之義也。曰:典禮無豐于呢,即不得顧私親之義也。夫高宗親承嫡嗣,紹有父服,惟陽甲盤更小辛在上,一豐于呢,即有變徵。蚓於後世,可不思哉,可不思哉。
  《禮》:文王之為世子,朝於王季曰三。鸚初嗚而衣服,至於寢門外,問內堅之御者曰:今曰安否"何如。內堅曰:安。文王乃喜。及曰中又至,亦如之。及暮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節,則內堅以告文王,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王季復膳,然後亦復初。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應曰:諾。然後退。武王帥而行之,不敢有加焉。
  錄曰:此常行之事而曰不敢有加焉者,蓋人子之心無窮,或至於太過,則反不能及矣。宋孝宗之事高宗,父子處於一室,既同寢聯榻,復截竹為筒,空其問,置金彈一九,時復往來,以通安否,則近於兄女子之態,文武之所不敢加焉者也。
  《淮南子》曰:周公之事文王也,行無專制,事無由己,身若不勝衣,言若不出口。有奉持於文王,洞洞屬屬然,如弗勝,如恐失之可,能謂子矣。
  錄曰:以公之擅制作而曰行無專制,事無由己,何也。蓋禮樂者,朝廷之事也,己可得而專也。志行者,存及之規也,非己之可專也。人惟三年無改,而後萬世不易。几有一日之專,則非終身之慕矣。此家與國之異同,人子所當知也。
  《孝經》云:昔者周公郊杞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詩》云:我將我饗,維羊維牛,維天其祐之。儀式刑文王之典,曰靖四方,伊緞文王,既右饗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時保之。
  程子曰: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冬至祭天,而以祖配之。以冬至氣之始也,萬物成形於帝,而人成形於父。故季秋饗帝而以父配之,以季秋成物之時也。
  陳氏曰:天即帝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故以后稷配焉。后稷遠矣,配稷于郊,亦以尊稷也。明堂而曰帝,所以親之也。以文王配焉,文王親也。配文王於明堂,亦以親文王也。尊尊而親親,周道備矣。然則,郊者古禮,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義起之也。
  錄曰:愚觀明堂之饗,不但崇以虛禮,而鈴曰:儀式刑文王之典。此嚴父配天之實也。天者尊而不可尚,故曰:庶其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