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首頓首,死罪,百拜上言。
  中章,即不稱死罪二字。
  小章,即不稱上言二字,只稱誠惶誠恐。稽首頓首。
  若上南斗北斗表章,只具法位某人頓首頓首再拜,平頭起。
  章即無前一階所稱,卻於章後稱階,年月日時等。亦不用章符十二印,只於年月上用一印。只若奏狀式合縫,亦用印印之。
  大章、中章、大表、中表,並用十二印。合縫一印,傳都三印,蠟三印,亦是仙都印,印前一階後一階,題注如法,即用合同符印。
  若有急事,但只用函內一重,中一重,外通用青,依章法題注,如法稱說事因,外用絳袋袋之,封題。如無外絳袋,亦誥上用木匣,即用絳袋,並用印。用几案,不可一例。滅裂用之,按五刑律。奪筭一紀,罰病一年,减祿一年,追三魂入天一北獄考魂三千六百日。大風大寒大熱大雨,不得上章。如違,準五刑律,奪筭半紀,罰病半年,减祿半年,追魂掃五臺山一匝,準陽間徒罪。
  若犯十惡五逆之人,師不覺察,便與拜章,將曲作直,準玄都省大定律,師先追官,次追魂魄付陰山,掃山三匝,死入阿鼻無間獄治罪。
  上章之人,不得使心用倖,不信三寶,欺心罔聖,內懷二心,即內不降中黃君,不保爾身,準五刑論罪。若能悔過思愆,不在其限。
  章奏法師各章中說不盡事因,誥用隨章單狀,同章中附奏。
  上章法師一見喪穢,並六畜產婦等,即時以符水蕩穢。如已蕩,未滿七日,不得上章。本家產婦,並貓犬六畜等穢,六十日不得上章。違準泰玄都律治罪。房色不得上章,違準五刑治罪。
  章奏法師不得飲食酒肉,並厭穢等物,錯亂道炁。違準大定律治罪。
  章奏法師不可身居厭穢之所,常用符水解穢,存思官將,不可暫離。坐臥與三五功曹正一功曹不相離身。思官,依方色化作。居止,三日一思,五日一存,十日一混合。
  用印錯亂,準五刑律治罪。
  道法會元卷之一百七十九竟
  道法會元卷之一百八十
  上清五元玉冊九靈飛步章奏祕法
  章式第二
  式者,書治封印格式也。
  正一上科十條
  一、泰玄都正一平炁係天師某治某炁祭酒正一姓名,稽首頓首再拜。今按前階,不用姓。
  二、上言,謹按文書某鄉貫男女甲乙年紀戶口。
  三、恩惟太上,分別求哀。臣愚云云。誠惶誠恐,
  四、安以聞,與再拜相去一寸,下窮者別牘,與臣姓平頭。
  五、比牘安臣姓與太歲平頭。
  六、比牘安太清五十二字,三寸書之。
  今按五十二字當五寸書之,二十三字即三寸書之。
  七、比牘安太歲月日時於某處鄉里拜上。
  八、後讓三牘,若不滿三牘,以別紙接之。
  九、書章紙上讓八分正書,中界亦分法則。
  十、書,章法依前法,不妄讓牘界。按此只後讓三牘,似無空三行。
  已上十條,安讓界牘。生造任意,自作一法,準五刑科論。五刑者,謂輸天治覆屋茅三千束也。
  正一中科十五條
  十一、章書勿得著床席,勿令衣拂著章。
  十二、書章紙筆硯墨,必使淨,不得穢汙雜用。
  十三、書章磨墨,左右轉各四十九止。
  十四、書章筆,點墨各七回,不得口含筆毫。
  十五、書章不得閑論他事。
  十六、書章法水當令清澄。
  十七、書章不得以筆點水向磨墨上。
  十八、不得有所飲食,當閉口書之。或含沈香亦好。
  十九、不得有一不淨人入室,身經殗穢。書章不得犯房色事。
  二十、當盥漱,手巾洗浣令清。
  二十一、不得敗字,字不成者不合止。
  二十二、紙勿使破裂漏筆。
  二十三、不得令章並紙飛落地上,不復堪用。
  二十四、飲食葷穢,不得仍書。
  二十五、不得書穢汙不淨之事。
  已上十五條穢慢不精,犯三刑科論。三刑者,掃道路橋梁三十日。
  正一下科二十條
  二十六、當整理衣服,不得裸露。
  二十七、當匍匐恭敬,不得蹲踞。
  二十八、脫字皆將白粉雌黃治之。
  二十九、已成,先陰讀校一遍。
  三十、不得攙安書字。
  三十一、不得令他人盜讀章文。
  三十二、不得預下太清階日時,臨奏安之。
  三十三、道士書細字,齋主束帶請章。
  三十四、齋主請章,三叩頭三摶頰,三起三下合九止。
  三十五、齋主對章叩頭,至奏竟,當心自祝願,隨事陳述。
  三十六、奏章竟,齋主謝章,扣摶如初請法。
  三十七、齋主有病危,急迎師,到師前扣搏三十二止。
  三十八、齋主扣搏竟,立師前,說疾病急事狀,勿坐而忘。
  三十九、師至齋主家,齋主男女並叩搏,不得按坐相翫。
  四十、齋主詣師上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