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玄靈寶千真科
  經名:洞玄靈寶千真科。一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正一部
  洞玄靈寶千真科
  爾時,太極左仙公以昊赤烏三年正月一日,登勞盛山,精思念道。是日中時,有地仙道士三十三人,詣坐燒香。儵爾之時,乃有天鈞仗樂萬鍾樂作。太上道君與諸聖,眾天真皇人、扶乘千真、仙童玉女,乘空履虛,同時俱至。變所居處,床座莊嚴,太上道君依位而坐。仙公稽首伏地,良久言曰:玄積劫有幸,好道樂真,銜荷慈尊,降此卑室,千真集會,喜慶難言,沈迹下僚,未由大悟,不審人間,居處道俗,軌儀進退之誠,伏希指示。太上告曰:子有功德,宿著左仙,暫託因緣,寄生下世,為物宗匠,助道弘宣。乃命千真,為說科戒。千真唯唯,伏受教言,護命真人乃說科曰。
  科曰:施制立法,要假能行。眾中無法者,不問老幼,悉不得共住。共住之人,必須同遵聖教,動止合儀,惡悉能斷,善共保護。如勸惡者,事在別科。
  科曰:道法清虛,不希名利,閑居靜室,謂曰仙家。我弟子中,多畜錢財寶貨,牛馬奴婢,着不已。如此之人,斷三寶原,奪眾生眼,能持經奉戒,俱為滅法。
  科曰:大德名人,同住一處,有狡猾弟子,苦欲歸依。或愛情未離,或枉威逼,事不獲已,各試機宜。或先令苦使,或誘弘恬言,或獨立坐忘,或擯令遠去,或出經寶教授,令齋戒治除,或懼自尊威,而令傍人撫接。若終惡不改,而無進善之功,畜斯弟子,是滅道法,永須遠離。
  科曰:若有弟子,愛樂正法,深經大義,咸願欲聞。直以機在前緣,眾根闇鈍,如此之人,善欲暨發,可須安慰,三戒、五戒,示靜安心。大德法師是眾生模範,若心性高者,而令低心下意;若動止強梁,而須攝伏;若其懦弱,勸進勇猛。既為眾生父母,寧不慇懃,必契道法,永無退轉。
  科曰:出家之人,能持三戒、五戒、九戒、十戒,乃至三百大戒等,一戒之中,各有二十四善神之所擁護,天人供養,不犯眾惡。有不信戒,眾惡故犯,罪結冥陽,卻受生墮落盲道。違戒奉戒,得福獲罪,不問道俗,至理無偏,其功等爾。
  科曰:上德尊人,住持大眾,下有小過,須避嫌疑。若有不和於國王、妃嬪眷屬、大臣宰輔,及俗人兒女、小道士、凈人,宿新惡嫌之人前,並不得呵責。若應舉罰,先喚來隱處,自以示語。
  科曰:不堪為眾所惡,乃當白眾舉罰。
  科曰:出家之人,務在簡靜,非法行事,動則落邪。非法者:一則廣求利養,自託我能;二則貪積無窮,為人婚姻卜相;三則強稱多解,視天文;四則行等淨人,躬執稱稼;五則岡亂大眾,與惡友交游;六則正法為事,而與凶俗結黨;七則坐起無分,混淆法次;八財不依正道,與俗同床;九則闇夜出行,而不炳炬自照;十則樗櫟雙陸,劫盜行非,恣意所為,而不自戒。入道依眾,可以矢之,如不自懲,是滅道法。
  科曰:上清法師,不應授人大戒,不應受人依止,不得畜弟子,不應為人教授,不預評論眾事,不得闇夜自行,不得親近邪見,當須動止在法。
  科曰:諸小道士所請名德,皆須脩飾形儀,整頓冠履,安庠雅步,稽首三拜。拜訖,長跪啟白:某甲小兆,未備法教,故以遠來,伏願大德,賜垂解結,我有所聞,必無返逆。大德為白眾:今有某道士,從小來心,有結緣累,不能自解。今稽首求悔,若從生至今,行嗔,行怒,行劫盜,行貪慾,一切不善之行,於今解釋,不敢復犯,進學正戒,通明義理。說竟,謹依所說,乃起更三拜而退。
  科曰:亂眾之人,不依正法,飲酒醉亂,輕欺上下者,罰錢及米,或餘貨財,當時同和,後便違拒,不肯輸送,因玆杖罰,或奪財帛,以用供養,或苦役治地,斬伐草木,鋤禾收刈。如一眾不能治罰,捻集道眾。又不能治,可送與國王,以依俗律。
  科曰:若有不依正法,遊入他觀,妄有輕欺,科索酒肉;或媒嫁淨人,賣買奴婢,及餘畜產;或造順俗之制,犯罪囚禁,遭赦得免;或自貨財,方便得脫;或奪賊物,因利求利。律有正科,依法與罪。
  科曰:住立道場,皆須眾食,登齋應供,十方共同。擊磬鳴鐘,名集法眾,非是齋人,不預斯食,同建福善,道俗無違。恨客閉門,眾所同醜,或有問者,食則有限,客乃無違,既不神通,何能供給。答曰:主客之人,遞互為作,本供既少,客數又多,聽可均分,减口讓哺。此是人情,勿宜杜絕。
  科曰:道法平等,不簡親疏,亦貴賤同處一眾,護惜無偽。若人人作情,來求輒與,此不存眾,眾即破攘也。各宜慎之。
  科曰:若是齋時,俗人來乞食者,監廚之人,即須借問,能齋以否。若能齋,與食,若不能齋,深示因果,使知罪福。非為恡惜,欲令返悟,謹守道法,是為第一慈悲。若不示語,眾生得罪。
  科曰:若齋食時,有五事:一先當取晷影,二則鳴鐘集眾,三則行水洗淨、鋪巾列席,四則打磬就食,五則說先師食咒。若不為此五事,非入淨齋,名為盜食。
  科曰:諸大眾人,每用常料,若先約三,不可加减,减為犯盜,多取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