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院中法具,謂如劍印、筆墨、朱硯、冠履、法水之類。未經奏祭,並不得擅便私用。
  諸應傳度弟子,肘步投師。師昇壇說戒,露刺飲丹,分鐶破券,以誓盟言。次與訣目符文,宣示真誥,跪受官職印劍之類。師啟白上真,落三尸於四體,釋萬罪於九玄,關報所屬行持,上合天心。
  諸應神將吏兵,謂東嶽差到者。明受報應,到院訖,以酒食錢馬犒設。常守本職,准備驅用,不得私使。
  諸行法官,經過有神祠處,掐天丁訣,鳴天鼓,集身中靈官護法將吏隨行,以布威儀,神自畏伏。
  諸行法官,早朝取服,旺氣作用。奏書設醮,不得燒檀乳香。
  諸應世間人命,禀天注壽祿。如經本院拯救,所病不起,即是數盡劫終,此即不可行移文字,必為虛設。
  諸應拯濟世人,行遣文理,不得繁雜,止可直言至誠之事,仍聲說前人性命,繫係天司,奪祿滅筭,乞不在今來所陳之限,明乞報應。
  諸受披訴狂邪妖怪者,法官變神,受詞押印遣行。
  諸應醮設,許奏三清玉帝表章等,非時不得輒有褻瀆。焚奏表章,先以鎮信同化,差功曹直符齎送。
  諸應醮奏於三清玉帝位,傍列採訪使者一位,餘位不得近帝座。
  諸應入靜燒香行事修寫法中文字,先以斗蓋,勿得雜視。
  諸被告訴致死,而來呼煞,以蓋鎮之。
  諸應治牛馬六畜瘟疫者,問所損過數,牒年王神驅之。
  諸應授質信,量其至誠,收售之價錢為三分,許用一,置供獻一,施貧者一,即贍道。
  諸立獄治病移文字,不伏者,並攝囚治之。
  諸魅亂發魘,心腎虛困者,以符錄吞佩鎮之。
  諸應治小兒驚叫夜啼,委家寵、簷神、四天王、飛天、捷疾神,以三光符治之。
  諸應行法官,逐日拯救世人,合用贍道之費,無受民賄,自然上天賜祿,遇闕即上章表,言誠自有陰助,更無乏少。如輒受民物,則世用不扶。
  諸人家竃鋪營業,被邪厭閉者,以三光符遣神治之。
  諸應修造營茸之類,牒太歲安撫所轄土公等神,無令興害。
  諸應有怪異居於陂塘堤岸,以至修築不常,非時為害損壞者,委當處土地驅逐離彼,仍以三光符鎮之。違而不去者,依法斷遣。
  諸遇瘟疫流行,人罹疾苦,依格劄付委土地等神外,牒年王神收回毒氣。合飛奏者,本院官禹步變神,默言口章以聞。
  諸孤民,不宜男女,貧窮無嗣息,先以法退三刑六害星,仍以籙佩。
  諸應世人,所居不利,陰陽不和,上下剋害,連年困篤,累歲迍邅者,授之以正籙。
  諸應治事,量其輕重行持,不得妄動神將吏兵。如接押詞狀,畫時行遣,勿入鬼神之罪。
  諸應傳度正法,以法中用日,設醮一座,名曰傳度醮。奏獻錢馬一百二十分,以章釀儀。中聖位,列獻如數,內減半。奏者從之,告報天地,授舉官保明狀訖,依法付囑符訣官誥真籙之類,關報東嶽,割移名籍,附天曹。原赦九族,出離幽冥,超昇生界。登壇節次行事,並依本法。
  諸應驅邪院行法官,並稱都大,統攝三界邪魔事。初補右判官,次右大判官,次左判官,次左大判官。已上並謂同管句院事。次功格高者,昇入仙班,補為都天大法主,同判院事。次加九天金闕大夫,謂一年內,救民二十人。 凶歲早潦枯槁,刻日應祷陞祷者。次水部尚書,次木部尚書,次土部尚書,次金部尚書,次火部尚書,已上謂歲做數,過二十人者。次或救大害功行優甚者,遞相轉補。次紫微宮使日直元君。謂歲終助國除災,安寧境土,遣鬼兵陰助帝祚太平。又一年內,能驅滅分野蝗蟲災怪,持法除去者,加九天金闕御史。又一年可發志願,自於名山建立壇場,投詞獻章,上祝人君萬歲,實有應驗者,加金闕上仙侍中。又一年自了性理,出於物外,提拔群迷,出離五苦,親詣南曹添注,主聖臣賢,九族生天,萬物受恩者,加紫府上相,次玄都大相,次太玄上相,次太極上相,次金闕上相。又一年通證大道無窮,不執文字,指喝有驗,能治江河湖海蛟龍作害,山崩派决,實有利國濟民,馘除大孽之功者,加無極上相。已上自日直元君,至無極上相,計九位遷職者,合授上清九等大籙,方許入此憲格。餘職並依諸仙官,以三元為首。洞神已下,轉行初下元一品仙官。次知北極驅邪院使中元一品仙官,判北極驅邪院。次上元一品仙官,判酆都使。已上有功行果滿,次第遷轉,身登金闕,侍列三清。
  諸應發三清玉帝北斗三光符行事官,變神上奏,具所請事因稱臣。今准式付發遣,願如臣言。祝畢,即便給直符使,符到奉行。
  諸應行法官,出入常存領六丁、四直土地、監印力士等神隨行,以法囑之,無令失事。
  諸行法官,朝上帝,驅瘟邪,斷怪祟,須先戴三台北斗,變為驅邪院使。
  諸朝見上帝,元正日登黃金殿,春登瑠璃殿,夏登寶珠殿,秋登白銀殿,冬登水晶殿。
  諸朝上帝,奏請畢,即詣天樞院,部領四天王,十二大神,八金剛,六丁六甲,天蓬天猷元帥,火鈴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