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云:賽泄者,水穀不分為利。
  外在勝理,則為泄風。
  風居腆理,則玄府開通,風薄汗泄,故云泄風。
  故風者百病之長也,至其變化乃為他刺飛陽之脈,在內踝上五寸,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寸。
  少陰之前,與陰維之會。
  內踝後上同身寸之五寸復溜穴,少陰脈所行,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內踝之後築賓穴,陰維之郵,刺可入伺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少陰之前,陰維之會,以三脈會在此穴分位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今《中誥經》文正同此法。○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足太陽之絡,別走少陰者,名日飛陽#11,在外踝上七寸。又云:築賓陰維之郵,在內踝上踹分中。復溜穴在內踝上二#12寸。今此經注都與《甲乙》不合者,疑經注中五寸字當作二寸,則《素問》與《甲乙》相應矣。
  昌陽之脈令人腰痛,痛引膺,目吭硫然,甚則反折,舌卷不能言,
  陰踏脈也。陰踏者,足少陰之別也,起於然骨之後,上內踝之上,直上循陰股入陰,而循腹上入胸裹,入缺盆,上出人迎之前,入頑內廉,屬目內毗,合於太陽陽嬌而上行,故腰痛之狀如此。
  刺內筋為二瘡,在內踝上大筋前太陰後,上踝二寸所。
  內筋,謂大前之前分內#13也。太陰後大筋前,即陰踏之郵交信穴也,在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之問,胎者之中,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今《中誥經》文正主此。
  散脈令人腰痛而熱,熱甚生煩,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則遺搜,
  散脈,足太陰之別也,散行而上,故以名焉。其脈循股內,入腹中,與少陰少陽結於腰髁#14下骨空中。故病則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乃遺波也。
  刺散脈,在膝#15前骨肉分問,絡外廉,束脈為三瘡。
  謂膝前內側也。骨肉分,謂膝內輔骨之下,下康端肉之兩問也。絡外廉,則太陰之絡,色青而見者也。輔骨之下,後有大筋,擷束膝腑之骨,令其連屬,取此筋骨繫束之處脈,以去其病,是日地機,三刺而已,故日束脈為之三瘠也。
  肉里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咳,咳則筋縮急,
  肉里之脈,少陽所生,則陽維之脈氣所發也。里,裹也。
  刺肉里之脈為二瘠,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分肉主之。一經云少陽絕骨之前,傳寫誤也。絕骨之前,足少陽脈所行。絕骨之後,陽維脈所過。故指日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也。分肉穴,在足外踝直上絕骨之端,如後同身寸之二分筋肉分閒,陽維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分肉之穴,《甲乙經》不見,與《氣穴》注兩出,而分寸不同,《氣穴》注二分作三分,五分作三分,十呼作七呼。
  腰痛俠脊而痛至頭几几然,目吭吭欲僵仆,刺足太陽中出血。
  中,委中。○新校正云:按《太素》作頭沉沉然。
  腰痛上寒,刺足太陽、陽明;上熱,刺足厥陰;不可以俯仰,刺足少陽;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刺郵中出血。
  此法玄妙,《中誥》不同,莫可窺測,當用知其應,不爾,皆應先去血絡,乃調之也。
  腰痛,上寒不可顧,刺足陽明;
  上寒,陰市主之。陰市在膝上同身寸之三寸,伏菟下陷者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不可顧,三里主之。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脈外廉兩筋肉分問,足陽明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上熱,刺足太陰;
  地機主之。地機在膝下同身寸之五寸,足太陰之郵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五壯。
  中熱而喘,刺足少陰。
  涌泉、太鍾悉主之。涌泉在足心陷者中,屈足捲指宛宛中,足少陰脈之所出,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鍾在足跟後街中動脈,足少陰之絡,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刺瘧》注大鍾在內踝後街中,《水穴論》注在內踝後,此注在跟後街中動脈,三注不同。《甲乙經》亦云在跟後衝中,當從《甲乙經》為正。
  大便難,刺足少陰。
  涌泉主之。
  少腹滿,刺足厥陰。
  太衝主之。在足大指本節後內問同身寸之二寸餡者中,脈動應手,足厥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如折不可以俯仰,不可舉,刺足太陽。如折,束骨主之。不可以俯仰,京骨、崑崙悉主之。不可舉,申脈、僕.參悉主之。束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者中,足太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足太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崑崙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者中,細脈動應手,足太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