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變易天常也。
  帝日:非常而變奈何?岐伯日:變至則病,所勝則微,所不勝則甚,因而重感於邪,則死矣。故非其時則微,當其時則甚也。
  言蒼天布氣,尚不越於五行,人在氣中,豈不應於天道?夫人之氣亂,不順天常,故有病死之徵矣。《左傳》日:違天不祥。此其類也。假令木直之年,有火氣至,後二歲病矣。土氣至,後三歲病矣。金氣至,後四歲病矣。水氣至,後五歲病矣。真氣不足,復重感邪,真氣內微,故重感於邪則死也。假令非王#9直年,而氣相干者,且為微病,不爻內傷於神藏,故非其時則微而且持也。若當所直之歲,則易中邪氣,故當其直時,則病疾甚也。諸氣當其王者,皆鈴受邪,故云非其時則微,當其時則甚也。《通評虛實論》日: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當,謂正直之年也。
  帝曰:善。余聞氣合而有形,因變以正名,天地之運,陰陽之化,其於萬物,孰少孰多,可得聞乎?
  新校正云:詳從前岐伯日昭乎哉問也至此,全元起注本及《太素》并無,疑王氏之所補也。
  岐伯日:悉乎哉問也!天至廣不可度,地至大不可量,大神靈問,請陳其方。
  言天地廣大,不可度量而得之,造化玄微,豈可以人心而遍悉。大神靈問,讚聖深明,舉大說几,粗言綱紀,故日請陳其方。
  草生五色,五色之變,不可勝視,草生五味,五味之美,不可勝極,
  言物生之眾,稟化各殊,目視口味,尚無能盡之,況於人心,乃能包括耶。
  嗜欲不同,各有所通。
  言色味之眾,雖不可遍盡所由,然人所嗜所欲,則自隨己心之所愛耳,故日嗜欲不同,各有所通。
  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
  天以五氣食人者,躁氣奏肝,焦氣奏心,香氣奏脾,腥氣曉肺,腐氣奏腎也。地以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鹹味入腎也。清陽化氣,而上為天;濁陰成味,而下為地.。故天食人以氣,地食人以味也。《陰陽應象大論》曰: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又曰:陽為氣,陰為味。
  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心榮面色,肺主音聲,故氣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潔分明,音聲彰著。氣為水母,故味藏於腸胃,內養五氣,五氣和化,津液方生,津液與氣相副,化成神氣,乃能生而宣化也。
  帝曰:藏象何如?
  象,謂所見於外可閱者也。
  岐伯曰: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為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
  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然君主者,萬物繫之以興亡,故日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火氣炎上,故華在面也,心養血,其主豚,故充在血脈也。心王於夏,氣合太陽,以太陽居夏火之中,故曰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也。《金匱真言論》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新校正云:詳神之變,全元起本并《太素》作神之處。
  肺者,氣之本,魄之處也,其華在毛,其充在皮,為陽中之太陰,通於秋氣。
  肺藏氣,其神魄,其養皮毛,故日肺者氣之本,魄之處,華在毛,充在皮也。肺藏為太陰之氣,主#10王於秋,晝日為場氣所行,位非陰處,以太陰居於陽分,故日陽中之太陰,通於秋氣也。《金匱真言論》曰: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新校正云:按太陰,《甲乙經》并《太素》作少陰,當作少陰。肺在十二經雖為太陰,然在陽分之中當為少陰也。
  腎者,主墊,封藏之本,精之處也,其華在髮,其充在骨,為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
  地戶封閉,墊蟲深藏,腎又主水,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故日腎者主墊,封藏之本,精之處也。腦者髓之海,腎主骨髓,髮者腦之所養,故華在髮,充在骨也。以盛陰居冬陰之分,故曰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也。《金匱真言論》曰:合夜至鷂嗚,天之陰,陰中之陰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經》、《太素》少陰作太陰,當作太陰。腎在十二經雖為少陰,然在陰分之中當為太陰。
  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其華在爪,其充在筋,以生血氣,其味酸,其色蒼,
  新校正云:詳此六字當去。按《太素》:心,其味苦,其色赤。肺,其味辛,其色白。腎,其味鹹,其色黑。今惟肝脾二藏,載其味其色。《陰陽應象大論》已著色味詳矣,此不當出之。今更不添心肺腎三藏之色味,只去肝脾二藏之色味可矣。其注中所引《陰陽應象大論》文四十一字,亦當去之。罷,音疲。
  此為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
  夫人之運動者,皆筋力之所為也,肝主筋,其神魂,故日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爪者筋之餘,筋者肝之養,故華在爪,充在筋也。束方為發生之始,故以生血氣也。《陰陽應象大論》曰:束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肝合木,故其味酸也。又曰:神在藏為肝,在色為蒼。故其色蒼也。以少陽居於陽位,而王於春,故日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也。《金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