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日數則氣不寫,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復刺之如法。
  言所以約月死生為數者何?以隨氣之盛衰也。
  月生一日一瘠,二日二瘠,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瘠,漸少之。
  如是刺之,則無過數,無不及也。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令人凱鈕上齒寒,
  以其脈起於鼻交類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俠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康,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故病令人凱蛆上齒寒也。復以其脈左右交於面部,故舉經脈之病,以明繆處之類,故下文云:○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與《甲乙經》陽明之經作陽明之絡。
  刺足中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左刺右,右刺左。
  中當為大,亦傳寫中大之誤也。據《靈樞經》、《孔穴圖經》中指次指爪甲上無穴,當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厲兌穴,陽明之井,不當更有次指二字也。厲兌者,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足中指爪甲上,無次指二字。蓋以大指次指為中指,義與王注同。下文云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亦謂此穴也。厲兌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脅痛不得息,咳而汗出,
  以其脈支別者從目兌毗下大迎,合手少陽於頒,下加頰車,下頸合缺盆,以下胸中,貫鬲絡肝屬#6膽循脅,故令人脅痛,咳而汗出。(頜,之六切。)
  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瘠,
  謂竅陰穴,少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咳者溫衣飲食,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復刺如法。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嗑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
  以其經支別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又其正經,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病令人啞乾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貴上也。貴,謂氣奔也。○新校正云:詳王注以貴上為氣奔者非,按《難經》胃為貴門。楊操云:貴,鬲也。是氣上走鬲上也。經既云氣上走,安得更以貴為奔上之解#7□
  刺足下中央之脈各三瘠,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謂涌泉穴,少陰之井也,在足心陷者中,屈足踡指宛宛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啞中腫,不能內唾,時不能出唾者,刺#8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亦足少陰之絡也,以其絡并大經#9喉嚨,故爾刺之。此二十九字,本錯簡入(【在邪客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前,今遷於此。○新校正云:詳王注以其絡并大經循喉嚨差互。按《甲乙經》足少陰之絡,并經上走心包少陰之經,循喉嚨。今王氏之注,經與絡交互,當以《甲乙經》為正也。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紗,不可以仰息,
  足太陰之絡,從□合陽明,上貫屍骨中,與厥陰少陽結於下髏,而循屍骨內入腹,上絡啞貫舌#10中,故腰痛則引少腹,控於炒中也。炒,謂季脅下之空軟處也。受邪氣則絡拘急,故不可以仰伸而喘息也。《刺腰痛篇》中無息字。○新校正云:詳王注云足太陰之絡,按《甲乙經》乃太陰之正,非絡也。王氏謂之絡者,未詳其旨。
  刺腰尻之解,兩腫之上,是腰俞,以月死生為瘡數,發針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腰尻骨問曰解,當中有腰俞,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新校正云:按《氣府論》注作二分,《刺熱論》注作二分,《水穴篇》注作二分,《熱穴篇》注作三#11寸,《甲乙經》作二寸。○留七呼,注#12與經同。《中誥孔穴經》云:左取右,右取左,穴當中,不應爾也。次腰下俠屍有骨空各四,皆主腰痛,下髏注與經同,是足太陰厥陰少陽所結,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腫,謂兩解腫也。腰俞髁伸,皆當取之也。○新校正云:按此邪客足太陰之絡,并刺法一項,已見《刺腰痛篇》中,彼注甚詳,此特多是腰俞三字耳。別按全元起本舊無此三字,王氏頗知腰俞無左右取之理而注之,而不知全元起本舊無。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拘孿背急,引脅而痛,
  以其經從膊內,左右別下,貫腫,合蟈中,故病令人拘孿背急,引脅而痛。○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引脅而痛下,更云內引心而痛。
  刺之從項始數脊椎俠脊,疾按之應手如痛,刺之傍三痏,立已。
  從項始數脊椎者,謂從大椎數之,至第二椎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內循脊兩傍,按之有痛應手,則邪客之處也,隨痛應手深淺,即而刺之。邪客在脊骨兩傍,故言刺之傍也。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留於樞中痛,□不可舉,
  以其經出氣街,繞髦際,橫入□厭中,故痛令人留於□樞,後痛解不可舉。樞,謂□樞。
  刺樞中以毫針,寒則久留針,以月死生為數,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