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灸五壯。
  俠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俠胃院各五,
  謂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五穴也。左右共一寸也。俠腹中行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四寸。○新校正韋云:按《甲乙經》云各二寸。疑此注剩各字。○不容在第四肋端,下至太乙,各上下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并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不容刺入五分,此云并入八分,疑此注誤。
  俠齊廣三寸各三,
  廣,謂去齊橫廣也。廣三寸者,各如太乙之遠近也。各三者,謂滑肉門、天樞、外陵也。滑肉門在太乙下同身寸之一寸,天樞在滑肉門#7下同身寸之一寸,正當於齊,外陵在天樞下同身寸之一寸,并足陽明脈氣所發。天樞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滑肉門、外陵各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并可灸五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天樞在齊傍各二寸,上日滑肉門,下日外陵,是三穴者,去齊各二寸也。今此經注云廣三寸,《素問》、《甲乙經》不同,然《甲乙經》分寸與諸書同,特此經為異也。
  下齊二寸俠之各三,
  下齊二寸,則外陵下同身寸之一寸,大巨穴也。各三者,謂大巨、水道、歸來也。大巨在外陵下伺身寸之一寸,足陽明詠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壯。水道在大巨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詠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半,若灸者可灸五壯。歸來在水道下同身寸之二寸,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氣街動脈各一,
  氣街,穴名也。在歸來下鼠既上同身寸之一寸脈動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詳此注與《甲乙經》同。《刺熱》注及《熱穴》注云氣街在腹臍下,橫骨兩端,鼠既上,《刺禁論》注在腹下俠齊兩傍,相去四寸,鼠僕上,《骨空》注云在毛際兩傍,鼠既上。諸注不同,今備錄之。
  伏菟上各一,
  謂牌關二穴也。在膝上伏菟後交分中,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三里以下至足中指各八俞,分之所在穴空。
  謂三里、上康、下廉、解谿、衝陽、陷谷、內庭、厲兌八穴也。左右言之則十六俞也。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下康足陽明與小腸合,其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所謂分之所在穴空者,足陽明脈自三里穴分而下行,其直者,循腑過附入中指出其端,則厲兌也,其支者與直俱行至足附上入中指次問,故云分之所在穴空也。之,往也。言分而各行往指問穴空處也。
  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三十六穴:目內毗各一,
  謂睛明二穴也。在目內毗,手足太陽足陽明陰踏陽踏五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諸穴有云數脈會發而不於所會刺脈下言之者,出從其正者也。
  目外各一,
  謂瞳子僇二穴也。在目外去毗同身寸之五分,手太陽手足少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骨下各一,
  謂顧髏二穴也。□,頑也。頑,面顧也。在面頑骨下陷者中,手太陽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順,音仇。)
  耳郭上各一,
  謂角孫#8二穴也。在耳上郭表之中間上,髮際之下,開口有空,手太陽手足少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手太陽作手陽明。
  耳中各一,
  謂聽官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巨骨穴各一,
  巨骨,穴名也。在肩端上行兩叉骨間陷者中,手陽明踏脈二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半,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五壯。
  曲掖上骨穴各一,
  謂懦俞二穴也。在肩燸後大骨下脾上康陷者中,手太陽陽維踏詠三經之會,舉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手足太陽。
  柱骨上陷者各一,
  謂肩井二穴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陽陽維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上天窗四寸各一,
  謂天窗、竅陰四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肩解各一,
  謂秉風二穴也。在肩上小髑骨後,舉臂有空,手太陽陽明手足少陽四脈之會,舉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灸五壯。
  肩解下三寸各一,
  謂天宗二穴也。在秉風後大骨下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俞。
  六俞所起於指端,經言至小指本,則以端為本,言上之本也,下文陽明少陽同也。六俞,謂小海、陽谷、腕骨、後谿、前谷、少澤六穴也。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分壯,《氣穴》同法。○新校正云:按此手太陽、陽明、少陽三經,各言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