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寫無息,以通榮衛,見而寫之,無問所會。
  榮積衛留,內外相薄者,見其血絡當即寫之,亦無問其脈之俞會。
  帝曰:願聞谿谷之會也。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谿,肉分之間,谿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以合大氣。
  邪縊氣塵,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膕#22
  熱過故致是。
  留於節奏,必將為敗。
  若留於骨節之問,津液所奏之處,則骨節之問,髓液皆漬為膿,故必敗爛筋骨而不得屈伸矣。
  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內#23縮筋,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寒肉縮筋。
  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痺,外為不仁,命日不足,大寒留於谿谷也。
  邪氣盛甚,真氣不榮,髓溢內消,故為是也。不足,謂陽氣不足也。寒邪外薄,久積淹留,陽不外勝,內消筋髓,故日不足,大寒留於谿谷之中也。
  谿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痺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若小寒之氣,流行淫溢,隨脈往來為痺病,用針調者,與常法相同爾。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日氣穴所在。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寫者,亦三百六十五脈,并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十四絡者,謂十二經絡兼任脈督脈之絡也。脾之大絡起自於脾,故不并言之也。
  內解寫於中者十脈。
  解,謂骨解之中經絡也。雖則別行,然所受邪亦還.注寫於五藏之脈,左右各五,故十脈也。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二竟
  #1知:原作『之』,據顧本改。
  #2化生:顧本作『生化』。
  #3上紀:『紀』下疑脫『下紀』二字。
  #4陰:原作『央』,據顧本改。
  #5十:顧本作『七』。
  #6泉:原作『水』,據顧本改。
  #7三:顧本作『六』。
  #8二:顧本作『三』。
  #9六:顧本作『五』。
  #10十:顧本作『七』。
  #11後:原脫,據顧本補。
  #12穴:原脫,據顧本補。
  #13按《甲乙經》云:此五字原脫,據顧本補。
  #14三:顧本作『二』。
  #15云:原作『去』,據顧本改。
  #16二:顧本作『三』。
  #17巨:原脫,據顧本補。
  #18灸:顧本『灸』上有『若』字。
  #19灸:原脫據顧本改。
  #20申:原作『中』,據顧本改。
  #21三:顧本作『二』。
  #22膕:疑當作『□』。
  #23內:顧本作『肉』。
  #24還:顧本作『隨』。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三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氣府論篇
  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
  兼氣浮薄相通者言之,當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也。正經脈會發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則其數也。
  兩眉頭各一,
  謂鑽竹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入髮至項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
  謂大杼、風門各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新校正云:按別本云入髮至項三寸。又注云:寸同身寸也,諸寸同法。與此注全別。此注謂大杼、風門各二穴,所在灸刺分壯,與《氣穴》同法。今《氣穴》篇中無風門穴,而注言與.同法,此注之非可見。此非王氏之誤,誤在後人。詳此入髮至項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蓋是說下文浮氣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故王都不解釋,直云寸為同身寸也。但以頂誤作項,剩半字耳。所以言入髮至頂者,自入髮顧會穴至頂百會几三寸,自百會後至頂又三寸,故云入髮至頂三寸。傍五者,為兼中行傍數有五行也。相去三寸者,蓋謂自百會頂中數左右前後各三寸,有五行行五,共二十五穴也。後人誤,將頂為項,以為大杼、風門,此甚誤也。況大杼在第一椎下兩傍,風門又在第三#2椎下,上云髮際非止三寸半也,其誤甚明。(頗,信。)
  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
  浮氣,謂氣浮而通之可以去熱者也。五行,謂頭上自髮際中同身寸之二寸後至頂之後者也。二十五者,其中行,則顧會、前頂、百會、後頂、強問五,督脈氣也。次俠傍兩行,則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各五,本經氣也。又次傍兩行,則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各五,足少陽氣也。兩傍四行各五,則二十穴。中行五,則二十五也。其刺灸分壯,與《水熱穴》同法。
  項中大筋兩傍各一,
  謂天柱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