穴,
  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臂燸內康動脈,手太陰脈氣所發,禁不可灸,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燸,奴到切。
  天牖二穴,
  在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手少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灸#18者可灸三壯。
  扶突二穴,
  在頸當曲頹下同身寸之一寸,人迎後,手陽明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天窗二穴,
  在曲頹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肩解二穴,
  謂肩井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陽陽維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灸五壯。
  關元一穴,
  新校正云:詳此已前釋,舊當篇再注,今去之。
  委陽二穴,
  三焦下輔俞也。在胭中外康兩筋問,此足太陽之別絡,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屈伸而取之。
  肩貞二穴,
  在肩曲甲下兩骨解問,肩髁後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門一穴,
  在項髮際宛宛中,入係舌本,督脈陽維二經之會,仰頭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19,灸之令人□。○新校正云:按《氣府》注云去風府一寸。
  齊一穴,
  齊中也,禁不可刺,刺之使人齊中惡瘍,漬矢出者死不可治,若灸者可灸三壯。
  胸俞十二穴,
  謂俞府、或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左右則十二穴也。俞府在巨骨下俠任脈兩傍,橫去任脈各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下五穴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足少陰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背俞二穴,
  大杼穴也。在脊第一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氣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
  膺俞十二穴,
  謂雲門、中府、周榮、胸卿、天谿、食竇,左右則十二穴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周榮、胸卿。○雲門在巨骨下俠任脈傍,橫去任脈各同身寸之六寸○新校正云:按《水熱穴》注作胸中行兩傍,與此文雖異,處所無別。○陷者中,動詠應手,雲門、中府相去同身寸之一寸,餘五穴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手太陰脈氣所發,雲門、食竇舉臂取之,餘并仰而取之,雲門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太深令人逆息,中府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餘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新校正云:詳王氏以此十二穴并手太陰,按《甲乙經》雲門乃手太陰,中府乃手足太陰之會,周榮已下乃足太陰,非十二穴并手太陰也。
  分肉二穴,
  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同身寸之三分筋肉分閒,陽維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分肉穴,詳處所疑是陽輔,在足外踝上,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三分所,又按《刺腰痛》注作絕骨之端如後二分,刺入五分,留十呼。與此注小異。
  踝上橫二穴,
  內踝上者,交信穴也。交信去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問,足陰踏之郵,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外踝上,附陽穴也。附陽去外踝上同身寸之三寸,太陽前少陽後筋骨問,陽踏之郵,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附陽作付陽。
  陰陽嬌四穴,
  陰跚穴在足內踝下,是謂照海,陰踏所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踏穴,是謂申#20脈,陽踏所生,在外踝下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作在外踝下五分,《繆刺論》注云外踝下半寸。○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21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留七呼作六呼,《刺腰痛篇》注作十呼。
  水俞在諸分,
  分,謂肉之分理問,治水取之。
  熱俞在氣穴,
  寫熱則取之。
  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
  骸厭,謂膝外俠膝之骨厭中也。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謂五里穴。所以謂之大禁者,謂其禁不可刺也。《針經》曰:迎之五里,中道而上,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氣.盡矣二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蓋謂此也。又曰:五里者,尺澤之後五里。與此文同。
  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
  新校正云:詳自藏俞五十至此,并重復共得三百六十穴,通前天突、十椎、上紀、下紀,共三百六十五穴,除重復,實有三百一十三穴。
  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游針之居,願聞孫絡谿谷,亦有所應乎?
  孫絡,小絡也,謂絡之支別者。
  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