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須臾。前聖君又告:雄黃赤色者,書大劫二符,
  符在立法中,故不具。
  又書入軍符及六甲陰符六通,帶之入兵,萬不傷一。
  符在《流珠中外篇》兵法中。
  第七條陰功,天久雨不晴,百姓頻被災潦傷損,州縣鄉里人物漂損者,可以夜於隱密之室,躡地紀三遍,飛天綱三遍,訖散為禹步九跡,至十二跡,十五跡,配衣,轉天關,三指黑雲暗處,三度訖,便出符牒彼社廟,限某日某時晴,即晴,捻龍目。
  註:目在左手第一指第二節上左邊近爪甲邊,急捻之也。
  第八條陰功,天久不雨,亢龍所為,百姓種植焦枯,田苗焦死,若此的非天命令旱者。
  註:天令旱,不可妄為,損龍之命。上天賜龍罪,應時天誅也。
  前帖土地龍神所為不肯行雨者,即夜於中庭無人之處,步地紀天綱各三遍,散為禹步,三步九跡三遍,配衣,轉天關,三指深水之溪潭。
  註:潭中計合有龍有神靈水府之郎,即得當時應驗雨下,速於水火之急也。
  平旦書直日符,及九龍水符,連牒牒土地社廟,
  註:古無城隍今事,須先言城隍神官,及地界社廟水府靈官,與直日神官集衆,令便畫時下雨。急急如律令。
  所由神官,速畫時下雨,約限若干日內,通潤百川,應口手之驗。
  老君曰:吾授此法,於世流行,以與修行志道之人,出世救人,以著大功。救得一天下人物,皆得安心喜樂者也。不可思議,承此功德,進益仙階。此第八條中一切聖真,皆久以留心志學,學得此法,積功易滿,是逕門得道也。後聖君授告龍符三道,二道是六甲籙,中直日神之符,
  註:在《六甲籙》中,用檢取。
  一符正告龍符、以依法行之,速於水火。
  告龍符
  右使龍訣,在左手第二指第一節是也。
  太上老君曰:夫人學道之驗者,未能知此使神役龍伏鬼之法,去道漸遠,不可妄行。其道佐佑人身。吾見今時學道之人,唯以聲像為道,
  註:風見上古無為之教,今正入有為。今人聞聲,耳目俱虔誠,見像,心神俱起,信誠歸心。雖一時起善,不合道源,與道俱乖,徒修造彌天積山之功,身老自敗而散。故上智之人,不以聲像為教。故是小人嘻哢之功,徒行於世也。
  以識性為德,
  註:老君此言,訓學者。言當今之人,以強作知識之性真,名有為德之心,不是無為之德性也。
  終老一生,虛以困苦求修。如此之人,世間論萬,無一成。吾常歎此,故留陰功之條有十,此條為上。昔舜帝時天旱一百日,帝命羣臣乞雨。五十日日中,曝人以渴乏,死者甚多,廣遍九州,山熱草死,石同火炭,不可立人。忽有二仙人因行之,次歎曰:此等何人,為此苦熱中作樂,何也。對曰:請乞雨降。仙人曰:雨是龍行,豈關人請。官人對曰:請龍下降,乞行雨也。仙人曰:子見龍識否。曰:識。子既道識龍,龍在何處,不請行雨。於是官吏一時下拜,請示龍。仙人忽爾,以手指一人腳,龍行虎步,
  註:手指是轉天關也。腳為龍虎行步,即今之禹步。
  行三遍訖,叱叱何不行雨。是時龍走起拜,拜訖曰:天不許行雨一百八十日,某早兩度潛行救人,皆被地府欲奏。此度不敢行,行即被奏,奏聞上帝,必天符下誅龍身。仙人即覓紙筆,書天符帖,帖社廟神官與龍同行雨。當時社廟神龍,領得符帖,應時行雨,雨限一日內限足。
  註:按限一日內足,此法太辛苦,龍神急切行雨,須以狂風白雨,吹拔樹木。此仙本意潛行雨,須令急速,恐天禁雨潛行,取遍罪任責龍。如上帝不責龍,即得命。如責龍,恐損也。此時不責,為是仙人慈悲,救一切世界人之,故不責龍罪。卻得賞社廟及龍神八部,江海水府靈官衆,得遷階。訖來一一謝此仙人。
  今若得此道,但限三日五日內雨足,卻為大功。神龍人俱喜,依限雨足,須遷賞。其功效決在法師,以量功舉,可賞酒樂。後有三會日,別表醮言功。
  註:有一法不醮,但上言功章狀,此不可也。其三會日,是大醮日,合設將軍史兵之日,如世天子命諸侯臣,案領三軍相似。每年事須春冬二時設,不可不為,不為違國之命令。此三元籙,總取三元日醮,并與一狀,與言功即得。不必要須奏章事事,恐煩上帝道君。
  第九條陰功,太上老君告方諸男真王方平、韓非正,女真李夫人、王夫人、紫微夫人等,七十二大真人日:夫世有志人,修行陰功,其大者莫過救人濟貧,喜神理墓修墳。
  註:理墓者,昔黃帝因巡於太山,路有埋屍,被水衝地以崩裂,中有數千露曝屍骨。帝見命以眾民,一一與收板隔地,以高山取不植之地,深孔而埋之,築土高三尺,名之曰墳也。因此之後,世人以學黃帝。此埋葬法,四片大板,隔四邊土,一片大板,當上蓋之,此是造塚之法也。乃至今人以棺器為板槨,轉加新奇,號曰墓。後夢中有一千餘人來見,謝言曰:陛下治人有道,治鬼有德,今臣某等約有一千七百餘人,伏蒙陛下賜天恩,為屋蓋著,得免某等曝露屍骨,某等昨日已上天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