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精曜,凝結而為日。日炁下與陰合。
  一生二,
  註:二,地也。陰炁之精,上騰為月,月炁同下合陽,故陰陽交炁,凝結為人物,居天地之間,號曰三才也。
  二生三,
  註:三,人也。既有人,即有寒暑春秋四時輪迴,周而復始,乃生四天公。此說出《雷公式》,是黃帝敘錄,用應四時,而生四足。每足主一方行令,名曰四時,春夏秋冬是也。號之曰四天公,合用四式,加臨主四天也。
  三生四時,
  前注具言也。
  四時生五行,
  註:五行,此所生也。五行生六甲,六甲生七星,七星生八卦,八卦生九精,九精生十干星,十干星生十二支神,十二支神生二十八宿,二十八宿 五斗三十五官星,五斗三汙五官星生周天萬象,周天萬象生無窮也。
  五行即此之所生也。名金水木火土,五星也。人之命始生,因配五行,而得命。亦運五行,而出衰盛。
  註:志人學道,常推金木相剋,我不受剋。金水相生,我即隨生。水火相滅,我不受滅。火木相生,我即盛榮。五行不害,我欲長生。
  五者,天有五星,人有五藏,地有五嶽,三五也。一是萬道之主,神明之宗,大無不包,細無不容。
  註:一云細無不入,大無不包是也。
  故能生人滅人。
  註:五行相扶即生,五行相剋即滅也
  人所生也,皆主五行。假如東方木命人亥為,所生水,
  註:水能浮木,土能成木,木命得此二星之炁,王相也。火能燒木,以大王。金以剋木,木畏金也。
  所生土,
  註:木雖剋土,土且能活於木,木而無損有生成王相之象,故能長珮土符吉也。
  所生火。
  註:火與木會,雖木而被燒成火,不損消化之炁,得大而王,宜佩火符求財。
  所畏金。
  註:金剋木也。常以甲子之中,有六十日,常以金剋木之日。何日甲子、甲午、壬寅、辛亥、壬申、癸酉,已上六日是也。修行如常,以丁卯火日,書熒惑星君符佩之,六十日一換符也。
  火命人用寅為,所生木,
  註:木能生火,土能成火。一云浮火,是水能剋滅火,火故畏水。長帶土符鎮之,長生也。
  所生金,
  註:火雖剋金,亦成得金器,故能相成之道。
  所王亦於木土。
  註:火得木王,得土而安。故用木符王,以土符安神也。
  所畏水。
  註:水滅火。是以火命人少,小足病多,厄難鬼賊者,為其水能滅火之故也。其如四命之中,只言相剋,不言相滅,唯獨水火即有此言。須常早年投道。以佩土木之符,鎮剋其火,即得身安神守。又長呼土木星精之名.衛護臣某乙之身.卻除刑害水星長精,常令去某乙身神,三魂七魄,二千里之外,勿相干犯所常。取火日書木符,金日書土符,永帶佩,吉。
  金命人用已為,所生土,
  註:土非正土,巳猶借寄辰位,辰即正土。已即正火。火能剋金,非金正始生。上古大仙所以移宮寄位,取辰又辰,是季神不合正受所生,又須推正位於已。已且 屬火,故以取火位為所生。但常思土星,帶土符與火符,同帶之,永不相剋,而相生相成,王也。
  所成於木火,
  註:火雖剋金,又鍊易成器之金。聖人正意云:前小凶而後永吉也。又金能剋木,木能成火,火無木而不生,故言木火相生,而能剋金。金人須用水土行星,翻轉相剋相成。訖然每夜臥,長存辰星水神護身,前木 神,後火神,常衛己,並帶符於己,永能相成也,不相剋害也。後聖君告赤松子云:卿金命人也。始生於已,已屬火鄉,於鄉常承,為所屬於身損也。可以取辰為寄宮,土鄉於金,永吉。并木符水止之,無妨害之炁,炁自消滅除之也。
  所王水,
  註:水能生金,故取為王炁也。常以用水星符,戴之於頭上,永吉也。
  所畏火。
  註:火若單行剋金,金則受害。若水來在火前,火則不能剋金。故以金求救者,水也。金人常以夜思水神,以圖於身左右狀帳之間,存常如見者。火星辰精不敢來,自一生不被刑害。修行即得計功,功滿白日上昇。後聖君告天師曰:非但金人一畏火,但是五命之人,皆有相剋相滅,皆依此金人算取相生,教後人也。
  金雖畏火,得火鍊鑄成形,得水相扶,自得堅貞,黑金之用器也,金即五色金也。
  註:金銀鐵銅錫,是五金之數也。皆須從大,而成真形矣。
  水命人、土命人等,所生同宮,以申為,所生金,
  註:金,西方金也。水土所生之鄉。五行經水生金,或云土生金。二物皆能生於五金,非五金生於水土。所言始生金者,以西方庚辛之地屬金鄉,故水土太陰之炁,而結為水土之形,是其所生本鄉地屬金也。
  所成木,
  註:木雖浮於水,能以成水之德。
  又成火,
  註:火得土而安,土得火而成堅剛,故乘於火成器也,故云相成也。
  所生金。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