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泄則天神助之矣。此勿泄天章者,十八也。
  道樞卷之十六竟
  #1定:究輯要本作『足』。
  #2損酸增甘以養吾脾:此句輯要本與上句『損苦增辛以養吾肺』互易。
  道樞卷之十七
  至游子曾慥集
  運火篇
  陰陽之火,其進有時;日月之度,則而象之。
  陰真君曰:一二二四三六四八五十六十二七十四八十六九十八十二十十一二十二十二二十四十三二十六十四二十八十五二十一,此進乎陽火者也;十六三十十七二十八十八二十六十九二十四二十二十二二十一二十二十八二十三十六二十四十四二十五五十二二十六十二十七八二十六八二十九四三十二,此進乎陰火#1者也。吾火之數蓋與紅金子、魏伯陽火之數同焉,合乎日月之行度,天輪周星之數者也。是為盡天地之數,極天地之用,非傍門小法之比也。
  火候之要,有曰:晝夜四時火,天地氣相通。萬物稟五行,火法在《參同》。從九終六兩,寒溫造化功。青龍嫁白虎,一味更無鉤。暉結成世寶,端凝更不流。聖人留此法,秘在火術中。陰氣上騰,陽氣下奔。首尾武都問,五日復一候。復卦為先首,首尾相交動。初九亥子丑,三兩為先首。二九寅卯辰,四兩應六律。三九巳午未,五兩合聖意。四九申酉戌,火數須要實。輪還十二辰,周而應四季。九五飛龍在天,不`運火數。上九亢龍有悔,退而下位。故九位無陰則冬至日升#2上者也,九天無陽則夏至日降下者也。是故聖人設法還四時之火,晝夜無差,火之數滿足,去而上於蓬臺,至於丹田,踴上居下,重爐歸乎本色。如法倒焚,於是四氣滿足,汞砂伏於火,造化之功畢矣。砂者,陰煮而陽緞;汞者,陽燬而陰煮。此伏制而成還丹者也。
  混元篇
  順天而行,合氣於元;凜然特立,開乾闔坤。
  混元真君曰:混沌者,形如鸚子,上圓下方,其中有氣如隙中之塵,攬之無形,視之有景,於是立名二儀。二儀相交而出陰陽,陰陽相承而定三才焉。然人者俱稟天地一氣而生矣,何為天不崩地不陷而人獨死耶?天者以輕清之體而順行,如返行逆氣務於重濁,其氣盡則崩矣;地者以重濁之體而逆起,如返行順氣務於輕清,其氣盡則陷矣;人者陽也,而世之有形相之物者皆陰也,其行務於陰而趨邪見,以損正氣,所以至於死矣。夫能順天道而行,常得氣合於元,知道不差,則可以長生矣。
  夫不能長生者,失本元、破三奇而已。故元氣破則不足,其神亡矣。神亡而氣不足,自然不合於天地之行動焉。若夫本無漏泄,神識無差,三奇無犯,晝夜神思無素,可以與天地同德、日月齊明矣。修身者或元氣嘗破,則精神不全,必俟其精神具而氣全,然後可以養命而為仙者也。不然則內外之氣不相合,難以成道焉。何也?內者,人之氣也;外者,天地之氣也。且夫天、地、人者,皆真一之氣所生也。內氣不足,於舊則不合矣。夫萬物者因五行而成,及其壞則以其物補之。故人之壞也,亦當究其根元而補焉。元者,一也。其初受乎父之一釐之真精,與母一釐之真氣相承而成焉。故一陰一陽之謂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乃立乾坤,無不備者。此人之根本也。夫失其三奇者復依根元而修之,則三奇自足矣。三奇者,神、氣、精也。夫人元從陰陽交感,而毀敗則可用陰陽而補之,使其神氣合於身,則內氣自合於外,內外氣合斯同於天地乎。夫陰陽補之者,何道也?修身者先養其命焉,依陰陽之運動執其氣候,轉其乾坤,抽添五行否泰,綿綿出入,往來貫串,與內外相應而不差,修之三載則成仙矣。
  或問曰:父母之精氣何從而得之?何所而通變之?曰:父者,木也;精者,火也;二象者,一氣也。木為主,火為用焉。母者,金也;血者,水也;二象者,亦一氣也。金為主,水為用也。四象者遇土則相生,不遇土則相克。夫母之元宮者,正真土也。四象之氣至於此,自然相順共聚為寶,而生性意智慧焉。木者,性也;火者,意也;金者,智也;水者,慧也。木以其性用修束方甲乙,而生於肝;火以其意用修南方丙丁,而生於心焉;金以其智用修西方庚辛,而生於肺焉;水以其慧用修北方壬癸,而生於腎焉。腎主骨、主耳,肝主筋、主目,脾主肉、主唇,心主血、主舌,肺主皮毛、主鼻。故膽者,肝府也;小腸者,心府也;大腸者,肺府也;膀胱者,腎府也;胃者,脾府也。此五行各具木#3氣,至於本方以具萬神,所以身全而體備者也。三十日氣滿,三百日造化體象既全,於是以神、氣、精為之主焉。神者,脾之氣也;氣者,金水之氣也;精者,火木之氣也。三奇者,隨母之榮衛經絡而周於身,至於中鬲元宮雙乳之下。故十日之內生膜一重,其膜上出金液白膏;三十日之內其膏滿液奔奏,而出流於元宮,灌溉於三奇矣;四十日生膜二重;六十日其膏流於元宮,前膜閉矣;七十日生膜三 重;九十日其膏流於元宮,次膜閉矣。如是生九膜焉。三百日生嬰兒,而三年食其積乳,然後神全氣足,此人之根本也。達此者修身之理得矣。
  修身者不先除疾則其神亂而不寧矣,尚何取於外神乎?夫疾者因乎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