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所授之事,多是為許立辭,悉楊授旨,疏以未許爾,唯安妃數條是楊自所記錄。今人見題目云某日某月某君□許長史及掾某,皆謂是二許親承音旨,殊不然也。今有二許書者,並是別寫楊所示者耳。
  又按掾自記云:泰和三年行某道。二錄是二年受,自三年後,無復有□。長史正書既不工,所繕寫蓋少。今一事乃有兩三本,皆是二許重寫,悉無異同,然楊諸書記都無重本。明知唯在掾間者,于今頗存,而楊間自有,杳然莫測,自楊去後六七年中,長史間迹亦悉不顯。又按今所詮綜年月,唯乙丑歲事最多,其丙寅、丁卯各數條而已。且第一卷猶可領略次第,其餘卷日月前後參差,不盡得序。
  又按凡所注日月某受,多不書年,今正率其先後,以為次第,事有斷絕,亦不必皆得。又本無年月,及不注某受者,並不可知,依先闕之。
  又按真授說餘人好惡者,皆是長史因楊請問,故各有所答,並密在許間,于時其人未必悉知。
  又按併衿接景陽安,亦灼然顯說,凡所興有待無待諸詩,及辭瑜諷旨,皆是雲林應降嬪,僊侯事義並亦表著。而南真自是訓授之師,紫微則下教之匠,並不關儔給之例,但中候昭靈亦似別有所在,既事未一時,故不正的的耳。其餘男真或陪從所引,或職司所任,至如二君最為領據之主,今人讀此辭事,若不悟斯理者,永不領其旨,故略摽大意,宜共密之。
  又按二許應修經業,既未得接真,無由見經,故南真先以授楊,然後使傳,傳則成師。所以長史與右英書云:南真哀矜,去春使經師見授洞房云云。而二許公世典為膈,未崇禮敬,楊亦不敢自處,既違真科,故告云受經,則師乃恥之耶。然則南真是玄中之師,故楊及長史皆謂為玄師。又云疾者當啟告於玄師,不爾不差,而長史與右英及衆真書亦稱惶恐言者,此同於師儀爾,實非師也。
  又按楊書中有草行,多儳黵者,皆是受旨時書,既忽遽貴略,後更追憶前語,隨復增損之也。有謹正好書者,是更復重起,以示長史耳。
  又按三君手書,今既不摹,則混寫無由分別,故各注條下,若有未見真手,不知是何君書者,注云某書,又有四五異手書,未辨為同時使寫,為後人更寫,既無姓名,不證真偽,今並撰錄,注其條下,以甲乙丙丁各甄別之。
  又按書字中有異手增損儳改,多是許丞及丞子所為,或招引名稱,或取會當時,並多浮妄,而顧皆不能辨,從而取之。今既非摹書,恐漸致亂,或並隨字注銘。若是真手自治,不復顯別。
  又按三君手迹,楊君書最工,不今不古,能大能細,大較雖祖效郄法,筆力規矩,並於二王。而名不顯者,當以地微,兼為二王所抑故也。掾書乃是學楊,而字體勁利,偏善寫經畫符,與楊相似,鬱勃鋒勢,迨非人功所逮。長史章草乃能,而正書古拙,符又不巧,故不寫經也。隱居昔見張道恩善別法書,歎其神識,今睹三君跡,一字一畫,便望影懸,了自思非智藝所及,特天假此監,令有以顯悟爾。
  又按三君手書,作字有異今世者,有龜龍虛華顯服寫辭闕關之例,三君同爾。其楊飛掾飛、楊我掾我、楊靈長史靈掾靈、楊真長史真、楊師掾師、楊惡,長史惡,此其自相為異者。又鬼魔字皆作摩,淨潔皆作盛潔,盛貯皆作請貯。凡大略如此,亦不可備記。恐後人以世手傳寫,必隨世改動,故標示其例,令相承謹按爾。此諸同異,悉已具載在《登真隱訣》中。
  又按三君書字,有不得體者,於理乃應治易,要宜全其本跡,不可從實間改,則澆流散亂,不復固真,今並各朱郭疑字,而注其下。
  又按三君多書荊州白牋,歲月積久,或首尾零落,或魚爛缺失,前人糊□,不能悉相連補,並先抄取書字,因毀除碎敗所缺之處,非復真手,雖他人充題,事由先言,今并從實綴錄,不復分析。
  又按三君書有全卷者,唯道授二許寫,《酆都宮記》是楊及掾書,并有首尾完具,事亦相類。其餘或五紙三紙,一紙一片,悉後人糊連相隨,非本家次比。今并挑扶,取其年月事類相貫,不復依如先卷。
  又按衆真辭旨#2,皆有義趣,或詩或戒,互相酬配。而顧所撰真迹,枝分類別各為部卷,致語用乖越,不復可領。今並還依本事,并日月紙墨相承貫者,以為詮次。
  又按起居、寶神,及明堂、夢祝,述叙諸法,十有餘條,乃多是抄經,而無正首尾,猶如日芒、日象、玄白、服霧之屬。而顧獨不撰用,致令遺逸。今并詮錄,各從其例。
  又按有未見真本,復不測有無流傳,所記舛駁不類者,未敢便頓省除,皆且注所疑之意,各於條下。
  又按所載洞宮及諸山仙人氏族,并欲以外書詳注出其根宗,恐大致顯泄,仰忤冥軌,唯有異同疑昧者,略摽言之,其酆宮鬼官,乃可隨宜顯說。
  又按此書所起,以真降為先,然後衆事繼述,真降之顯,在乎九華,而顧撰最致末卷。
  又先生事邊,未近真階,尚不宜預在此部,而顧遂載王右軍父子書傳,並於事為非。今以安記第一,省除許傳,別充外書神仙之例。唯先生成仙之後與弟書一篇,留在下卷。
  又長史書即是問華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