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弦二十三。
  二十三日,為下弦,月欲盡時。還如,初生之象。其時,月出艮,至丙南平明,乃以水之候也。
  坤乙三十日,束北喪其朋#35。
  至三十日,月出乙,沒於坤。坤者,陰也。故云得朋,束北及西南者也。故云喪朋,水自束北流至西南,同喪朋也。
  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
  節盡,月終。禪與者,陰禪位於陽也。月終為陰,月初為陽。陽即龍也。繼陰之體,而復生陽,故云繼體復生龍是也。金繼水體,復生於陽。陽,火氣也。王輔嗣曰:以龍喻乾,以馬喻坤,從其類也。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
  括,結也。壬癸,水以配坤。甲乙,陽以配乾。蓋言一月之內,陰陽各半。成結萬物,實在陰陽。陰陽者,即水火之氣,故能成金水之形。《繫辭》曰:乾知太始,坤作成物。始終之義也。
  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
  七、九,陽數。六、八,陰數。陰陽相配,已成一月。金水、水火變化亦然。
  四者合三十,易氣#36索滅藏。
  四者,謂七、八、九、六,共成三十日。變易之道,順其陰陽,陰至則藏,陽至則出。
  八卦列布耀,運移不失中。
  八卦,為乾、坤、坎、離、震、巽、艮、兌也。八卦布列,運轉陰陽。陰陽和平,不失中道。亦如金水,用水火之氣,而不失於器也。
  元精訬難視#37,推度幼符證。
  元精者,元氣也。《易》謂: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十五日成節,二節成一月。四時成一歲,周而復始。推度謂日月,符證謂八卦。元氣懸遠,不可見其形容,故推日月以度寒暑,占其卦象以明吉凶。即金水稟精氣於器中,不可見其狀貌,亦以寒暑、日月、卦象測焉。他皆倣此。
  居則觀其象,准法#38其形容。
  《繫辭》曰:仰則觀象於天。象,謂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日月合,則金水合。金水合,則內外之形可見矣。
  立表以為範,占候定吉凶。
  範,法也。立日月以為法則,乃金水凝結可候而知。《繫辭》曰:吉凶者,得失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既有失,則悔吝生。悔吝生,則憂虞至矣。謹侯消息,無乃憂虞,則還丹可見也。
  發號順時令,勿失爻動時。
  冬至後,一陽爻動於黃泉之下。此時起火,可謂順時宜也。
  上察河圖文,下序地形流。中稽於人情,參合#39考三才。
  天文謂火,地形謂水,人情謂侯文武。火炎於下,水流於上,人情候於中,即三極之道備矣。
  動則循卦節,靜則象#40《象辭》。
  《震》卦,動也。《復》卦,靜也。火炎而動,順其卦也。水流而靜,象其辭也。《復·彖辭》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天地以靜,無為之謂也。
  乾坤用施行,天下然後理#41。可不慎乎。御政之首。
  《乾·文言》曰:時乘六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乾坤者,天地之用。乾坤行而萬物化生,則天下之物,各得其理。水火象此,不失其宜,則金水得其理也。
  管括密微,闔舒#42布寶。
  為還丹之法,務在納閉管口,使其堅密。然後,金水舒暢,樂得陰陽,是以能成其真,無差失也。
  要道魁柄,統化綱紐。
  《金海》曰:北斗七星,輔一星,太微、北斗為帝車,運于中央,臨制四方,分別陰陽,建于四時。杓立五行,移應節度,定諸紀綱。太乙之使,第一至第四為魁,第五至第七為杓,合為斗,居陰布陽,故稱北斗。開陽重寶,故置輔易。夫斗上一星主天位,二主地,三主火,四主水,五主土,六主木,七主金,是以日月會焉。若順於斗,則知五行。能順五行,紀綱自立。紀綱既立,何患乎金、水、火之不理焉?
  爻象內動,吉凶外#43起。
  夫列卦者,爻象也。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謂金水取准於爻象焉。吉者,金能留水。凶者,謂水逃亡。二者之中,在於水火,少失時候,凶其降之。
  五緯錯順,應時感動。
  《乙巳占》日:日月為經,五星為緯。五星,則水,火、金、木、土也。五星順則陰陽調。五星錯行,則陰陽逆,所經之國,無不災害。水火若調,金水則順。水火不節,金水則亡。感動之問,以此之為候。
  四七乖戾,侈離俯仰。
  四七,二十八宿也。乖戾者,差跌也。侈離者,失位也。二十八宿以應五行所歷,而皆侈離差跌,此即金、水、火之象也。
  文昌總錄,詰責台輔。
  《乙巳占》曰: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經緯天下文德之官,謂金、木、水、火、土、穀。第五為司中,主司過詰咎。第六司祿,佐理揚寶,亦主集計禍福。三台六星,兩兩起居。文昌行,承太微。太微階平,則陰陽調,風雨順。時輔一星,在北斗杓傍。丞相之位明,則四時序,五行理。五星、二十八宿、三台、輔星等,番為文昌所管。陰陽順時,則眾星受符復行。陰陽過差,則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