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之但二物兮,未乃為三五。
  三五并為#3一兮,都集歸二所。治之如上科者,日數亦取甫。
  先白而後黃兮,赤色通表裹。名曰第一鼎兮,食如大黍米。
  此復總言還丹之法,撮其精要。子午,謂乾坤。寅申,謂坎離。升熬,即所謂熬樞。伏蒸者,白虎金,青龍水,朱雀火,以金生水,水而滅火以成丹,其形如此前所謂先液後凝,馬齒闌干是也。嗷嗷聲正悲,亦前所謂晝夜聲正勤者。陰陽得配,淡泊相守,即所謂各守境隅,各自獨居者。房,東方七宿之中。六,其度數也。昴七、張二,放此。二物,謂陰陽。三五,謂火、金、木皆稟土氣也。并與一,詳其文意,與似當作為。二所、取甫,皆未詳其文義。
  自然之所為兮,非有邪偽道。山澤氣相蒸兮,興雲而為雨。
  泥竭乃成塵兮,火滅自為土。若蘗染為黃兮,似藍成綠組。
  皮革真為膠兮,麴蘗化為酒。同類易施功兮,非種難為巧。
  譬上事。
  惟斯之妙術兮,審諦不誑語。傳於億代後兮,昭然而可考。
  煥若星經漢兮,禺如水宗海。思之務令熟兮,反復阮上下。
  千周燦彬彬兮,萬遍將可睹。神明或告人兮,魂靈忽自悟。
  探端索其緒兮,必得其門戶。天道無適莫兮,常傳與賢者。
  言其書指著明,學者但能讀千周萬遍,則當自曉悟,如神明告之也。董遇云:讀書千遍,其義自見。又曰:思之思之又重思之;思之不通,鬼神將教之,非鬼神之力也,精神之極也。非妄語也。
  五相類
  此篇五章..一《參同》,二《太易》,三象彼,四鄶圖,五委時。
  《參同契》者,敷陳梗槃,不能純一,纖微未備,缺略髣霏。
  今更撰錄,補塞遺脫,潤色幽深,鉤援相逮,旨意等齊,所趣不悖。
  故復作此,命《五相類》,則太《易》之,情性盡矣。
  太《易》情性,各如其度。黃老用究,較而可御。
  爐火之事,真有所據:三道由一,俱出徑路。枝莖華葉,果實垂布。
  正在根株,不失其素。誠心所言,審而不誤。
  象彼仲冬節,竹木皆催傷。佐陽詁商旅,人君深自藏。
  象時順節令,閉口不用談。天道甚浩曠,太玄無形容。
  虛寂不可睹,匡郭以消亡。謬誤失事緒,言還自敗傷。
  別序斯四象,以曉後生盲。
  此言晦朔之問,渾沌鴻濛,隱形而藏之時也。太玄元形容,上善若水,真一難圖之象也。四象,未詳。
  鄶國鄙夫,幽谷朽生。
  朱子日:魏君,實上虞人,當作會稽。或是魏隱語作郁。
  挾懷朴素,不樂權榮。棲遲僻陋,忽略令名。執守恬淡,希時安平。
  遠客燕問,乃撰斯文。歌叔大《易》,三聖遺言。察其所趣,一統共倫。
  務在順理,宣耀精神。神化流通,四海和平。表以為歷,萬世可循。
  序以御政,行之不煩。引內養性,黃老自然。含德之厚,歸根返元。
  近在我心,不離己身。抱一毋舍,可以長存。配以服食,雄雌設陳。
  挺除武都,八石棄捐。審用成功,世俗所珍。羅列三條,枝莖相連。
  同出異名,皆由一門。非徒累句,諧偶斯文。殆有其真,礫硌可觀。
  使余敷偽,卻被贅愆。命《參同契》,微覽其端。辭寡意大,後嗣宜遵。
  委時去害,依托丘山。循遊寥廓,與鬼為鄰。化形而仙,淪寂無聲。
  百世一下,遨遊人問。陳敷羽翮,東西南傾。湯遭厄際,水旱隔并。
  柯葉萎黃,失其華榮。吉人相乘負,安穩可長生。
  鼎器歌
  圓三五,寸一分。口四八,兩寸唇。長二尺,厚薄勻。腹三齊,坐垂溫。
  二尺,或作尺二,彭曉解作二尺。三齊,一作齊三。按:齊,即臍字。
  陰在上,陽下奔。
  此二句是要法。
  首尾武,中問文。陰火白,黃牙鉛。兩七竅,輔翼人。膽理腦,定升玄。
  子處中,得安存。來去遊,不出門。漸成大,性情純。卻歸一,還本原。
  至一周,甚辛勤。密防護,莫迷昏。途路遠,極幽玄。若達此,會乾坤。
  樂道者,尋其根。審五行,定銖分。諦思之,不須論。深藏守,莫傳文。
  御白鶴兮,駕龍鱗。遊太虛兮,謁仙君。錄天圖兮,號真人。
  讚序
  《參同契》者,辭陋而道大,言微而旨深。列五帝以建業,配三皇而立政。若君臣差殊,上下無準,序以為政,不至太平。服食其法,未能長生,學以養性,又不延年。至於剖析陰陽,合其銖兩,日月弦望,八卦成象,男女施化,剛柔動靜,米鹽分判,以經為證,用意健矣。故為立法以傳後賢,惟曉大象,必得長生,強己益身,為此道者,重加意焉。
  此似《註》序,後人所作,今《註》亡而《序》存耳。立法,即立注,字轉寫誤耳。
  朱子日:或云《後序》,或云魏君《讚辭.》,其文意乃是《註》之《後序》。彭曉《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