腑、百骸、九竅,莫不由此而具焉。.
  右第二十四章
  採之類白,造之則朱。煉為表衛,白裹貞居。方圓徑寸,混而相拘#35。先天地生,巍巍尊高。
  人身上為天,下為地。當其未有是身也,則受父之精,而後能有此天地,故精氣為先也。《易》以乾為首,坤為腹是也。方圓徑寸,乃丹田也。金在坎中,其色白。方其操之也,不得乎南方之朱,安能以造成金丹哉?亦猶父之精叉得乎母之血,然後可以盡生成之義。是故白居乎裹以為貞,而離為表衛以煉於外,故能相拘於方寸之中矣。蓋純陰之中,一陽復而為坎,然後化為震,為兌,以至於為乾。純陽之中,一陰生而為離,然後化而為巽,為艮,以至於為坤。是則坎離者,先天地而生,故能巍巍然,如是之尊高也。
  右第二十五章
  旁有垣闕,狀似蓬壺。環匝關閉,四通踟跚。守禦密固#36,關絕姦邪。曲閣相通#37,以戒不虞。可以無思,難以愁勞。神氣滿室,莫之能留。守之者昌,失之者亡。動靜休息,常與人俱。
  垣闕,腎部之官也。曲閣,尾問關。戒不虞者,防夢寐而或泄也。惟能平日無邪思,則可矣。動之則失靜,而休息則存矣。
  右第二十六章
  是非歷藏法,內視有所思。履行步斗宿#38以.日辰。陰道厭九一,濁亂弄元胞。食氣嗚腸胃,吐正吸外邪。晝夜不外寐,晦朔未嘗休#40體日疲倦,恍惚狀若癡。百脈鼎沸馳,不得清澄居。累土立壇宇,朝暮敬祭祠。鬼物見形象,夢寐感慨之。心歡意喜悅#41延期。遽以夭命死,露腐#42。舉措輒有違,悖逆失樞機。諸術甚眾多,千條有萬緒#43違黃老,曲折戾九都。
  歷舉旁門小法,使後學知所戒也。
  右第二十七章
  明者省厥旨,曠然知所由。勤而行之,夙夜不休。服食三載,輕舉遠遊。跨火不焦,入水不濡。能存能亡,長樂無憂。道成德就,潛伏俟時。太一乃召,移名#44。功滿上昇,膺錄受圖。
  言《參#45》之書,能用心以明之,
  則金丹之匕曰無出乎是。
  右第二十八章
  《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偃月法#46,白虎為熬樞。汞日為流珠,青龍與之俱。舉束以合西,魂魄自相拘。上弦兌數八,下弦艮亦八。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銖有三百八十四,亦應卦爻之數。
  上弦鉛八兩,下弦汞八兩,一兩二十四銖,合十六兩言之,有三百八十四銖,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故 曰:乾坤體乃成。白虎者,坎中之銀也。非假偃月爐以煎熬之,終莫能得是寶也。謂之樞者,既得是寶,則欲其自曲閣之道以運之,使至泥丸而後止。其次,則離為日,流珠自玉池而出,而青龍亦與之同塗而至。苟能以汞龍自玄牝門而入,則龍與虎合,故日舉束以合西也。虎為魄,龍為魂,則自相拘於爐鼎之內矣。
  右第二十九章
  金入於猛火,色不奪精光。自開闢以來,日月不虧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從月#47朔旦受日符。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48藏其匡郭,沈淪於洞虛。金復其故性,威光鼎乃嬉。
  金,即坎中液也。得離火以煉之,愈堅而愈瑩。日,即離也。月,即坎也。坎、離不以金火,既施於用,而遂失其明。而金亦常不失其重者,生生而不窮也。日月之形常如是者,其源本至堅固也。雖然,惟金火施為金丹之用,則可以如是。苟為不然,則《黃庭經》所謂葉去樹枯失青青,氣亡液漏非已形者,又不可與此同日語也。《經》 曰:初正則終脩,榦立末可持。此之謂也。大抵金常生於坎,亦隨日魂之消長,而為盛衰也。故朔日一受日符,則愈生而愈盛。自陰符生而至於晦,則月魄化為坤矣。故金返歸其母,乃坤之土為金之母也。故雖然陰極則.陽生。故月於晦夜已包乎日之魂,如坎之孕于坤中也。但其明未著於外,而特隱藏於匡郭之中.,而沈淪於洞虛之內也。然當此之時,金丹得以復其故性,而其明愈熾矣。
  右第三十章
  子午數合三,戊己號稱五。三五既諧和#49,八石正綱紀。呼吸相貪欲#50,佇思#51為夫婦。黃土金之父,流珠水之母。水以土為鬼,土鎮#52水不起。朱雀為火精,執平調勝負。水盛火消滅,俱死歸厚土。三性既合會,本性共宗祖。
  坎為水,一數也。離為火,二數也。合之而為三矣。坎管戊,而離管己;戊己屬土,五數也。故為三五。二者,夫婦之義,故和諧。八石者,《黃庭經》以為八素瓊是也。謂自初八而至十五,八日所探之丹資也。二者相貴為夫婦,爻須呼吸以求之。蓋出日則呼,入月則吸。黃土脾液也,故能生金肺液也。流珠謂太陽流珠,亦肺液也,故能生坎水。然坎水之為物,當陰符一至,則陽氣索滅藏,體魄化為坤。坤屬土,故水為之鎮,而微弱不振矣。非得火精而為之調和,安能以返其魂哉?惟當陰盛火消之餘,故此水終為土所制,而無生意矣。然謂之水盛,而不言陰盛者,蓋自下弦而至三十日,以時則屬乎冬,以方則象乎北,故日水盛。三性共祖宗者,蓋人之始受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