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生而相成矣!
  右第十九章
  三光合度,以致太平,五藏內養,四肢調和。水個滅影,含曜內朗,金水相瑩,閉塞沈曜。調火溫水,發之俱化,道近可求。
  三光,坎月離日,並諸金物也。探取之,各合其度,無過不及之息,則可以致太平矣!.惟探取有度,故其餘可用,以內養五藏,使四肢得其調和。惟坎官之水,苟能固而制之,不使妄泄,則自然內涸,而不見其形影,滅而不睹其進,故金水之曜,含瑩內朗,沈潛于中,以養四肢,此《黃庭經》所謂內主六府九液源是也。若更調火以溫之,莫不俱化為內丹矣!.豈不至近乎?
  右第二十章
  水土獨相配,翡翠生景雲,黃黑混其精,紫華敷太陽,水能生萬物,聖人獨知之。
  土脾也,水腎也,此二官,功用同也,故日相配,翡翠景雲,言五彩備也,何者使此二官之液,得相會合於丹田之內,則變為紫金丹,與太陽爭光矣!.今脾能造化心肺肝之液,以內養五藏百骸九竅,修煉之士,或能知之,惟水不妄泄,則自內而流注四肢百骸九竅之內,以生萬物,非聖人不能知之也。故《同契》曰世人莫知也。
  右第二十一章
  金德尚白,鍊鉛以求黃色焉。感位生中宮,黃金銷不飛,灼土煙雲起,有無互相制。上有青龍居,兩無宗一有,靈化妙難窺。
  金者,即下文所謂銀者金精是也。鉛則金之母也,鍊鉛以求黃色者,蓋·坎中有戊,乃坎生於純坤之中,故有土性,以火煉之,則為黃金。故《同契》曰先液而後凝,號日黃舉焉是也。惟有黃色,故能感中官之土以生之,而凝不飛也。有者,坎中之陽也,亦號為虎,乃月魄也。青龍者,肝魂也,謂之龍則取其能變化也。離官之火,又能燒煉之,故謂之兩無宗一有。
  右第二十二章
  鍊銀於鉛,神物自生,銀者金精,鉛色北靈,水者道樞,其數名一,陰陽之始,故能生銀。鉛化黃丹,寄位五金,為鉛外黑,色稟北方。內懷銀精,被褐懷玉,外似狂夫。《同契》日:知白守黑,神明自來,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惟能守此水基,則金精由是而生,故日神明自來,乃五行不順行,金向水中生是也。及是鉛之化黃丹也,則寄五金之位矣!.亦二十二段,所謂感位生中官也。由是而觀,則遞互相生,而無窮矣!
  右第二十三章
  銀為鉛子,子隱鉛中,鉛者銀母,子藏母胞。素真眇邈,似有似無,灰池炎灼,鉛沈銀浮,潔白見寶,可造黃金。
  鉛者生銀,其始也銀在鉛中,即子在母胞也。無形可見,無邊可求,譬如烹銀於灰池之中,爻使鉛以引之,及其火氣薰灼一盛,則鉛沈而銀出矣!.今焉坎中之銀,叉假偃月以煥煉之,則鉛自沈而銀自浮,其寶潔白而見,故從而煉之,則黃金可造矣!
  右第二十四章
  殼為金精,水環黃液,徑寸之質,以混三才。天地未分,混如雞子,圓高中起,狀似蓬壺。關閉微密,神用其中,爐鼇取象,固塞周堅。
  殼為金精,《同契》日以金為隄防是也。此金即鉛母所生者也。水環黃液,水即離官所生,乃玉池清水也。黃液即脾液也,徑寸之質,即丹田也。三才者,離本於乾,坎本於坤,脾之在中,而象人也。方其天地之未分也。混如雞子,有神運於中,則能化為天地萬物,而爐電實取象乎此。
  右第二十五章
  委曲相制,以使無虞,自然之理,神化無方。磁石吸鐵,隔礙潛通,何死雞子,配合而生,金土之德,常與汞俱。
  委曲相通,《同契》以為曲閣,蓋尾閒關也。且磁石之於鐵,雖有物隔之,猶可潛通,況爐鼎自有委曲,相制,而相違如雞子之配合者乎!.金即乾,屬金而居上;土即坤,屬土而居下;汞屬人而居中。此經前第十段.指金火為其鉛,到此章又只言汞,大抵心腎之液,皆不出為至寶,故總以鉛汞目之也。
  右第二十六章
  《火記》不虛作,鄭重解前文,丹術既著,不可更疑。故演此訣,以附《火記》,庶使學者,取象無惑焉!
  《火記》、《同契》解《龍虎經》,至二十六段,卻歎後學之不明乎此,復作《火記》序於末。此言鄭重解前文者,迺十三、十四、十五段,復提說第四、第五段事也。
  古文龍虎上經註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