炁得中之。是以聖人雖處幽間,不敢為非;雖居榮祿,不敢為利。度形而衣,量分而食。雖富且貴,不敢恣欲;雖貧且賤,不敢犯非。是以外無殘暴,內無疾痛,可不慎之焉!
  初真十戒#15
  天真言:出家超俗,皆宿有良契,故能獨拔常倫。若慎終如始,精至修練,當福延七祖,慶流一門。所謂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乃至功成德就,白日昇天。於是乎,開度之時,宜受初真之戒。其戒有十爾,當受之。
  第一戒者,不得陰賊濳謀,害物利己,當行陰德,廣濟群生。
  第二戒者,不得殺害含生,以充滋味,當行慈惠,以及昆蟲。
  第三戒者,不得淫邪敗真,穢慢靈氣,當守貞操,使無缺犯。
  第四戒者,不得敗人成功,離人骨肉,當以道助物,令九族雍和。
  第五戒者,不得讒毀賢良,露才揚己,當稱人之美善,不自伐其功能。
  第六戒者,不得飲酒過差,食肉違禁,當調和氣性,專務清虛。
  第七戒者,不得貪求無厭,積財不散,當行節儉,惠卹貧窮。
  第八戒者,不得交游非賢,居處穢雜,當慕勝己,棲集清虛。
  第九戒者,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當盡節君親,推誠萬物。
  第十戒者,不得輕忽言笑,舉動非真,當持重寡詞,以道德為務。
  能保此十戒,始終無虧,則天道祐之,神明輔之,欲求兇橫,不可得也。若朝為夕替,泄慢正真,自貽其殃,無怨咎於高靈也。凡初入道之子,可不勗之。
  清戒
  太玄部卷第八《老君傳授經戒儀注訣》云:凡受戒及經畢後,月晦日半夜,不可不齋。齋則清戒。清戒竟夜,誦之百遍千遍,限外無數。未堪如此者,不可减九遍。他日齋靜行來,出入得誦,更不必齋。時宜諮師訪友,思而行之,不須高聲,心口相知,在人眾中,勿發於口,審能感通上聖。
  《正一法文》下卷云:凡為道民,便受護身符及三戒,進受五戒、八戒,然後受錄。從前未受戒者,受籙之後,依次受之,誦習通利,恒存思行持憶不謬忘,則不犯科。未受籙之時,無所呼召。受籙已後,動靜呼神。不行戒者,呼之不至。破戒之人,吏兵遠身。還上天曹,考官便逮。致諸厄疾,公私灾橫,轗軻衰否,所作不成。成功立德,捨闇入明,施善禳惡,以吉除凶,要在行戒,神即祐之。戒有別文,精詳修習。或有不解,或有遺忘,或有謬誤,或冒禁故,或尊上逼迫,或畏死犯之,皆是招愆,悉名破戒,即應懺悔,首謝自新也。凡違戒者,背負鞫言#16,協#17道信邪,雜事佛俗,此為不專,中心懷貳,愚迷猶豫,惑障纏深。師三誨之,必能改革,守一不迴,召神有效。三誨不悛,是為叛道。乖逆師尊,法應奪籙。入佛奉俗,及元所事,師慈愍之,不追咎責。怨慧事他,棄本逐末,雖名奉道,實犯正科#18,諸官不得容受,積久知悔,更立功乞還,許依聽昇遷矣!
  太玄都中宮女青律戒
  凡修上清之法,不得北向及本命之上二處便溺,觸忤玉晨,穢慢本真。五犯不得入仙也,十#19犯被考左官,死入地獄三塗之中,萬劫還生不人之道。
  凡上學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明之科,佩帶真文,出入三光,及宜卧息不得露頭,不著巾帽,及脫衣露形,毀慢身神,耻辱真文,令真靈遠逝,空尸獨在。三犯不得入仙也,五犯死入地獄,萬劫還生不人之道。
  凡上學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極明科,妄入殗穢,哭泣悲,吊問死喪。五犯伐功斷事,不得入仙也。十犯死入地獄,萬劫還生不人之道。
  太上黃素四十四方經戒
  凡道士存思上法,及修學太一事,皆禁見死尸血穢之物。當以真硃一銖,散入水中,因以洗目漱口,並洗手足,微咒曰:
  三元上道,太一護形。司命公子,五神黃寧。血尸散滅,凶穢沉零,七液纏注,五臟華生。令我仙度,長亨利貞。
  凡道士受學長生法,不得稱死事。稱死事者,則生氣變動,不居常宅;故炁運入,魂神離棄。是以惡炁游尸陳,其間孔矣。持病將死之漸也。
  《真一條檢經》云:夫立功德者,不得觸禁犯忌,當與身神相和,不可更相尅賊。更相尅賊,則生灾起禍也。夫消灾散禍,不得用本命行年,如用本命行年,賊害汝身。
  金書仙誌戒
  夫學仙之人,勿北向便曲,仰視三光。勿北向理髮,解脫衣裳。勿北向唾罵,犯破毀王。破謂歲下辰也,王謂王炁之所在也。勿怒見日月星辰,勿以八節日行#20威刑,勿以月朔日怒志,勿以三月三日食百草心,勿以四月八日殺草伐樹,勿以五月五日見血物,勿以六月六日起土,勿以七月七日思存惡事,勿以八月四日市履屐附足之物,勿以九月九日起將蓆#21,勿以十月五日罰責人也#22,勿以十一月十一日不沐浴,勿以十二月三日不齋燒香念仙也。諸如此忌,天人大禁,三官告察,以是為重罪矣。或令人三魂七魄流競,或胎神所憎,三官受惡之時也。是以惡夢交於丹心,妖魅乘其朱闕,精液觸犯神真,煩惱流變多禁,莫識其術。子能奉修,則為仙才,不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