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蒔,時吏切。王曰:七居過滿,老木之象。然得位當晝,得其永道,故生蒔。蒔者,旁生之栽也。既有華葉,復得長久,始無今有,故云纏其所無。次八,永不軌,凶亡流于後。測曰:永不軌,其命劑也。劑,才詣切。宋曰:劑,翦也。王曰:居將極之位,而以陰居陽時,且當夜,是則永不法之事,豈止禍其身而已,凶亡之事,乃流於後也。光謂:八為禍中,而當夜。小人長為不法,身既凶亡,餘殃流後也。上九,永終馴首。測曰:永終馴首,長愷悌也。馴,順也。愷,樂也。悌,易也。九在永終,而當晝。君子之道,永長樂易,慎終如首若一,永道乃全也。
  二方三州三部三家昆
  昆,戶衮切,又如字。陰家金,亦準同人。陸曰:昆,亦同也。陰將離之,陽尚昆之,昆道尚同。宋曰:陰氣將殺,故離散萬物。陽氣將藏,故萬物同歸也。王曰:陰氣主殺,將離萬物。陽氣仁愛,猶尚昆而同之。初一,昆于黑,不知白。測曰:昆于黑,不可謂人也。宋曰:白,智也。黑,愚也。光謂:黑以諭垢濁,白以諭廉潔。一為思始,而當夜。小人自同於垢濁,而不知廉潔之為美者也。次二,白黑菲菲,三禽一角同尾。測曰:三禽一角,無害心也。菲,敷尾切,與斐同。王曰:得位當晝。白黑菲菲,分別明白之義。三禽,諭三人。一角同尾,終始皆同,無乖異也。光謂:菲菲,白黑相雜貌。角,在首而拒鬭者也。尾,體之終也。二為思中,而當晝。君子與人交,廉而不劌,濁而不污,菲菲然群居而不亂。一角者,共禦侮也。同尾者,全其終也。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次三,昆于白,失不黑,無際一尾三角。測曰:昆白不黑,不相親也。范、王本際皆作除,今從宋、陸本。次四,鳥托巢于菆,人寄命于公。測曰:鳥托巢,公無貧也。范、小宋本菆作叢,今從宋、陸、王本。菆,古叢字。宋曰:公,均也。光謂:公者,道大同,無彼我也。四為下祿,而當晝。君子能推大同至公之心以待人,則皆歸往而寄命焉,故曰公無貧也。次五,穀失疏數,眾牦毀玉。測曰:穀失疏數,奚足旬也。范、小宋本穀失疏數作穀不穀,失疏數;王本作轂不轂,失疏數;今從宋、陸本。穀、轂,古字通。陸曰:旬,均也。王曰:五居盛位,當為物主,而以陽居陰位且當夜,不得混同之道。轂為眾輻所湊,五既失道,不能包容,故云轂不轂也。眾耗之輕,積以成多,必致毀玉之患,如眾口鑠金也畫#33。光謂:轂之受輻,疏數必均,乃能運行。五以小人而居盛位#34。無至公之心,好惡任私#35,故讒慝并進,而眾牦毀玉也。次六,昆于井市,文車同軌。測曰:昆于井市,同一倫也。井市者,人所聚也。六為盛多當晝,君子道隆德盛,四海會向,書同文,車同軌,無有遠邇,混為一類也。次七,蓋偏不覆,晏雨不救。測曰:蓋偏不覆,德不均也。覆,敷救切,下并同。晏,晚也。晚而得雨,則稚者昌,而植者傷矣。七為敗損而當夜,小人之德,不能大同,用心頗僻,有愛有惡。如蓋偏,則物有不覆者矣;雨晚,則禾有不救者矣。次八二昆于危難,乃覆之安。測曰:危難之安,素施仁也。八為禍中,為耗為剝落,有危難之象。然當日之晝,君子素以昆同之道,泛愛容眾,一視同仁。故危難之際,能庇覆於物,使之就安。上九,昆于死,棄寇遺。測曰:昆于死,棄厥身也。遺,以醉切。王曰:棄身遺寇,凶之甚也。光謂:為惡不同,同歸于亂。九居禍極而當夜,故有是象。
  集注太玄經卷之四竟
  #1『否』原作『不』,據正文和備要、全書本改。
  #2『始』原殘,據備要、全書本補。
  #3『潢』 原作『黃』,據范本和備要、全書本改。
  #4『無思遠人,勞心忉忉』,據備要、全書本補。《十三經注疏》作『無田甫田,維莠桀桀。無思遠人,勞心怛怛』。
  #5『遠』 原作『遂』,據備要、全書本及下文『 咚遠』改。
  #6『 』 原作『医』,據備要、全書本改。
  #7#8『本』原脫,據備要、全書本補。
  #9『玉』原作『王』,據范本和備要、全書本改。
  #10『陽』原殘,據備要、全書本補。
  #11『法』原殘,據備要、全書本補。
  #12『盡弊』原作『 晝弊』,『當晝』原作『當盡』,據備要、全書本改。
  #13『本』 原作『太』,據備要、全書本改。
  #14『利』 原殘,據范本和備要、全書本補。
  #15『矢』原作『夫』,據范本改。
  #16『曰』原脫,據備要、全書本補。
  #17『闇』原作『門』,據備要、全書本改。
  #18『二』原脫,據備要、全書本補。
  #19『詰』原作『語』,據范本和備要、全書本改。
  #20『聞之』原殘,據備要、全書本補。
  #21『則』原殘,據備要、全書本補。
  #22『已』原殘,據備要、全書本補。
  #23『三部』原作『二部』,據備要、全書本改。
  #24『之』原脫,『範』原殘,據備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