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固民之意也,故時診則民不疾矣。
  祝、史乃告於望四#2、山川、社稷,先於戎,乃退。公素服誓于太廟,曰:其人為不道,不脩義詳,唯乃是王,曰:予必懷亡爾社稷,滅爾百姓。二參子尚夜自廈,必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死而守。既誓,公乃退食。舍於中太廟之右,祝、史舍于社。百官具御,乃斗鼓于問#3,右置旅,左置旌于隅練名。射參發,告勝,五兵咸備,乃下,出挨,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役司馬射自門右,蓬矢射之,茅參發,弓弩繼之,校自門左,先以揮,木石繼之。祝、史、宗人告社,覆之以飯。
  旗轍第六十九
  守城之法,木為蒼旗,火為赤旗,薪樵為黃旗,石為白旗,水為黑旗,食為菌旗,死士為倉英之旗,竟士為雩旗,多卒為雙兔之旗,五尺男#4子為童旗,女子為梯末之旗,弩為狗旗,戟為徒旗,劍盾為羽旗,車為壟#5 旗,騎為烏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書者,皆以其形名為旗。城上舉旗,備具之官致財物,之足而下旗。
  凡守城之法:石有積,樵薪有積,菅茅有積,瞿葦有積,木有積,炭有積,沙有積,松柏有積,蓬艾有積,麻脂有積,金鐵有積,粟米有積;井鼇有處,重質有居,五兵各有旗,節各有辨;法令各有貞;輕重分數各有請;主慎道路者有經。
  亭尉各為幟,竿長二丈五,帛長丈五,廣半幅者大。寇傳攻前池外廉,城上當隊鼓三,舉一幟;到水中周,鼓四,舉二幟;到藩,鼓五,舉三幟;到馮垣,鼓六,舉四幟;到女垣,鼓七,舉五幟;到六#6城,鼓八,舉六幟;乘六城半以上,鼓無休。夜以火,如此數。寇卻解,輒部幟如進數,而無鼓。
  城為隆,長五十尺,四面四門將長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無下四十五尺。城上吏卒置之背,卒於頭上,城下吏卒置之眉#7。在他#8 於左眉,中軍置之胸。各一鼓,中軍一三。每鼓三、十擊之,諸有鼓之吏,謹以次應之,當應鼓而不應,不當應而應鼓,主者斬。
  道廣三十步,於城下夾階者,各二,其井置鐵強。於道之外為屏,三十步而為之圓,高丈。為民國,垣高十二尺以上。巷衛周道者,心#9為之門,門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不從令者斬。
  城中吏卒民男女,皆芾異衣章微,令男女可知。
  諸守牲格者,三出卻適,守以令召賜食前,予大旗,署百戶邑若他人財物,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日某子旗。牲格內廣二十五步,外廣十步,表以地形為度。
  斬卒,中教解前後左右,卒勞者更休之。
  號令第七十
  安國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則功成,地不得其任則勞而無功。人亦如此,備不先具者無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將長。諸行賞罰及有治者,必出於功王#10 。數使人行勞賜守邊城關塞、備蠻夷之勞苦者,舉其守率之財用有餘,不足,地形之當守邊者,其器備常多者。邊縣邑視其樹木惡則少用,田不辟、少食,無大屋草蓋,少用杗#11。多財,民好食。為內牒,內行棧,置器備其上,城上吏、卒、養,皆為舍道內,各當其隔部。養什二人,為符者日養吏一人,辨護諸門。門者及有守禁者皆無令無事者得稽留心#12其旁,不從令者戮。敵人但至,千丈之城,必郭近#13之,主人利。不盡千丈者勿迎也,視敵之居曲,眾少而應之,此守城之大體也。其不在此中者,皆心衛與人事參之。凡守城者以函傷敵為上,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明於守者也,不能此,乃能守城。
  守城之法,敵去邑百里以上,城將如今,盡召五官及百長,以富人重室之親,舍之官符#14,謹令信人守衛之,謹密為故。
  乃傅#15城,守城將營無下三百人,四面四門之將,必選擇之有功勞之臣及死事之後重者,從卒各百人。門將并守他門,他#16之上必夾為高樓,使善射者居焉。女郭、馮垣一人,一人守之,使重字子。五十步一擊。因城中里為八部,部一吏,吏各從四人,以行衝術及里中。里中父老小不舉守之事及會計者,分里以為四部,部一長,以苛往來,不以時行、行而有他異者,以得其姦。吏從卒四人以上有分者,大將必與為信符,大將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號不相應者,伯長以上輒止之,以聞大將。當止不止及從吏卒縱之,皆斬。諸有罪自死罪#17 上,皆還父母、妻子、同產。
  諸男女有守於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
  卒有驚事,中軍疾擊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皆無得行,行者斬。女子到大軍,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無並行,皆就其守,不從令者斬。離守者三日而一徇,而所以備姦也。里缶與皆守宿里門,吏行其部,至里門,缶與開門內吏。與行父老之守及窮巷問#18無人之處。姦民之所謀為外心,罪車裂。缶與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斬,之#19,除,又賞之黃金,人二鎰。大將使使人行守,長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將之行,不從令者斬。
  諸鼇火為井#20,火突高出屋四尺。慎無敢失火,失火者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