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爾令人煩,寸斬之。小草、瞿麥五分斬之,細辛、白前三分斬之,膏中細剉也。
  凡牛膝、石斛等,入湯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砧槌極打令碎,乃入臼,不爾搗不熟,入酒亦然。
  凡桂、厚朴、杜仲、秦皮、木蘭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取裹有味者秤之。茯苓、猪苓,削除黑皮。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槌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曝乾,乃秤之。薤白、葱白,除青令盡。莽草、石南、茵芋、澤蘭,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鬼臼、黃連,皆除根毛。石韋、辛夷,拭去毛,辛夷又去心。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用大棗、烏梅,皆去核。用鬼箭,削取羽皮。
  凡茯苓、芍藥,補藥須白者,瀉藥唯赤者。
  凡菟絲子,暖湯淘伏去沙土,乾灑,緩酒漬,經一宿灑出,曝微白,搗之;不盡者,更以酒漬,經三五日乃出,更曬微乾,搗之,須使悉盡,極易碎。
  凡用甘草、厚朴、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皆炙之。而枳實去禳,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子。
  凡用椒實,微熬令汗出,則有勢力。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煻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秤之。唯薑附湯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秤之,直理破作七八片。
  凡半夏,熱湯洗去上滑,一云十洗四破,乃秤之,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煻灰炮之。
  凡巴豆,去皮、心、膜,熬令紫色。桃仁、杏仁、葶藶、胡麻諸有脂膏藥,皆熬黃黑,別搗令如膏,指□視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搗令消散,乃復都以輕絹篩之,須盡,又內臼中,依法搗數百杵也。湯、膏中雖有生用者,并搗破。
  凡用麥糵、麯末、大豆黃卷、澤蘭、蕪荑,皆微炒。乾漆,炒令烟斷。用烏梅入丸散者,熬之。用熟艾者,先炒,細擘,合諸藥搗令細散不可篩者,內散中和之。
  凡用諸毛羽、齒牙、蹄甲,龜鱉、鯪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蛻皮,微炙。
  凡用斑貓等諸蟲,皆去翅足,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蠣,熬令黃色。僵蠶、蜂房,微炒之。
  凡湯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黃,須末如粉,臨服內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丸、散用膠,先炙,使通體沸起燥,乃可搗,有不沸處,更炙之;斷下湯直爾用之,勿炙;諸湯中用阿膠,皆絞湯畢,內汁中,更上火兩三沸,令烊。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黃,則丸經久不壞。掠之多少,隨蜜精粗,遂至大稠,於丸彌佳。
  凡丸中用蠟,烊,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
  凡湯中用飴糖,皆湯成下。諸湯用酒者,皆臨熟下之。
  凡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湯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入湯酒者,并隨藥性,不得違之。其不宜湯酒者,列之如左:
  朱砂熟入酒#11雌黃 雲母 陽起石入酒 礬石入酒 硫黃入酒 鍾乳入酒 孔公孽入酒 礜石入酒 銀屑 白堊 銅鏡鼻 胡粉 鉛丹 鹵鹹入酒 石灰入酒 藜灰
  右石類一十七種。
  野葛 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蒴藋入酒 巴豆 躑躅入酒 皂莢入酒 雚菌 藜蘆 茹 貫眾入酒 蕪荑 雷丸 狼牙 鳶尾 蒺藜入酒 女菀 葈耳 紫葳入酒 薇銜入酒 白芨 牡蒙 飛廉 蛇銜 占斯 辛夷 石南入酒 楝實 虎杖入酒,單漬 虎掌 蓄根 羊桃入酒 麻勃 苦瓠 瓜蒂 陟釐 狼跋子入酒 雲實 槐子入酒 地膚子 蛇床子入酒 青葙子 茺蔚子 王不留行 菥蓂子 菟絲子入酒
  右草木之類四十八種。
  蜂子 蜜蠟 白馬莖 狗陰 雀卵 雞子 雄鵲 伏翼 鼠婦 樗雞 螢火 蠮螉蠮舊作□ 僵蠶 蜈蚣 蜥蜴 斑貓 芫青 亭長 蛇膽 虻蟲 蜚蠊 螻蛄 馬刀 赭魁 蝦蟆 猬皮 生鼠 生龜入酒 蝸牛 諸烏獸入酒 蟲魚膏骨髓膽血屎溺
  右蟲獸之類二十九種。
  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稱也。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稱為定。方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三種五種皆悉分兩伺等耳。凡丸散云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之分兩也。假令日服三方寸匕,須瘥止,是三五兩藥耳。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并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兩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升平之。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內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令人分藥,不復用此。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大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者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