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下,把處下舉就高。上力有餘損去木,下力不足加以筋,上下均強弱等,方有弓用。為政之法,理合如斯。修道舉真,亦當則此。高下喻貴賤,有餘不足喻貧富。或云弛弓之時,兩弰外曲,把處凸高。張之時,則兩弰內高,把處隆外。以為高下若然者,亦如過猶不及,何則弛便面高,張則背高,終當不平,又非恒久,故未合天道。下六句二。
  天之道,損有餘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
  自然之理,空無所有,有餘則損,似若有情,勢數必然,莫知所以。聖人以為信實,引作明戒。人能損己有餘,補人不足者,上合天道。損人不足,奉己有餘者,行人道也。二行邪正,相去遠矣。下三句三。
  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誰能損己有餘,以奉不足之人。凡皆不能,唯當慈悲善人。有道君子,方始能之。下四句四。
  是以聖人為而不恃,成功不處,其不欲見賢。
  示,見也。賢,能也。為者則損有餘者。前勸損己濟物,因恐恃功,故引聖人示其軌範,令有濟物功而心不處,施為開導而德不恃者,不欲使名彰也。高人達士,所以惡賢能之名者,一為恃德矜名,未堪入道,二為名下有利,長偽生貪,損無益有,天所誅也。
  天下章第四十一
  前明天道平均損多益少,此明水性柔弱利下攻強。非剛是柔,義味為次有三別,初明以柔破剛在用無易,次明理事昭朗人不知行,後明容非致福愚人不信。五句一。
  天下柔弱莫過於水,
  萬物之中,至柔至弱者,無過於水。此明水體,使為道者法之。
  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其無以易之。
  堅強者,山石之類。水之為用,穴石崩山,餘物不及。體則無累,用則有功。體用兩能,在物無易,此明用也。在人堅強者,煩惱也。柔弱者,道心也。欲破煩惱,唯有道心能之,不可以他物代易。下四句二。
  故柔勝剛,弱勝強,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剛謂煩惱,為道心所銷,故心勝也。人我強梁,被柔弱之行摧伏,故強劣也。此皆目驗可見,眾不能知者,愚也。或有知而不能者,無信心也。下六句三。
  是以聖人言: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不祥,是謂天下王。
  老君引古聖法言以勸今,垢謂惡言謗讟,不祥謂非罪加身,則萬方有過,在余一人是也。為下柔弱,志在謙虛,而能容受垢謗,故得位居公侯,為社稷之主。能受不祥,其德彌大,得為皇王帝主。六合欽風,其道學之流,虛懷若谷,近為人天化主,遠則真聖法王。
  正言若反。
  向說柔弱攻堅受垢而為王者,皆是合道。正言信實非謬,但為常流所聞,將似反俗。
  和大章第四十二
  前明化用柔弱忍垢為王,此明王德無為大怨不起。前既物歸,後須養物,章中三別,初明有怨能和未若令怨不起,次明行道如契怨自不生,后明天道無親終符有善。三句一。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和,猶消停也。大怨,被殺傷也。衣食足知禮節,彼此有怨,良為不足,不足則偷奪殺傷,怨怨相次,怨懷雪恥,必圖報復,殺期誓得以快其心,使甘辭善說暫得和銷,怨報不行,怨心猶在。夫此怨雖息,後怨更起,天下至廣,怨讎巨多。欲使善辯之流,家到戶至,以此和釋,何可為善。若令天下大同,則無怨可和,此為善也。然唯明主之德,能乎其有,修身者欲出生死宿怨患累,新染者必須心處無為,身行無事,則得本怨永斷,餘怨不作,用此和怨,可謂善矣。下五句二。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契,信也。古者未有文字,刻木為契,雄雌兩合,左雄君執,右雌臣執,用為政化。其法若當,則天下如一,彼信此信,秤斗不行,人親我親,愛敬無二。強不陵弱,貴不欺賤,則何以生。故明王之在上,要觀風俗,人有鬪爭,察其所由,知從上來,革其契令,罪在於己,不責於人。言人者則有大怨者也。身自修行者,以道養生,無為保性,人有怨己,但自責躬,不敢怨天尤人,傍及神鬼。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徹,猶失也。有德之君,見人有過,但自伺察,己法不當,而不罪責於人。無德之主,唯知伺人過失,不知人過之由己,故罪責於人,而不責己。下兩句三。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自然也。無親,謂平等也。善人則通及君臣萬姓。人能有過責己,虛淡無為,則自然之道與己符合,雖則執左契,如契得無怨。未若行大道者,不立契而無怨,且鬼神暗伏,況人倫乎。
  小國章第四十三
  前明善與道同人無怨争,此明君與臣合上下無為。前猶執契銷怨,此便有法不用,從麤至妙,所以次之三別,初明君臣有道人物安全,次明人安所居樂道知足,後明相忘道術不事往來。六句一。
  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
  土境不寬,名為小國。士庶蓋少,名曰寡民。為能行道,家富人足。什伯者,家具雜物之大數,或什或伯。物皆備有,無為省事,故不用之。修身者,國身也,人六識也,言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