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見其首初也,隨之不見其後終也。執古之道常行之道,以御今之有今時之事。能知古始溫故,是謂道紀。
  大道不可目視耳聽,博取窮詰,故混一以求之。在上位不皦白,在下位不疑忽,其義不絕,復歸於道,謂之無物。是形狀之狀,物色之像,忽有忽無,乃號忽怳。道無初終,故迎隨不見。但執古來常行之道,可御今之有為。能知自古始終,是謂道之綱紀也。
  十五章
  古之善為士者,
  修道之士。
  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夫唯不可識,強為之容:豫若冬涉川,
  有所畏懼。
  猶若畏四鄰,儼若容,
  常行敬禮。
  渙若冰將汋泮散,混若樸,曠若谷,
  谷能廣大。
  沌若濁濫也。濁以靜之徐清,
  濫中得理。
  安以動之徐生。
  身安後萬物生。
  保此道者,不欲盈。
  若見此道,故無盈滿。
  夫唯不欲盈,能弊復成。
  古來善修道之人,有玄妙深邃之事,遁跡藏名。世人不識,強作容貌,以混時俗。如冬涉川有所恐懼,如居處畏鄰里,如客有禮,如冰結而散,純質如樸,曠蕩如谷,常如濁濫。於濁濫處能清,於安靜處能生,又不盈滿,常處弊闇,能守處其道。
  十六章
  致虛極,
  至大道域。
  守靜篤厚也。萬物並作興也,吾以觀其復。
  萬物所歸曰復。
  夫物云云,
  各有所生。
  各歸其根。歸根曰靜,
  修道至虛極之處,乃見萬物或生或滅,又見萬物云云,盡有根本所歸,還歸於靜。
  靜曰復命。復命曰常,
  不變易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認得其道,乃知分命謂明。見其道一也,若不知常於分上,妄有作為,是凶。言越分而行也。
  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生,
  無私自生。
  生能天,
  有長養恩。
  天能道,
  體道而行。
  道能久,
  無生無滅。
  沒身不殆。
  既知其常,能容世上一切好惡曰公。至公無私,能生萬物,如天與道同德,知此者終身不見危殆也。
  十七章
  太上,
  居高太上謂之太上。
  下知
  知物類情。
  有之;
  故有其道。
  其次,親之
  能順萬物,
  譽之
  善其所生。
  其次,畏之
  畏有生滅。
  侮之。
  輕侮萬物,不得其道。
  信不足,有不信,其猶貴言。成功遂事,百姓謂我自然。
  聖人睹萬物紛亂,常存信貴言,成功立事,百姓不知其所由,謂是自然之道矣。
  十八章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大道之行也,無平陂,無詐偽,無親疏,無忠孝。大道之廢也,有仁義,七義出於不平;有智慧,智慧因於為立言;有孝慈,孝慈為無敬恭;有忠臣,言主失其治道也。
  十九章
  絕聖棄知,人利百倍;
  聖人立法化人,智者設計興利。有法則有罪,有利則有害。
  絕仁棄義,人復孝慈;
  仁能濟物,義可立事,濟有不濟,事有不事。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巧作機權,利美天下,賊從姦生,盜因利誘。
  此三者,言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言三者不足為文法。故令有所屬。別立教令,使其各有所屬。
  見素抱撲,少私寡欲。
  見素,去華也。抱撲,純質也。少私,去己也。寡欲,無憂也。使人屬此四者。
  二十章
  絕學無憂。
  學有所不足,絕之守道則無憂。
  唯之與阿,相去幾何?美之與惡,相去何若?
  唯諾不相離,美惡不相捨。
  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謂生死二途,未見之時,不得不畏。
  莽其未央。
  大道無有中央四方。
  眾人熙熙,如享大牢,如春登臺。
  熙熙,和樂也。大牢,事宴之屬。春臺,有所觀瞻。
  我魄未兆,若嬰兄之未孩,魁首也無所歸。
  如嬰兒未有分別歸依也。
  眾人皆有餘,我獨若遺。
  眾人有為,常有餘剩。聖人虛寂,如遺棄物。
  我愚人之心,純純。
  純如愚人,無所見聞。
  俗人昭昭,明也我獨若昏;
  俗人事明,聖人守闇。
  俗人察察,我獨悶悶。
  俗人孜孜若不及,聖人悶悶常無事。
  忽若晦,寂無所止。
  如處中夜,無所正取。
  眾人皆有以,
  用也。
  我獨頑以鄙。
  眾人舉止皆有作用,聖人守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