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可者,謂是是非非皆可也。小成,小見也,一偏之見也,因人之偏見而後此道晦而不明。榮華者,自相誇詡以求名譽也。偏見之言,自相誇詡,則至言隱矣。自是而後,始有儒墨相是非之論。人之所非,我以為是,彼之所是,我以為非,安得而一定。若欲一定是非,則須是歸之自然之天理方可,明者,天理也。故曰莫若以明。物無非彼者,言以我為是則以彼為非也;物無非是者,言我以為是則人以為非也。在彼之說,我則不為之。見察在我,知者則自知之。物我不對立則無是無非,因物我之對立而後有是有非,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
  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有彼有是止與方生之說同。此是撰出一箇方生字來做譬喻。蓋生必有死,二者不可相離,若只說生而不說死,是見得一邊而已。雖然汝雖見得一邊,據道理來他自相離不得。如生則必有死,死則必有生,纔有箇可,便有箇不可,纔有箇不可,便有箇可,如何離得既知其說之不可離,則不若因其所是而是之,因其所非而非之,古之聖人所以不用一偏之見而照之以天理者,即因其是而已矣。前說因是因非,此又只言因是省文也。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
  若以是非而論,則它之說一是非也,我之說又一是非也,我與它又何以異。汝雖分為人我,其實分不得,故曰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言彼與我皆無也。偶者,對也,若使彼之與我不對而立,混人已而一之,則為道之樞要矣。環之中必虛,我得道之樞要,則方始如環中然,如環之中則無終無始而無窮矣。是亦無窮,非亦無窮者,言聽其自然也。如此則為自然之天理,故曰莫若以明,舉前一句以結此段也。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
  指,手指也。以我之指為指,則以人之指為非,彼非指之人又以我指為非,若但以我而非彼,不若就他身上思量他又非我。物我對立則是非不可定也。馬,博塞之籌也。見禮記投壺篇下。馬有多寡,博者之相是非亦然。若以此理而喻之,則天職覆地職載,亦皆可以一偏而相非矣。萬物之不同,飛者走者,動者植者,亦若籌馬之不同,亦可以一偏而相非矣。此蓋言世間無是非也,只緣有彼我,則有是非終不成。天地,亦可以彼我分乎。此皆譬物論之不可不齊也。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
  可者可之,不可者不可之,故曰: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無精粗,行之即成,皆自然也。謂之而然說底便是也。我何所然乎,因其然者而然之;我何所不然乎,因其不然者而不然之。物固有所然者,固,本來也。言物物身上本來自有一箇是底,故曰固有所然,固有所可。既有所然有所可,則物物皆如是也,故曰:無物不然,無物不可。
  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一。
  莛,屋梁也;楹,屋柱也。梁橫而柱直,厲惡而施美。恢大之與褊狹,詭變之與循常,譎詐之與平直,妖怪之與祥瑞,皆不同者也。以道觀之,則橫直者各當其用,美惡者各全其質,皆可通而為一矣。言皆歸之造物也。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復通為一。
  成毀,物之相戾者也。然無毀則無成,無成則無毀,譬如木之在山,伐而用之,毀也,以之作室則為成物矣。譬如用藥,吹之咀之,分也,合而和之,可以成藥。有筋有角而後成弓,在弓則為成,在筋角則為毀。秦不亡則漢不興,漢雖成而秦則毀。以此觀之,初無成也,亦無毀也。故曰復通為一。
  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
  唯達道者知此理之為一,則去其是者不用之而寓諸庸之中。以常為用而隨用皆通,通則自得矣。故曰: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幾,盡也。此亦無他,不過因是而無是非之爭,如此而已。惟至於不知其然而循其自然,此則謂之道也。以下句已字粘上句已字,此是其筆端遊戲作文字處。
  勞神明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何謂朝三。曰:徂公賦芋,曰朝三而暮四。眾祖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祖皆悅。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是之謂兩行。
  神明猶精神也。勞苦精神自為一偏之說,強相是非而不知理本同者,謂之朝三。此亦是做兩字設譬喻起,與方生一樣文法。芋,山栗也,一名橡子。名三與四也,實通七數也。名實未嘗變,但移易朝暮而眾祖喜怒隨之,此喻是非之名雖異而理之實則同,但能因是則世自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