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道經邦。【傳】論者,講明之謂。【禮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註】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史記蕭相國世家】論功行封。 又叶盧健切,音練。【前漢敘傳】兵家之策,惟在不戰。營平皤皤,立功立論。 又叶聖閏切,音舜。【馮衍顯志賦】澄德化之陵遲兮,烈□罰之峭峻。燔商鞅之法術兮,燒韓非之說論。 又叶閭員切,音攣。【曹植文帝誄】考諸先紀,尋之哲言。生若浮寄,惟德可論。 【字彙補】譌作□,非。

讼 【酉集上】【言字部】 訟 〔古文〕□吅【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讽 【酉集上】【言字部】 諷 【唐韻】芬鳳切【集韻】【韻會】方鳳切,□風去聲。【說文】誦也。【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語敎國子,興道諷誦言語。【註】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前漢藝文志】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爲史。【晉書阮瞻傳】諷誦遺言,不若親承音旨。 又【廣雅】敎也。【玉篇】譬喩也。【集韻】諫刺也。【增韻】託音曰諷。【史記滑稽傳】優孟常以談笑諷諫。【家語】忠臣之諫君有五義焉,吾從其諷諫乎。【白虎通】諷者,智也。患禍之萌流,睹其事未彰而諷告,此智性也。又與風通。【詩國風關雎序】風,風也。【註】上如字,下卽諷字。崔靈恩云:用風感物,則謂之諷。又【小雅】或出入風議。【箋】風猶放也。卽諷議。【前漢嚴助傳】令助諭意,風指於南越。【師古註】以天子之意指諷告也。 又【廣韻】方馮切,音風。亦誦也。一曰告也。

设 【酉集上】【言字部】 設 【唐韻】識列切【集韻】【韻會】【正韻】式列切,□扇入聲。【說文】施□也。从言从殳。殳,使人也。【徐曰】殳,所以驅遣使人也。會意。【博雅】合也。【玉篇】置也。【易繫辭】聖人設卦以觀象。【疏】是施設其卦,有此諸象也。【詩小雅】設此旐矣。【註】□也。【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註】謂彈畫也。【疏】謂置設。 又【韻會】立也。【前漢文帝紀】高帝設之,以撫四海。【註】置立也。謂立此法也。 又大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桃氏爲劒,中其莖,設其後。【疏】設,大也。謂從中以却稍大之後,大則于把易制也。 又假借之辭。【戰國策】今先生設爲不宦。【註】設者,虛假之辭。【前漢趙廣漢傳】鉤距者,設欲知馬賈,則先問狗。 又突厥別部典兵者曰設。【唐書李子和傳】突厥署子和爲屋利設。【註】屋利者,一設之號也。 又【韻會】唐制,諸郡燕犒將吏謂之旬設,今事謂設,公厨曰設厨。 又姓,見【姓苑】。 又叶書質切,音失。【詩小雅】鐘鼓旣設,舉酬逸逸。設叶逸。 又叶式吏切,音試。【王讚荀夫人誄】喪庭靡託,几筵虛設。躬當昏迷,事無荒滯。 【六書故】亦作〈言□〉。鋪□詞說也。考證:〔【戰國策】今先王設爲不宦。〕 謹照原文先王改先生。

【子集下】【十字部】 【廣韻】敷悲切【集韻】攀悲切,□音邳。同丕。大也。又姓。

访 【酉集上】【言字部】 訪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敷亮切,妨去聲。【說文】汎謀曰訪。【徐曰】此言汎謀,謂廣問於人也。【爾雅釋詁】謀也。【玉篇】問也。【書洪範】王訪于箕子。【傳】謂就而問之也。【周禮春官】受納訪以詔王聽治。【註】納謀于王也。 又議也。【楚語】敎之令,使訪物官。【註】訪,議也。物事也。使議知百官之事也。 又【增韻】及也,見也。【字彙】謁見也。 又方也。【前漢高五王傳】訪以呂氏,故幾亂天下。【註】訪,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