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不諱也。 又叶呼韋切,音揮。【東方朔七諫】願乗閒而效志兮,恐犯忌而干諱。卒撫情以寂漠兮,然怊悵而自悲。

讴 【酉集上】【言字部】 謳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烏侯切,音歐。【廣雅】歌也。【玉篇】吟也。【正字通】謳爲歌之別調,歌爲謳之總名。【史記張儀傳】秦將以美人聘楚,以宮中善歌謳者爲媵。【列子湯問篇】薛譚學謳於秦靑。【說文】齊歌也。【前漢高帝紀】漢王旣至南鄭,諸將及士卒皆歌謳思東歸。【師古註】謂齊聲而歌。或曰齊地之歌。 又姓。【左傳哀十三年】越大夫謳陽。 又與嘔同。【荀子富國篇】拊循之,唲嘔之。【註】唲嘔,嬰兒語聲。嘔與謳同。 又【集韻】【類篇】□匈于切,音吁。煦也。又於謳,欲化貌。【莊子大宗師】需役聞之於謳。【註】歌以樂之也。於音烏。 又【集韻】【類篇】□邕俱切,音紆。【說文】義同。【陸機吳趨行】楚妃且勿歎,齊娥且莫謳。四坐□淸聽,聽我歌吳趨。謳叶趨。

讵 【酉集上】【言字部】 詎 【唐韻】其呂切【集韻】【韻會】【正韻】臼許切,□音巨。【說文】詎,猶豈也。【莊子大宗師】庸詎知吾所謂天之非人乎。【後漢光武紀】天下詎可知而閉長者乎。【宋書沈約自序】若馳一介,四方詎不響應。 又【玉篇】止也,至也,格也。 又通作巨。【前漢高帝紀】沛公不先破關中兵,公巨能入乎。【師古註】巨,讀曰詎,猶豈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其據切,巨去聲。義同。 又【字林】未知詞也。 【正字通】《讀書通》詎通作渠、鉅、遽,□非。考證:〔又【廣韻】【集韻】【韻會】□其據切,巨上聲。義同。〕 謹按其據切係去聲非上聲,上字謹改去字。

讷 【酉集上】【言字部】 訥 【唐韻】內骨切【集韻】【韻會】【正韻】奴骨切,□嫩入聲。【說文】言難也。【玉篇】遲鈍也。【廣韻】謇訥也。【論語】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關尹子九藥篇】窮天下之辯者,不在辯而在訥。 又木名。【本草釋名】盧會,一名訥會。 又【集韻】或作呐。【史記李將軍傳】廣訥口少言。【漢書】作呐。師古曰:呐亦訥字。 又【集韻】亦作詘。【前漢曹參傳】訥於文辭。【史記】作詘。 又【集韻】張滑切,音鵽。言不辯也。 又【韻會小補】叶諾悅切,音涅。【老子道德經】大巧若拙,大辯若訥。 【正字通】通作。【字彙補】籀文作□。

许 【酉集上】【言字部】 許 【唐韻】【正韻】虛呂切【集韻】【韻會】喜語切,□虛上聲。【說文】聽也。【廣雅】與也。【玉篇】從也。【廣韻】可也。【增韻】約與之也。【書金滕】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屛璧與珪。【史記高祖本紀】呂媼怒。呂公曰: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何自妄許與劉季。 又【博雅】進也。【詩大雅】昭兹來許。【傳】許,進也。【疏】禮法旣許,而後得進,故以許爲進也。 又信也。【孟子】則王許之乎。 又猶興也,期也。【孟子】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 又邑名。【詩魯頌】居常與許。【箋】許,田也,魯朝宿之邑。 又國名、縣名、州名。【春秋隱十一年】公及齊侯鄭伯伐許。【疏】地理志云:潁川郡許縣,故許國,漢名許縣,魏武攺曰許昌,後周又攺爲許州。 又姓。【廣韻】出高陽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後,太嶽之裔,其後因封爲氏。 又與鄦通。【史記鄭世家】鄦公惡鄭于楚。【註】鄦同許,許靈公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火五切,音虎。【詩小雅】伐木許許。【傳】許許,柹貌。【朱傳】衆人共力之聲。【淮南子道應訓】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此舉重勸力之歌也。【註】許,音虎。【字彙補】音虛。 又【類篇】滸,一作許。

论 【酉集上】【言字部】 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昆切,音崘。【說文】議也。【廣韻】說也。【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又【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于兹矣。 又【釋名】倫也,有倫理也。【玉篇】思理也。【詩大雅】於論鼓鐘。【傳】思也。【鄭箋】論之言倫也。【朱傳】言得其倫理也。 又【增韻】紬繹討論也。【孔安國尚書序】討論典墳。 又【正韻】決罪曰論。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劒南道有論川州,開元後置。 又姓。【唐書】論弓仁,本吐蕃族也。又三字姓。【金史國語解姓氏】烏古論曰商。 又【廣韻】力迍切【集韻】【韻會】【正韻】龍春切,□音倫。言有理也。又【禮王制】凡制五□,必卽天論。【註】天論,天理也。與倫同。 又【玉篇】力困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盧困切,□崘去聲。義同。又【正韻】辨論也。【書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