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受郡國所上計簿,若今之諸州計帳也。 又計偕。【前漢武帝紀】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註】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 又官名。【史記張丞相傳】張蒼遷爲計相。【師古註】專主計籍。【唐書百官志】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飮食、薪炭。 又神名。【山海經】東百三十里曰光山,神計蒙處之,其狀人身龍首,恆遊於漳淵,出入必有飄風暴雨。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琅邪郡有計斤縣。【師古曰】卽左傳所謂介根也。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劍南道有計州。 又姓。越有計然,後漢有計子勳。 又【集韻】吉屑切,音結。畫也。

订 【酉集上】【言字部】 訂 【唐韻】他頂切,上聲。【說文】平議也。【詩周頌】彼作矣,文王康之。【箋】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疏】訂者,比□之言。【晉書荀崧傳】其書諸所發明,或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 又【廣韻】他丁切【集韻】湯丁切,□音。又【廣韻】徒鼎切【集韻】【韻會】待鼎切,□亭上聲。義□同。 又【集韻】唐丁切,音亭。義同。 又【字彙補】均也。【周禮夏官恒矢註】前後訂,其行平也。【疏】恒矢軒輖訂,是安居之矢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丁定切,丁去聲。平議也。【唐書李綱傳】古人以一言之重訂千金。 又【廣韻】逗遛也。 又【正字通】齊梁閒謂賦民爲訂。 又正定書籍亦曰訂,如較訂、訂正之類。

讥 【酉集上】【言字部】 譏 【唐韻】居依切【集韻】【韻會】居希切,□音機。【說文】誹也。【增韻】誚也。【左傳隱元年】稱鄭伯譏失敎也。【班固典引】司馬遷著書,微文刺譏,貶損當世。 又【廣雅】問也。【增韻】伺察也。【禮王制】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註】譏,呵察也。 又【廣雅】諫也。【玉篇】嫌也。【廣韻】譴也。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譏察使掌譏察姦僞。 又【韻會】通作幾。【周禮地官司關】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註】猶幾謂無租稅,猶苛察不令姦人出入。

讦 【酉集上】【言字部】 訐 【唐韻】【集韻】【韻會】□居謁切,音揭。【說文】面相斥罪,相告訐也。【玉篇】攻人之隂私也。【廣韻】面斥人以言也。【論語】惡訐以爲直者。【前漢外戚傳】訐揚幽昧之過。 又【禮內則孔疏】隱義云:齊人謂相絞訐爲掉磬。庾氏云:齊人謂之差訐。 又【廣韻】居列切【集韻】【韻會】蹇列切【正韻】古屑切,□音孑。義同。 又【廣韻】【集韻】□居例切,音罽。持人短也。又相告斥也。 又【集韻】九刈切,音近罽。直言也。

讧 【酉集上】【言字部】 訌 【唐韻】戸工切【集韻】【韻會】【正韻】胡公切,□音洪。【說文】也。【玉篇】潰也,敗也。【增韻】亂也。【詩大雅】蟊賊內訌。【傳】潰也。【箋】爭訟相陷人之言也。【唐書郭子儀贊】外阻內訌。【音義】也。 又人名。【宋史宗室表】從義郞不訌。 又【韻會】通作虹。【詩大雅】實虹小子。【傳】虹,潰亂也。 又【集韻】沽紅切,音公。又【正韻】胡江切,音栙。又【集韻】胡貢切,洪去聲。義□同。

讨 【酉集上】【言字部】 討 【唐韻】他皓切【集韻】【韻會】【正韻】土皓切,□叨上聲。【說文】治也。从言从寸。【徐曰】寸,法也。奉辭伐罪,故从言。會意。【書臯陶謨】天討有罪。【疏】討治有罪,使之絕惡。【左傳宣十二年】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註】討,治也。 又【廣韻】誅也。【類篇】殺也。【正韻】訶也。又除也。【公羊傳隱四年】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註】討者,除也。 又【玉篇】去也。【禮禮器】君子之于禮也,有順而討也。【疏】順序而稍去之也。 又【類篇】求也。【□韻】探也。【正韻】尋也。【論語】世叔討論之。【註】討,尋究也。【後漢王充傳】討摘物情。【三國志袁紹與公孫瓚書】尋討禍源。 又雜也。【詩秦風】蒙伐有苑。【傳】蒙,討羽也。【箋】討,雜也。畫雜羽之文于伐。 又官名。【舊唐書職官志】貞元末,置招討使。【金史百官志】招討司使招懷降附,征討攜離。 又叶他口切,偸上聲。【焦氏易林】三絲綰弩,無益于輔。城弱不守,郭君受討。

让 【酉集上】【言字部】 讓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人樣切【正韻】而亮切,□壤去聲。【說文】相責讓也。【小爾雅】詰責以辭謂之讓。【左傳僖五年】公使讓之。【註】譴讓之。【周禮地官】司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史記張耳□餘傳】張耳責讓□餘以不肎救趙。 又【玉篇】謙也。【類篇】退也。【字彙】先人後己謂之讓。【書堯典】允恭克讓。【左傳文元年】□讓,德之基也。又【襄十三年】讓,禮之主也。【禮曲禮】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疏】應受而推曰讓。【儀禮聘禮】賔入門皇升堂讓。【鄭註】讓,謂舉手平衡也。又【鄕飮酒禮註】事同曰讓,事異曰辭。 又木名。【左思蜀都賦】交讓所植。【註】交讓,木名。兩樹對生,一樹枯則一樹生。出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