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子曰:“毋友不如己者。”不如己者,尚宜远之,况如此之甚者乎?为父兄者,当时加觉察,如有此,必宜求先生辞之。父兄或不不知,同堂之士宜会同上白父兄,转求先生辞之。不然,宁避之而他学,盖所害不只一端,不得不远之矣。

  (十二)劝学

  《迪功灵》曰:凡乘少年鞭功,事半功倍,年过二十,功倍而效止半矣。陈白沙曰“今人姑息自恕,不思进学,乃谓过今日尚有明日,殊不知过一日无一日也,徒至老大而伤悲,岂不晚哉!

  (十三)字画毫厘之辨

  字画之辨,介在毫发,形体虽同,音义迥别。揭其相似者并列相形,俾一目了然,庶免鲁鱼之谬矣。

  下卷

  (一)童子初入学

  王虚中曰:六岁且勿令终日在馆以苦其心志而困其精神。书易记、字易识者,乃令读之;其难者,慎勿用也。初,间授书四句,若未能尽读,且先读前两句;稍熟,令读后两句;稍熟,然后通读四句。初时如此,日久则可以不以不必矣。

  (二)童子最重认字并认字法

  唐彪曰:凡教童蒙,清晨不可即上书,须先令认字;认不清切,须令再认,不必急急上书也。何也?凡书必仅学生自己多读,然后能背。苟字不能认,虽读而不能;读且未能,乌能背也?初入学半年,不令读书,专令认字,尤为妙法。
  唐彪曰:先生教读书,不过五六遍,至多不过十馀遍止矣。而童蒙心散,不会用心,先生教彼时,彼心已不在书,不过随先生之口,述而念之。资性钝者,既到案头,不句且不记,任先生催促,彼终不读,非不欲读也,不识字也。在童蒙,幼稚无知,但畏书之难读,疾书如仇,而不知由于不识字之故;在先生,更不深思,但咎学谓方枘(榫)圆凿(孔)两不相入也。若先教令认字,字既能认,虽教三遍四遍,彼到案头亦能按字口诵。读至百遍外,虽甚拙者,亦能记能背矣。
  唐彪曰:余子正心,自六岁入学,因书不能成诵,三岁历三师,至四年无可如何,不复易矣。其岁,则甲寅(1674年)也。因兵乱,避居山中,适有朱两生设帐其地,因令就学。从游至五月,所读新书,不减于前三载,且于前三载不成诵之书,无不极熟。彪敬问其故,答曰:“吾无他术,惟令认字清切而已。令郎非钝资,止因一二句中,字认不清,不敢放心读去,则此一二句便不熟;因一二句不熟,通体皆不成诵矣。又尝试验之,童蒙苟非先生强令之认字,必不肯认;认过而仍忘者,苟非强令之来问,必不肯问。止皆先生所当知者也。”彪思:读书在认字,甚为浅近,何以前三师见不及此?乃知甚明之理,未经人指现,未易知也。
  唐彪曰:教童蒙泛然令之认字,不能记也。凡相似而难辨者,宜拆开分别教之。凡见易混淆之字,即当引其相似者证之,曰:此宜分别熟记者也。如此,始能记忆,无讹误遗忘之患矣。此教认字之法。更有令彼覆认之法:将认过之字,难记者,以厚纸钻小隙露其字,令认之;或写于他处令认之。倘十不能认六者,薄惩以示儆,庶可令其用心记忆云。

  (三)教授童子书法

  唐彪曰:教授童子书,遍数虽少,无害也。但宜极缓,令童蒙听得句句分明,看得字字周到,到案头,未有不能读者。若授之急疾,如自己读书之状,学生不但眼看未到,耳听亦且未明,勉强随声,既不知字句为何物,安望其到案间能自读也?
  唐彪曰:每见童蒙读书,一句之中,或增一字,或减一字;二段书,或上截连下,或下截连上,此皆先生未曾与之讲明句读(句中的停顿)与界限(段落)道理,以致学生颠倒混乱读之。若先生将句读道理讲明,则自然无增字减字之病;将界限处用朱笔画断,教令作一截读住,则自无上截连下、下截连上之病。又有极长之句,原不可加读点,但学生幼小,念不来,亦须权作读句,加读点,则易念也。一册书中,定有数处至难念者,佐料能知其中有界限、有差别,则亦易读。苟不能知,纵读多遍亦不能成诵。如“子路问闻斯行诸”一章,每见童蒙读此章,多混乱不清,因不能记。为先生者,遇此等书,教读时,宜细细开示学生:前下夫了教由求之言;次是公西华问夫子之言;后是夫子教公西华之言。第一界限是“闻斯行之”止,宜画断作截读住;第二界限是“敢问”止,宜画断作一截读住。第三界限,是“故退之”止,宜画断作一截读住。差别者,如两《孟》书中,“五亩之宅“凡三见,而三处字句不同;“尧以天下与舜有诸一”章,万章述问与孟子所说,字多不同;“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一章,舜荐禹之辞,与禹荐益之辞,文义大段同,而字多不同。此等不同处,有学识者方能分别,在童蒙则不能,愈读愈乱。不开示之,无由明白;开示之,自然易读易记矣。

  (四)童子读书温书法

  唐彪曰:古人读书,必细记遍数;虽已成育,必须满遍数方已。故朱子云:读一百遍时,自然胜五十遍时;读五十遍时,自然胜三十遍时也。
  唐彪曰: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