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戚戚君之意。本朝王定国尝言之,欲令称「某王孙」,或「曾孙」,或「几世孙」。有如越王派下,则当云「越王几世孙」。如此,则族属易识,且无戚君之嫌,亦自好。后来定国得罪,反以此论为离间骨肉。今宗室散无统纪,名讳重迭,字号都穷了,更无安排处。杨子直尝欲用「季宗」,赵丞相以为季是叔、季,意不好,遂不用。以下宗法。

  「宗子只得立适,虽庶长,立不得。若无适子,则亦立庶子,所谓『世子之同母弟』。世子是适,若世子死,则立世子之亲弟,亦是次适也,是庶子不得立也。本朝哲庙上仙,哲庙弟有申王,次端王,次简王,乃哲庙亲弟。当时章厚欲立简王。是时向后犹在,乃曰『老身无子,诸王皆』云云。当以次立申王,目眇不足以视天下,乃立端王,是为徽宗。章厚殊不知礼意。同母弟便须皆是适子,方可言。既皆庶子,安得不依次第!今臣庶家要立宗也难。只是宗室,与袭封孔氏柴氏,当立宗。今孔氏柴氏袭封,只是兄死弟继,只如而今门长一般,大不是。」又曰:「今要立宗,亦只在人,有甚难处?只是而今时节,更做事不得,柰何!柰何!如伊川当时要勿封孔氏,要将朝廷所赐田五百顷一处给作一『奉圣乡』,而吕原明便以为不可,不知如何。汉世诸王无子国除,不是都无子,只是无适子,便除其国。不知是如何。恐只是汉世不柰诸侯王何,幸因他如此,便除了国。」

  余正甫前日坚说一国一宗。某云:「一家有大宗,有小宗,如何一国却一人?」渠高声抗争。某检本与之看,方得口合。

  大宗法既立不得,亦当立小宗法,祭自高祖以下,亲尽则请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尽者祭之。则别处,令其子私祭之。今世礼全乱了。

  祭祀,须是用宗子法,方不乱。不然,前面必有不可处置者。

  吕与叔谓合族当立一空堂,逐宗逐番祭。亦杜撰也。

  父在主祭,子出仕宦不得祭。父没,宗子主祭。庶子出仕宦,祭时其礼亦合减杀,不得同宗子。

  宗子法,虽宗子庶子孙死,亦许其子孙别立庙。

  「古者宗法有南宫、北宫,便是不分财,也须异爨。今若同爨,固好;只是少间人多了,又却不齐整,又不如异爨。」问:「陆子静家有百余人吃饭。」曰:「近得他书,已自别架屋,便也是许多人无顿着处。」又曰:「见宋子蜚说,广西贺州有一人家共一大门,门里有两廊,皆是子房,如学舍、僧房。每私房有人客来,则自办饮食,引上大厅,请尊长伴五盏后,却回私房,别置酒。恁地却有宗子意,亦是异爨。见说其族甚大。」又曰:「陆子静始初理会家法,亦齐整:诸父自做一处吃饭,诸母自做一处吃饭,诸子自做一处,诸妇自做一处,诸孙自做一处,孙妇自做一处,卑幼自做一处。」或问:「父子须异食否?」曰:「须是如此。亦须待父母食毕,然后可退而食。」问:「事母亦须然否?」曰:「须如此。」问:「有饮宴,何如?」曰:「这须同处。如大飨,君臣亦同坐。」

  用之问祭用尸之意。曰:「古人祭祀无不用尸,非惟祭祀家先用尸,祭外神亦用尸。不知祭天地如何,想惟此不敢为尸。杜佑说,古人用尸者,盖上古朴陋之礼,至圣人时尚未改,文蔚录云:「是上古朴野之俗,先王制礼是去不尽者。」相承用之。至今世,则风气日开,朴陋之礼已去,不可复用,去之方为礼。而世之迂儒必欲复尸,可谓愚矣!杜佑之说如此。今蛮夷猺洞中有尸之遗意,每遇祭祀鬼神时,必请乡之魁梧姿美者为尸,而一乡之人相率以拜祭。为之尸者,语话醉饱。每遇岁时,为尸者必连日醉饱。此皆古之遗意。尝见崇安余宰,邵武人,说他之乡里有一村名密溪,去邵武数十里。此村中有数十家,事所谓『中王』之神甚谨。所谓『中王』者,每岁以序轮一家之长一人为『中王』,周而复始。凡祭祀祈祷,必请中王坐而祠之,岁终则一乡之父老合乐置酒,请新旧中王者讲交代之礼。此人既为中王,则一岁家居寡出,恭谨畏慎,略不敢为非,以副一村祈向之意。若此村或有水旱灾沴,则人皆归咎于中王,以不善为中王之所致。此等意思,皆古之遗闻。近来数年,此礼已废矣。看来古人用尸自有深意,非朴陋也。」陈丈云:「盖不敢死其亲之意。」曰:「然」。用之云:「祭祀之礼,酒肴丰洁,必诚必敬,所以望神之降临,乃歆向其饮食也。若立之尸,则为尸者既已享其饮食,鬼神岂复来享之!如此却为不诚矣。」曰:「此所以为尽其诚也。盖子孙既是祖宗相传一气下来,气类固已感格。而其语言饮食,若其祖考之在焉,则有以慰其孝子顺孙之思,而非恍惚无形想象不及之可比矣。古人用尸之意,所以深远而尽诚,盖为是耳。今人祭祀但能尽诚,其祖考犹来格。况既是他亲子孙,则其来格也益速矣。」因言:「今世鬼神之附着生人而说话者甚多,亦有祖先降神于其子孙者。又如今之师巫,亦有降神者。盖皆其气类之相感,所以神附着之也。周礼祭墓则以墓人为尸,亦是此意。」以下尸。

  古人用尸,本与死者是一气,又以生人精神去交感他那精神,是会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