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兴,六十四象成,各有时位错综,而阴阳、刚柔、仁义之体立,皆神之变易也。互相易而万物各成其形色,变易之妙,健顺五常之用为之,故圣人存神以尽性而合天。敔按:神无方,易即其方;易无体,神即其体
  心所以万殊者,摩外物为不一也,
  心函絪缊之全体而特微尔,其虚灵本一。而情识意见成乎万殊者,物之相感,有同异,有攻取,时位异而知觉殊,亦犹万物为阴阳之偶聚而不相肖也。
  天大无外,其为感者,絪缊二端而已。
  絪缊之中,阴阳具足,而变易以出,万物并育于其中,不相肖而各成形色,随感而出,无能越此二端。人心万殊,操纵、取舍、爱恶、慈忍,一唯此阴阳之翕辟,顺其理则为圣,从其妄则为狂,圣狂之分,在心几变易之间,非形色之有善恶也。
  物之所以相感者,利用出入,莫知其乡。一万物之妙者与!敔按:此节言天人合一之原,故下文以“天与人交胜”发明其感通
  此言圣人存神之妙,物无不相感应之理。其出而加乎物,物入而应乎己,用无不利,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之妙。盖由万物之生成,俱神为之变易,而各含絪缊太和之一气,是以圣狂异趣,灵蠢异情,而感之自通,有不测之化焉。万物之妙,神也;其形色,糟粕也;糟粕异而神用同,感之以神而神应矣。
  气与志,天与人,有交胜之理。
  气者,天化之撰;志者,人心之主;胜者,相为有功之谓。唯天生人,天为功于人而人从天治也。人能存神异性以保合太和,而使二气之得其理,人为功于天而气因志治也。不然,天生万殊,质偏而性隐,而因任糟粕之嗜恶攻取以交相竞,则浊恶之气日充塞于两间,聚散相仍,灾眚凶顽之所由弥长也。
  圣人在上而下民咨,气壹之动志也;凤凰仪,志壹之动气也。
  尧、舜在上而下民有昏垫之咨,其时气偶不顺,于是圣人忧勤以相天之不足,气专于偏戾,而圣人之志在胜天,不容不动也。地平天成,风凰来仪,则圣人胜天之功用成,而天为之动矣。人物之生,皆絪缊一气之伸聚,虽圣人不能有所损益于太和;而二气既分,吉凶、善不善以时位而不齐,圣人贞其大常,存神以御气,则为功于变化屈伸之际,物无不感而天亦不能违之,此圣道之所自立,而异于异端之徇有以私一己,灭有以忘天下之诐辞也。敔按:此言气动志,志动气,犹言天胜人,人胜天也。今《孟子大全集》以此释本文,失其旨矣
参两篇
  此篇备言天地日月五行之理数,理本于一而通极于万变,以因象数而见理之一原。但所言日月疾迟与历家之言异,太祖高皇帝尝讥其非。天象高远,不能定其孰是,而以二曜南北发敛迟疾例之,则阳疾阴迟之说未可执。据愚谓在天者即为理,不可执理以限天。《正蒙》一书,唯此为可疑,善读者存之以待论可也。
  地所以两,分刚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参,一太极两仪而象之,性也。
  天一地二,阳之爻函三为一而奇,阴之爻得三之二而偶,偶则分,奇则合。在天者浑沦一气,凝结为地,则阴阳分矣。植物有刚柔之殊,动物有男女之别。效者,效著以成形也。法者,物形之定则。凡山川、金石、草木、禽虫以至于人,成乎形者皆地之效而物之法则立焉,两者之分不可强而合矣。若其在天而未成乎形者,但有其象,絪缊浑合,太极之本体,中函阴阳自然必有之实,则于太极之中,不昧阴阳之象而阴阳未判,固即太极之象,合而言之则一,拟而议之则三,象之固然也。性以理言,有其象必有其理,惟其具太和之诚,故太极有两仪,两仪合而为太极,而分阴分阳,生万物之形,皆秉此以为性。象者未聚而清,形者已聚而浊,清者为性为神,浊者为形为法。
  此章引伸《周易》参天两地之说,而推其所以然之理。而君子因有形之耳目官骸,即物而尽其当然之则,进退、舒卷各有定经,体无形有象之性,以达天而存其清虚一大之神,故存心养性,保合太和,则参两相倚以起化,而道在其中矣。
  一物两体,气也。
  絪缊太和,合于一气,而阴阳之体具于中矣。
  一故神,张子自注:两在故不测
  神者,不可测也,不滞则虚,善变则灵,太和之气,于阴而在,于阳而在。其于人也,含于虚而行于耳目口体肤发之中,皆触之而灵,不能测其所在。
  两故化,张子自注:推行于一
  自太和一气而推之,阴阳之化自此而分,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原本于太极之一,非阴阳判离,各自孳生其类。故独阴不成,孤阳不生,既生既成,而阴阳又各殊体。其在于人,刚柔相济,义利相裁,道器相需,以成酬酢万变之理,而皆协于一。
  此天之所以参也。
  自其神而言之则一,自其化而言之则两。神中有化,化不离乎神,则天一而已,而可谓之参。故阳爻奇,一合三于一;阴偶,一分一得二;阳爻具阴,阴爻不能尽有阳也,分则太极不离而离矣。
  地纯阴凝聚于中,天浮阳运旋于外,此天地之常体也。
  此言天者,天之体也。聚而成形者谓之阴,动而有象者谓之阳。天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