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者使崇德而广业,非但告以吉凶也。趋时,因时择中,日乾夕惕也;尽利,精义而行,则物无不利也。能率吾性之良能以尽人事,则在天之命,顺者俟之,逆者立之,而人极立,赞天地而参之矣。盖一事之微,其行其止,推其所至,皆天理存亡之几。精义以时中,则自寝食言笑以至生死祸福之交,皆与天道相为陟降。因爻立象,因事明占,而昭示显道,无一而非性命之理。《易》为君子谋,初非以趋利避害也。
  能从之,则不陷于凶悔矣,
  因所占以进退精义,则无不利矣。
  所谓“变动以利言”者也。
  变动,谓占者玩占而徙义;利者,利用而合于义也。
  然爻有攻取爱恶,本情素动,因生吉凶悔吝而不可变者;
  时位不相当,阴阳不相协,故天数人事,有攻取爱恶之不同,性情动于积素以生吉凶悔吝,旦夕莫可挽回者,非天数之固然,攻取爱恶,所酿成者渐也。
  乃所谓“吉凶以情迁”者也。
  君子之情豫定,则先迷而后必得;小人之情已淫,则恶积而不可掩。故履信思顺,则天佑而无不利,迷复则十年有凶;非理无可复,情已迁则不可再返也。
  能深存《系辞》所命,则二者之动见矣。
  命,告也,爻所告人者也。二者,尽利之道,迁变之情也。情迁者,君子安命而无求,利告者,君子尽道以补过,惟深察乎《系辞》,则自辨其所之矣。
  又有义命当吉、当凶、当否、当亨者,当吉则居富贵而不疑,当凶则罹死亡而不恤,当否则退藏以听小人之利,当亨则大行而司衮钺之权。
  圣人不使避凶趋吉,一以贞胜而不顾。
  辞明示以凶而不为谋趋吉之道,贞胜则凶不避也。
  如“大人否亨”、
  虽否而亨。
  “有损自天”、
  祸福忽至而不知所自来。
  “过涉灭顶凶无咎”、虽凶无咎。
  损益“龟不克违”,
  福至非其所欲而不能辞。
  及“其命乱也”之类。
  虽吉而非正命。
  三者情异,不可不察。
  有陨自天不克违,则慎所以处之;其命乱,则必去之;否亨、凶无咎,则决于赴难而不惧。三者,天数物情之所必有,贞胜而不为所动,圣人之情亦见乎辞。此《大易》所以与术数之说喻义喻利之分也。
  因爻象之既动,明吉凶于未形,故曰“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
  爻象以理而生象数,在人为善恶得失之几初动于心,故曰内;吉凶因象数而成得失之由,在人为事起物应而成败著见,故曰外。
  “富有”者,大无外也;
  神行于天地之间,无所不通,天之包地外而并育并行者,乾道也。
  “日新”者,久无穷也。
  顺受阳施以成万化而不息,荣枯相代而弥见其新,坤道也。
  显,其聚也;隐,其散也。
  聚则积之大而可见,散则极于微而不可见。显且隐,幽明所以存乎象;于其象而观之,则有幽明之异,人所知也。
  聚且散,推荡所以妙乎神。
  其聚其散,推荡之者神为之也,而其必信乎理者诚也。以《易》言之,乾阳显而阴隐,坤阴显而阳隐,屯、蒙、鼎、革、剥、复、夬、姤之属相错而迭为隐显,聚之著也。乾、坤并建,而大生广生以备天下之险阻,位有去来,时有衰王,维之荡之,日月、雷风、男女、死生、荣谢,同归而殊涂,万化不测而必肖其性情,神之妙也,非象所得而现矣。
  “变化进退之象”云者,进退之动也微,必验之于变化之著,故察进退之理为难,察变化之象为易。
  变者,阴变为阳;化者,阳化为阴;六十四卦互相变易而象成。进退者,推荡而屈伸也;推之则伸而进,荡之则屈而退,而变化生焉。此神之所为,非存神者不能知其必然之理。然学《易》者必于变化而察之,知其当然而后可进求其所以然,王弼“得言忘象,得意忘言”之说非也。
  “忧悔吝者存乎介”,欲观《易》象之小疵,宜存志静,知所动之几微也。
  悔吝非凶,故曰小疵。爻之有悔吝,动违其时,在几微之间尔。静察其理,则正而失宜,过不在大,审之于独知之际,以消息其应违,不容不戒惧矣。
  往之为义,有已往,
  如“素履往”之类。
  有方往,
  如“往蹇”之类。
  临文者不可不察。
  已往则保成而补过,方往则勉慎以图功,察其文,可以因其占而得所宜。
张子正蒙注卷七终

张子正蒙注卷八
乐器篇
  此篇释《诗》《书》之义。而先之以《乐》,《乐》与《诗》相为体用者也。
  乐器有相,周、召之治与!
  相,韦表糠里。《记》曰“治乱以相”,相之音菀而不宣,所以节音之杂乱,周、召之治还醇止乱之道。
  其有雅,太公之志乎!
  雅,柷类,以木为桶,中有椎,击之。《记》曰“讯疾以雅”,促乐使疾也,功以速成而定,故曰“太公之志”。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