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商」。)(起太簇,则无射为第六声,起应钟,则林钟为第六声。)(何意?)
  琵琶商弦,既与三弦之老弦相应,则所谓
  “太簇商今为大 石 调、杀声 用(高)四字”者,即三弦之四字调也。(即正宫调。)
  “夹钟商今为高大石调、杀声用(下)一字”者,即三弦之一字调也。
  “仲吕商今为商 调、(杀声)用上字”者,即三弦之上字调也。
  “林钟商今为小 石 调、(杀声)用尺字”者,即三弦之尺字调也。
  “南吕商今为歇 指 调、(杀声)用(高)工字”者,即三弦之工字调也。
  “无射商今为林 钟 商、(杀声)用(下)凡字”者,即三弦之凡字调也。
  “黄钟商今为越 调、(杀声)用六字”者,即三弦之六字调也。(三弦偶琵琶之字调,岂非同物乎?)
  
  今俗乐既高于唐人燕乐二律,则今三弦之老弦,即俗乐之宫声,七宫皆从此出。(何意?)
  今之四字调,乃明以来俗乐之正宫(正(工)调,黄钟G调?),
  (下)一字调乃高 宫,(燕乐高宫不常用,今俗乐一字调(bA调?)亦不常用。) (大吕均)
  上字调乃中吕宫,(夹钟bB调?)
  尺字调乃道 宫,(仲吕C调?)
  工字调乃南吕宫,(林钟D调?)
  (下)凡字调乃仙吕宫,(夷则bE调?)
  六字调乃黄钟宫。(无射E调?)
  
  古燕乐之七商,为今俗乐之七宫矣。故今乐工犹谓四字调为正宫调(正(工)调),六字调为越调也(何据?)。(亦有谓工字调为越调者,误!)
  
  明祝允明《猥谈》云:“今人间用乐,皆苟简错乱,其初歌曲丝竹,大率金、元之旧,略存十七宫调,亦且不备,只十一调中填凑而已。虽曰不敢望雅部,然俗部大概较差雅部不啻数律,今之俗部尤极高,而就其声察,初无定,一时高下,随工任意移易。(自注:此病,歌与弦音为最。)盖视金、元制腔之时,又失之矣。是六宫明正德、嘉靖间已不用,盖三弦既盛行,于是时七商中之六商调,(高大石调不用)七羽中的五羽调,(高盘涉、正平调不用)合计之始为+一调。”
  祝氏亦不知商、羽之有别,但大概言之。而自明至今,俗乐之七宫,即唐人燕乐之七商,犹可考见焉。)
  
  [又案:七商一均,南宋燕乐亦用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与七宫同。(否!此七均各有七宫与七商,并非七宫与七商皆「只用」此七律!)
  朱文公<仪礼经传通解>、《姜白石集》、王(灼)晦叔《碧鸡漫志》、周公谨<齐东野语>皆然,学者不可以其与东都所用之律不同而疑之。详见下。)
  大石调(一作”大食调”)
  (卷二宫调,作者以第一运黄钟为杀声的正宫为首,
  卷三商调,却不以第一运黄钟为杀声的越调为首,
  而改以黄钟之商的第二运大石调为首)
  《琵琶录》:商七调,第二运大石调。(太簇(为)商,故以为第二运。)
  (以太簇为杀声的大石调,何以是《琵琶录》商声的第二运呢?因为《琵琶录》无论七宫/七羽/七商,皆以杀声为黄钟(唐则为太簇)的调,为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太簇(为)商,(为寅、为功曹、为金、为 般 颉、)为大石调。
  
  《补笔谈》:高四字配太簇。
  又:太簇(为)商今为大石调,杀声用(高)四字。
  又:大石调用九声,与正宫同(均)。
  
  《姜白石集》:黄钟(之)商俗名大石。
  
  《词源》: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
  [案:七商之第二运,即案琵琶二弦之第一(?)声也。
  越调为黄钟(为)商,故为第一运;
  大石调为太簇(为)商,故为第二运。(第二运何以是第一声呢?)
  余仿此。
  太簇一均(?七商?),既实用(黄钟均之)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七律,则此调居第一,名为太簇,实应应钟(?),故不曰太簇商,而曰大石调也。(实应应钟(?),何以又称为大石调呢?)
  (作者在卷二时说:
  黄钟一均,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这里却又说:
  太簇一均,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
  皆不知何故?)
  燕乐七商一均,与今笛及三弦相应。(何据?)即今俗乐之四字调(正(工)调),故杀声用(高)四字也,今俗乐以七商为宫(?),故以四字调为正宫调(正(工)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