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征招>、<角招>是也。疑春秋时征、角已亡,使不亡,何特言创作之哉?([8][63])
  唐开元时,有若<望瀛>法曲传于今,实黄钟之宫。夫黄钟之宫调([9][64])是为黄钟宫之均韵可尔奏之([10][65])乃么用中吕,视黄钟则为征。
  [七宫一均,实起太簇。则名为仲吕,实林钟也,故曰中吕视黄钟为征。]
  (否!唐宋律制差两度,宋黄钟与唐太簇等高,
  故正宫,唐属太簇之宫、宋属黄钟之宫。
  唐以下征为基调,宋以正声为基调。
  故唐之黄钟为宋之林钟、宋之黄钟为唐之仲吕。)
  既无征调之正。乃独于黄钟宫调间用中吕管,([11][66])方得见征音之意而已。([12][67])
  及政和间作燕乐,求征、角调二均韵亦不可得。([13][68])
  有独以黄钟宫调均韵中为曲,但以林钟卒之,([14][69])
  是黄钟视林钟为征,虽号征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
  [言正宫虽用林钟为杀声,而正宫之为正宫自若,不能因改用林钟为杀声,遂为征调也。观此,则蔡元定专以起调/毕曲为六十调之辨者,不攻自破矣。]
  此犹多方以求之,稍近于理,自余凡谓之征、角调,是又在二者外,甚谬悠矣!
  
  [案,《文献通考》:
  “教坊所奏凡十八调,不用者十调,
  一曰高宫、二曰高大石、三曰高般涉、(以上宫/商/羽三高调)
  四曰越角、五曰大石角、六曰高大石角、七曰双角、八曰小石角、九曰歇指角、十曰林钟角。” (以上七角,合计共十调。)
  然则七角一韵,非亡于春秋时矣。惟其于政和补征调之故,言之尚详,盖得之于目睹也,故录之。]
  
  [《琵琶录》:
  “唐太宗朝,乐器内挑丝竹为胡部,用宫、商、角、羽,并分平、上、去、入四声。其征音,有其声无其调。”]
  [案:征音”有其声”者,谓琵琶每弦之中,各具五声二变也,
  “无其调”者,谓琵琶但有宫、商、角、羽四弦,无征弦也。其理极易明。
  朱文公云:
  “不知是如何,其中有个甚么欠缺处,所以做那征不成。”则亦未得其解矣!]
  
  [又案:琵琶四弦无征调,唐人之五弦弹则有之。[多一弦,故有征调。]
  元 稹<五弦弹>诗云:“赵壁五弦弹征调,征声激越何清峭。”
  又张祜<五 弦>诗云:“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是五弦之器有征调也。
  五弦弹,《新唐志》谓之“五弦”,《通典》谓之“五弦琵琶”,唐乐多用之。
  此器至宋已失传,徽宗置大晟府,命补征调,当时如柳永、周邦彦辈,皆号为知乐,乃不知唐人有五弦之器,但借琵琶之宫弦为之,(当是借宫「调」为之!)致伶工有落韵之讥。疏(殊,极也)可笑也。)
  
   《宋史.乐志》引蔡元定《燕乐书》:
  “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钟,
  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
  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
  角声七调,皆生于应钟。
  此其四声二十八调之略也。
  (「皆生于」一词难解。
  一说「皆同于」之谓也──
  七商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太簇宫、
  七羽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南吕宫………。
  
  二说「皆为首」之谓也──
  七宫调之首,为以黄钟为杀声之正宫调、
  七商调之首,为以太簇为杀声之大石调、
  七羽调之首,为以南吕为杀声之盘涉调、
  七角调之首,为以应钟为杀声之大石角调。
  (──以上四调同属黄钟均。)
  提出「皆生于」一词的《宋史》,其调序即如此,
  而与《琵琶录》之运次不同。──
  《琵琶录》之运次,除角调外,是皆以杀声为黄钟者,为七调之首的。
  
  三说「皆用」之谓也──
  七宫调「皆用」黄钟那一弦奏出、
  七商调「皆用」太簇那一弦奏出、
  七角调「皆用」姑洗那一弦奏出、
  七羽调「皆用」南吕那一弦奏出。
  凌氏虽没有明说,但似主此说。
  但此说完全不合事实,也不合常理。)
  
  又,姜夔《大乐议》:
  “若郑译之八十四调,出于苏只婆之琵琶,法曲无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调者,其实则有黄钟、大吕、[旧作太簇,误。]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当是七均)之宫、商、羽而已。于其中又阙大吕([15][70])之商、羽焉”。
  
  [案;《宋史》
  “七宫生于黄钟”者,[黄钟为宫故。]谓用大吕、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