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坦《琴旨》不得其句读,妄谓只得乎当然,而未明乎所以然,一何可笑。]
  
  夷则之均,
  一角,
  二征,
  三羽,
  四宫,(谓四弦也。四弦为夷则,以夷则为宫,故曰夷则之均。)
  五商,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慢宫调也。
  (林钟均由黄钟调慢1弦而得,故名慢宫调。夷则均与林钟调第一弦皆为角,始名慢宫调。)
  
  《七弦琴图说》云:
  “林钟、夷则并用慢宫调,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
  《琴原》又云:”夷则之均,南吕如之。”)
  
  无射之均;
  一商,
  二角,
  三征,
  四羽,
  五宫,(谓五弦也,五弦为无射,以无射为宫,故曰无射之均。)
  六、七比一、二。”
  [此世所谓蕤宾调也。
  (无射与蕤宾两不相谋,不知因何被称为蕤宾调。)
  《七弦琴图说》云:
  "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故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
  《琴原》又云:“无射之均,应钟如之。”
  案,赵氏(孟俯)论琴,与姜氏吻合,惟并用之律吕不同。然则律之不可当声也明矣!
  蕤宾调即征调,《白石集》亦名黄钟调。]
   (无射与黄钟,或征皆两不相谋,不知因何被称为黄钟调、征调?)
  
  
  明郑世子(郑王朱厚烷之子,朱)载(1536-1611)《律吕精义.旋宫琴谱》:
  “笙犹律也,吹律定弦,古人本法也,
  以笙代律,今人捷法也。
  古所谓正调,
  一弦倍征吹合字,
  二弦倍羽吹四字,
  三弦正宫吹上字,
  四弦正商吹尺字,
  五弦正角吹工字,
  六弦正征吹合字,[当作“吹六字。”]
  七弦正羽吹四字;[当作“吹五字。”]
  俗谓正调一弦散声为宫,非也”。
  [案:郑世子(朱载郑┮郧僦正调一弦散声为征、十徽实声为宫,不牵合黄钟为宫之说,可谓有识。
  而其论笛,仍以字谱分配律吕,盖明其一而昧其一者(字谱与律吕皆为固定调,朱载植晃!)。
  又以琴之正调为黄钟宫,亦非琴之正调。以三弦为宫,三弦非黄钟,乃中吕也。盖律吕之长短有定,而五声还相为宫,则无定也。]
  
  [案:字谱上字即宫声,古今皆同,可一言以蔽之。
  (否!上字固定配仲吕,只有以仲吕为宫时,上字始配宫声!)
  郑世子(朱载郑┧云古正调一弦倍征[即下征],一弦为黄钟,犹言黄钟为下征也。燕乐以黄钟配合字,岂非合字即下征乎?
  (燕乐既固定以黄钟配合字,则合字即黄钟,只有黄钟为下征时,合字方等于下征么!合字岂能又等于黄钟,又等于下征呢?)
  三弦正宫,三弦为仲吕,犹言仲吕为正宫也。燕乐以仲吕配上字,岂非上字即正宫乎?
  (仲吕配上字,则上字即仲吕,只有仲吕为上字时,上字方等于宫么!上字岂能又等于仲吕,又等于宫呢?)
  琴正调七弦无二变,散声亦无一、凡二字,岂非一、凡二字即变宫、变征乎?
  (否!古琴工尺用首调,燕乐工尺用固定调,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此皆元声自然之序,无所用穿凿(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于其间也。或者疑宋人所配与今之字谱不同,殆未之深思焉尔!]
  (否!燕乐工尺字谱本为固定调,今之字谱则因宫调简化与失传,已误为首调,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明宋(潜溪)濂(1310─1381)跋《太古遗音》云:
  “士大夫以琴鸣者,恒法(南)宋杨守斋(缵),以合于晋稽康氏故也。
  而其中不可无疑者,古者协管以定正宫,以正宫为声律之元也。
  今缵以仲吕为宫、则似用旋宫之法。
  既曰旋宫,则诸律何不能各为宫乎?其与独弹黄钟一均者又何异”!
  [案:唐、宋人皆以上字配仲吕,守斋以仲吕为宫,正唐人以上字为宫之遗法,与沈存中、姜尧章、赵子昂之说悉合,潜溪不知也。]
  (否!字谱原为固定调,宋虽以上字配仲吕,合字配黄钟,但黄钟却不一定是宫声。
  作者也数云:”故宋人但云合字配黄钟,不云配宫声也”
  不知为何又有(宋人以)上字为宫之说。
  且《孟溪笔谈》载:今教坊燕乐….却以凡字当宫声,此丘琼荪「唐以宋下征为宫,宋以唐清角为宫」之证也! 唐人又何有以上字为宫之实呢?)
  国朝王(吉途)坦《琴旨》“旋宫转调”篇云:
  “唐人之纪琴,以管色
  合字定一弦,则
  四字定二弦,
  上字定三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