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而其中不离于五,十亦五所生也。天下万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气合化;
  此数之始终也。河洛之言数者如此,而气在数中;太极则以气寓数者也。
  太极以两仪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长,一盈一虚;气之始终,即可见数之进退,奇阳而偶阴也;
  阳者左行,阴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两途也,必参伍而后见其变化之用;
  故仍当合河洛之数以观之。此卦象之数,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极;
  太极明气之升降,河洛明数之乘除,卦则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虚,而用可实;其数自一,而变可百;其气自同,而生化可无尽;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征以物,言数必征以名,言气必征以类;是滞也,不知易之为易者也;易岂得而执者哉?
  故一象之征,此殊而彼异;一数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气之推迁,来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如悬则以测事物,则可;若谓此即事物也,则不可;
  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实之也;虚则用大而化,神而明;实则不化不明,故观象必通其义焉。
  卦虽此于六十四,其象可尽天下万事万物;其数无尽,其气无穷;由其常,则至中至一;极其用,则至奇至神;此言易所当知也。
  伏羲之画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书之象;而分为八方,
  以本于河图之数;而定为对偶,以推于太极之气;而立为爻与序,可自其卦位卦体见之也。
  乾坤之为阳与阴也,其位正对;坎离亦然,以坎为阴中阳,离为阳中阴;由体而进于用也。
  
  故同于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兑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兑,为阴消阳长;
  由巽至艮,为阳退阴升;介乎坎离之间,属于乾坤之类;各归其体,各成其用;
  以符气之升降,数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极;赅气数而分阴阳,以进退而见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阴阳分之。属阳者四,随乎乾;属阴者四,统乎坤;其序则左右也,其行则顺逆也;其数则奇偶也,其位则相对与相反也;
  皆以二气辨焉,以符太极,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数,有位;以明气之始终,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见天地之道,万物万事之变迁,有无尽也。
  试就其三画之卦证之;乾为阳纲,其爻 ;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数奇也;
  坤为阴统,其爻 ;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数偶也。
  坎艮震之爻,为乾者一,为坤者二;其数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为阳;
  离兑巽之爻,为乾者二,为坤者一;其数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为阴。
  阳则从阳而归乾,故乾为父,震坎艮为三男也;阴则从阴而归坤,故坤为母,巽离兑为三女也。
  以数纪之,知其气所至;以象测之,知其气所行;故阳卦者,得阳气而成阳数;阴卦者,得阴气而成阴数;皆以象见之者也。
  卦有相对者,有相反者,有相对兼反者;
  皆以数见之,既气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气之消长进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别,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对也,亦兼反;坎离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对;
  此易见者也。若震与巽,则相对而非反也;
  艮与兑亦然,而震与艮,则相反而非对也;巽与兑亦然。
  盖乾之与坤,离之与坎;皆位相当,而爻相反;以阴阳之不同也。
  震之与巽,艮之与兑;其位固当,其类则别;是阴阳相对而已 ,不相反也。
  若震之与艮,巽之于兑;一则阳在下,一则阴在上;一则阳多,一则阴多;
  其数相反,而其位不相当也,故为气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对言之,则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则为侵袭,或退让;
  对者多异类,反者多同类;如震与巽,异类也;与艮,则同类;兑与艮,异类也;与巽则同类。
  异则本为敌也,同则原相近也;敌则对而无嫌于争,近则违而适成其逆;
  故对者位之当,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为阳自反,以兑遇巽为阴自逆;其阳与阴消息不同也。
  故乾坤坎离对且反,震巽艮兑为对,震艮巽兑为反;
  以位与序证之,自可见也;即在三爻之阴阳数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对者,皆异类;相连者,则多同类;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阳从阳,以阴从阴;而阳中有阴也,则阴从阳;
  阴中有阳也,则阳从阴。视其气所至耳。乾坤为阳阴主,故阳卦从乾,阴卦从坤;
  而兑为少女,又从乾;艮为少男,又从坤;则阴阳互近之序也。
  兑出于离变,艮由于坎进;故虽不类,而相从也;
  乾之左为巽,坤之旁为震;阳交于阴,阴交于阳;其气之递嬗也,故位从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气也;巽者,乾之始换坤象也;故长男近母,长女近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