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其它亦然。故必会通而求。则其序可见。
  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圆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圆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间之物也。象其气之周流终始。非限于何物也。故观伏羲之卦。先八卦之变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及方圆各图。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
  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则。再极其变。而后及于文王之卦。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
  卦之变化。自其本宫所生者。则其本气所变也。自他宫生者。则间他气所变也。
  如乾宫卦。自乾所变。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则二宫之气共化也。八宫皆相通。
  唯乾与坤。离与坎。震与巽。艮与兑。皆相对。半属本宫。半属对宫。以气之相当。而变之必至也。
  如乾三变则受坤气;四变以下。皆坤卦之来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宫。以归于本原。明气化之终归始也。此本宫变化之序也。方圆各图。则以卦为主。凡其卦之气属某者。不问其宫。与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属乾者。不问在乾宫与别宫。皆列于一序。交错各宫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气。流行八方。本无界限。气之所至。则卦象见焉。以此可气之周流。不限本宫。而天地间之物。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故竖之则成行。横之则成列。圆之则成环。方之则成块。气之所至则成形。象之所见则成物。初无可泥也。不过行有度。至有纪。不相乱耳。
  故卦相象错综。气数往来。天地之大。万物之众。无一非所生化者。则无在不有其气也。
  观乎伏羲卦象。知气之所化。而万物生成。知气之所行。而万物消长。气至有象。气行有序。象征其物。序征其数。高下大小。远近来去。莫不可征。则天地人物。生化变易。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 天地尚在象内。况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无名。总在卦中。就象验之。无遁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亚圣讲述——孟子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纲举目张,条分缕晰;有体有用,有正有变。其体不见而用昭,其变无尽而正一;
  必从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迹;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气数之类;
  非一览可尽者也。奇正错综。参伍变化;其义详于象,昭于辞;
  而引申于傅,不待赘述;兹所欲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异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为物象,物不可尽举也;非为事象,事不可尽称也;盖象夫气化。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机者也;
  天地造化,无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机;机动则生,机转则化;机散则消,机静则息;皆依于大气,符于真宰;而包乎万物万事,立于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极;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图;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众;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虚类实者也。卦名虚也。卦象少也;
  虚则所类不滞于物,少则所征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圣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义也。
  夫天地万物,莫不自无入有,自一而众;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之图,太极之象,皆如是也;
  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起一终九;太极之数,由一生二;八卦之数,自一化八;其义同也。
  故大气之动,而为两仪;二气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宫;其变愈多,其物愈众;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图,虽不见生化之序,而其方位与所得之数,已可明其所始矣! 积之则成物,分之则化生;由数证之,可知其气;
  故河图之数,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气之合化者也。
  
  洛书之数,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宫。
  此九宫由二五之分化者也。数止此数,物已变易;则可知物虽殊而气犹同,名虽万而机犹一也。
  河图象其初生,数定于位,各有所合;洛书象其既化,数之往复顺逆;错行不已,以适其方。故河图之位,至洛书而变也;
  洛书之数,为天下之大化;其纵横往来,皆极变易之观;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广;其所生化者众,故所变易者神;
  其数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东,七居西,已异河图;而一之左,非二而为八;九之次,非八而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图者矣。
  盖以此迁移,生出变化;而见天地间造化之妙,御用之神尔。
  故其数无论如何数之,合三数皆十五;去中数则自成各数,得中数则同一数;以中五执生化之枢机,为万有之立宰也;
  故数之变不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