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也。谓姤时也。阴升上究,则乾伏坤中,诎以求信,阳当复升。安身,嘿处也。时既潜藏。故利用安身,以崇其德。崇德,体卑而德高也。
  韩康伯曰: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后动也。精义由于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于安以崇基德。理必由乎其宗,归根则宁,天下之理得之。若役其思虑,以求动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则伪弥多理愈失,名弥美而累愈彰矣。
 
  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荀爽曰:出乾之外,无有知之。
 
  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虞翻曰:以坤变乾,谓之“穷神”。以乾通坤,谓之“知化”。乾为盛德,故“德之盛”。
  侯果曰:夫精义入神,利用崇德,亦一致之道极矣。过斯以往,则未之能知也。若穷于神理,通于变化,则德之盛者能矣。
 
  《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孔颖达曰:上章先言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危辱,何崇之有?此章引困之六三。履非基位,欲上于四,四自应初,不纳于已,是困于九四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刚物,非已所乘,是据于九二之蒺藜也。又有人于其宫,不见其妻,凶之象也。
 
  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
  虞翻曰:困本咸。咸三入宫,以阳之阴,则二制坤,故以次咸。为四所困,四失位恶人,故“非所困而困焉”。阳称名,阴为辱,以阳之阴下,故“名必辱”也。
 
  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
  虞翻曰:谓据二,二失位,故“非所据面据焉”。二变时,坤为身,二折坤体,故“身必危”。
 
  既辱且危,死其将至,妻其可得见邪。
  陆绩曰:六三从困辱之家,变之大过,为棺椁死丧之象,故曰“死其将至”,妻不可得见。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
  孔颖达曰:前章先须安身,可以崇德。胡此明藏器于身,待时而动,是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证之矣。
 
  
子曰:隼者,禽也。
  虞翻曰:离为隼,故称“禽”。言其行野容如禽兽焉。
 
  弓矢者,器也。
  虞翻曰:离为矢,坎为弓,坤为器。
 
  射之者,人也。
  虞翻曰:人,贤人也。谓乾三。伏阳出而成乾,故曰“射之者人”。人则人,三应上,故上令三出而射隼也。
 
  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
  虞翻曰:三伏阳,为君子。二变时,坤为身,为藏器,为藏弓矢,以待射隼。艮为待,为时。三待五来之二,弓张矢发,动出成乾,贯隼入大过死,两坎象坏,故“何不利之有”。《象》曰:以解悖,三阴小人,乘君子器,故上观三出,射出隼也。
 
  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后动者也。
  虞翻曰:括,作也。震为语,乾五之坤二成坎弓,离矢动以贯隼,故“语成器而后动者也”。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
  虞翻曰:谓否也。以坤灭乾,为不仁不义。坤为耻,为义。乾为仁,为畏者也。
 
  不见利不动,不威不徵。
  虞翻曰:否乾为威,为利。巽为近利。谓否五之初,成噬嗑市。离日见乾,为见利;震为动,故“不见利不动”。五之初,以乾威坤,故“不威不徵”。震为徵也。
 
  小徵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
  虞翻曰:艮为小。乾为大。五下威初,坤杀不行,震惧虩虩,故“小惩大诫”。坤为小人,乾为福。以阳下阴,民说无疆,故“小人福也”。
 
  《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九家易》曰:噬嗑六五,本先在初,处非其位,小人者也。故历说小人所以为罪,终以致害,虽欲为恶,能止不行,则“无咎”。侯果曰:噬嗑初九爻辞也。校者,以木夹足止行也。此明小人因小刑而大诫。乃福也。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
  虞翻曰:乾为积善,阳称名。
 
  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虞翻曰:坤为积恶,为身。以乾灭坤,故“灭身”者也。
 
  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
  虞翻曰:小善谓复初。
 
  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
  虞翻曰:小恶谓姤初。
 
  故恶积而不弇,
  虞翻曰:谓阴息姤至遁,子弑其父,故“恶积而不可弇”。
 
  罪大而不可解。
  虞翻曰:阴息遁成否,以臣弑君,故“罪大而不可解”也。
 
  《易》曰:何校灭耳,凶。
  《九家易》曰:噬嗑上九爻辞也。阴息初升五,所在失正,积恶而罪大,故为上所灭。善不积,斥五阴爻也。聪不明者,闻善不听,闻戒不改,故“凶”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
  崔觐曰:言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