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蛊所以次随也。全彖谓蛊治则乱极复治。而治蛊之道、有取于更新丁宁。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五为治蛊之君、下四爻为治蛊之臣、而上则为事外之臣。事外者、理乱不关、故不言蛊。
  余皆治蛊者。而蛊为前人已坏之绪、故又以子道言之。治蛊以刚柔相济为善。
  初爻柔位刚故无咎。二爻刚位柔故得中。三爻位俱刚故有悔。四爻位俱柔故未得。五亦以爻柔位刚、居中有应、故用誉。而五之一爻、自处则为子、二视之为母、上视之又为君。则其取象屡迁、不可为典要者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蛊、本义谓坏极而有事也。坏极为蛊、有事则兼治蛊意。乱极当治、有元亨象。治蛊必勇往以求必济、中互震木在兌泽之上、有利涉大川象。
  然治蛊宜勇、亦须有道以治之。甲、日之始、事之端。先甲三日为辛。后甲三日为丁。前事已坏、取先甲三日之辛以更新之、不使至于大坏。后事方新、取后甲三日之丁以丁宁之、不使至于速坏。此治蛊而致亨之道也。
  先甲后甲、按、本义及旧解皆同、于理固顺。而蛊取甲、巽取庚、未见著落。来注照圆图、但取艮巽二卦之义、亦未见的确。今按、苏传所解与本义異、而似可存。按、苏传、蛊之与巽。一也。上下相顺与下顺而上止为媮、一也。而巽之所以不为蛊者、有九五以干之、而蛊无是也。故蛊之彖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而巽之九五曰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阳生于子尽于巳、阴生于午尽于亥。阳为君子、君子为治。
  阴为小人、小人为乱。夫一日十二干、相值支五干六而后终[苏氏易传“终”作“复”]、世未有不知者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世所谓六甲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世所谓六庚也。甲庚之先后、阴阳相反、故易取此以寄治乱之势也。先甲三日、子戌申也。申尽于巳而阳盈。盈将生阴、治将生乱、故受之以后甲。后甲三日、午辰寅。寅尽于亥、然后阴极阳生。蛊无九五以干之、则其治乱、皆极其自然之势。势穷而后变、故曰终则有始、天行也。巽则不然。虽失之、后必有以起之。譬之于庚。先庚三日、午辰寅也。后庚三日、子戌申也。庚之所后、甲之所先。故先庚三日尽于亥、后庚三日尽于巳。先阴后阳、先乱后治、故曰无初有终、曰吉。不言于彖而言于九五、明此九五之功、非巽之功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刚上柔下以卦体言、艮刚居上、巽柔居下也。以卦综言、反随之震上为艮、兌下为巽也。上太刚则情不下接、下太柔则情难上达。上下不交以致蛊也。巽而止以卦德言、则下卑巽而上苟止、皆积弊以致蛊者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他解以巽而止为治蛊者、非。盖下卑巽而上苟止、乃致蛊之由、非所以治蛊。治蛊意当于此节言之。既蛊又言元亨、乱极复治之象也。曰往有事而不言有功者。当蛊之时、宜有事以济险、不可以无事视之。若巽懦而止、则终蛊而不能元亨矣。甲者十日之始。乱之终、治之始、天运之行如是。治蛊者终前事、始后事。一番更新、一番丁宁、亦如天之行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治己治人事之大者。风在内而能振动外物、则象之以振动其民。山在外而能涵育内气、则象之以涵育其德。振者、作兴人之善、新民之事。育者、培养己之善、明德之事。易言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言育德。而巽之申命行事、亦振民之意。当蛊之时、风俗败坏、由民之不新、民之不新、由己德之不明。故必有以振作耸动其民、而在己宜进德不已。此皆所以治蛊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干、木之干、枝叶所附以立者。以身任其事而不敢避、故曰干。中互震木、下巽木、有干之象。蛊之災非一日之故、必世而后见、故皆以父子言之。明父养其疾、至子而发也。子能干之、克盖前愆、则振饬而兴起矣。
  初六以阴在下、所应又柔、似不足以治蛊者。然以其时言之。在蛊之初、蛊未深而事易济。且质柔而位刚。故有子能治蛊、考得无咎之象。质柔位刚、子专父事、有厉象。知危而戒、终承己志、有终吉之象。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所谓善继人之志者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母指六五也。艮止于上、巽顺于下。无为而尊于上者、父道也。服劳而顺于下者、子道也。故五爻皆言干父之蛊、取艮之上爻为父也。二独与五应。五虽艮体而质柔、故有母象。在五自处亦为子、自二亲五则为母。
  此又取象之变、不可为典要者也。九二刚中上应六五、有子干母蛊则得中之象。以刚承柔而治其坏、故又戒以不可坚贞、言当巽以入之也。贞者事之干。而曰不可贞、非不可正也、不可固执以为正也。母性多柔暗。以二之刚承[文澜本“承”作“成”]五之柔、固守其正、或至伤恩害义。必巽以入之、乃得中也。若以君臣论、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