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不造阳事”至“非泰之道”。○正义曰:“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者,六三以阴居阳位,是造为阳事,但不为事始,待唱乃行,是阳事犹在,故云“含章”,章即阳之美也。今六四以阴处阴,内无阳事,是“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当“括结否闭”之时,是“贤人乃隐”,唯施谨慎则可,非通泰之道也。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疏]正义曰:“慎不害”者,释所以“括囊无咎”之义。曰其谨慎,不与物竞,故不被害也。
  六五: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坤”为臣道,美尽於下。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顺之德,处於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也。极阴之盛,不至疑阳,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疏]“六五黄裳元吉”。○正义曰:黄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饰,“坤”为臣道,五居君位,是臣之极贵者也。能以中和通於物理,居於臣职,故云“黄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注“黄中之色”。○正义曰:“黄,中之色,裳,下之饰”者,《左氏·昭十二年传》文也。裳,下之饰,则上衣比君,下裳法臣也。“垂黄裳以获元吉,非用武”者,以体无刚健,是非用威武也。以内有文德,通达物理,故象云“文在中”也。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用黄裳而获元吉,以“文在中也”。
  [疏]正义曰:释所以“黄裳元吉”之义,以其文德在中故也。既有中和,又奉臣职,通达文理,故云文在其中,言不用威武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阴之为道,卑顺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战于野”。
  [疏]“上六”至“其血玄黄”。○正义曰:以阳谓之龙,上六是阴之至极,阴盛似阳,故称“龙”焉。“盛而不已,固阳之地,阳所不堪”,故阳气之龙与之交战,即《说卦》云“战乎乾”是也。战於卦外,故曰“于野”。阴阳相伤,故“其血玄黄”。○注“盛而不已”。○正义曰:“盛而不己,固阳之地”者,固为占固,阴去则阳来,阴乃盛而不去,占固此阳所生之地,故阳气之龙与之交战。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用六:利永贞。用六之利,“利永贞”也。
  [疏]正义曰:“用六,利永贞”者,此坤之六爻裛辞也。言坤之所用,用此众爻之六,六是柔顺,不可纯柔,故利在永贞。永,长也。贞,正也。言长能贞正也。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能以永贞大终者也。
  [疏]正义曰:“以大终”者,释“永贞”之义,既能用此柔顺,长守贞正,所以广大而终也。若不用永贞,则是柔而又圆,即前注云“求安难”矣。此“永贞”即坤卦之下“安贞吉”是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动之方直,不为邪也。柔而又圆,消之道也。其德至静,德必方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是第一节,明坤之德也。自“积善之家”以下是第二节也,分释六爻之义。“坤至柔而动也刚”者,六爻皆阴,是至柔也。体虽至柔而运动也刚,柔而积渐,乃至坚刚,则上云“履霜坚冰”是也。又地能生物,初虽柔弱,后至坚刚而成就。“至静而德方”者,地体不动,是“至静”。生物不邪,是德能方正。
  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
  [疏]正义曰:“后得主而有常”者,阴主卑退,若在事之后,不为物先,即“得主”也。此阴之恒理,故云“有常”。“含万物而化光”者,自明《彖》辞含弘光大,言含养万物而德化光大也。“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者,言“坤”道柔顺,承奉於天,以量时而行,即不敢为物之先,恒相时而动。
  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疏]“积善之家”至“盖言顺也”。○正义曰:此一节明初六爻辞也。“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者,欲明初六其恶有渐,故先明其所行善恶事,由久而积渐,故致后之吉凶。“其所由来者渐矣”者,言弑君弑父,非一朝一夕率然而起,其祸患所从来者积渐久远矣。“由辩之不早辩”者,臣子所以久包祸心,由君父欲辩明之事,不早分辩故也。此戒君父防臣子之恶。“盖言顺”者,言此“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习阴恶之道,积微而不已,乃致此弑害。称“盖”者是疑之辞。凡万事之起,皆从小至大,从微至著,故上文善恶并言,今独言弑君弑父有渐者,以阴主柔顺,积柔不已,乃终至祸乱,故特於坤之初六言之,欲戒其防柔弱之初,又阴为弑害,故寄此以明义。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疏]“直其正也”至“所行也”。○正义曰:此一节释六二爻辞。“直其正”者,经称直是其正也。“方其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