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之为道,本於卑弱而后积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阳之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处明之,则以初为潜。
  [疏]“初六:履霜,坚冰至”。○正义曰:初六阴气之微,似若初寒之始,但履践其霜,微而积渐,故坚冰乃至。义所谓阴道,初虽柔顺,渐渐积著,乃至坚刚。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或取天地阴阳之象以明义者,若《乾》之“潜龙”,“见龙”,《坤》之“履霜坚冰”,“龙战”之属是也。或取万物杂象以明义者,若《屯》之六三“即鹿无虞”,六四“乘马班如”之属是也。如此之类,《易》中多矣。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义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贞”之例是也。圣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则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则取人事也。故《文言》注云:“至於九三,独以君子为目者何也?”“乾乾夕惕,非龙德也”。故以人事明之,是其义也。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疏]“《象》曰履霜坚冰”至“至坚冰也”。○正义曰:夫子所作《象》辞,元在六爻经辞之后,以自卑退,不敢于乱先圣正经之辞。及至辅嗣之意,以为“象”者本释经文,宜相附近,其义易了,故分爻之《象》辞,各附其当爻下言之,犹如元凯注《左传》分经之年,与传相附。“阴始疑也”者,释“履霜”之义,言阴气始凝,结而为霜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者,驯犹狎顺也。若鸟兽驯狎然。言顺其阴柔之道,习而不已,乃至“坚冰”也。褚氏云:“履霜者,从初六至六三。坚冰者,从六四至上六。”阴阳之气无为,故积驯履霜,必至於坚冰。以明人事有为,不可不制其节度,故於履霜而逆以坚冰为戒,所以防渐虑微,慎终于始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居中得正,极於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疏]“六二”至“无不利”。正义曰:《文言》云:“直其正也”。二得其位,极地之质,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谓之直也。地体安静,是其方也。无物不载,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极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营,故云“不习无不利”。物皆自成,无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极於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注“居中得正”。○正义曰:“居中得正,极於地质”者,质谓形质,地之形质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尽极地之体质也。所以“直”者,言气至即生物,由是体正直之性。其运动生物之时,又能任其质性,直而且方,故《象》云:“六二之动,直以方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动而直方,任其质也。
  [疏]“《象》曰”至“直以方也”。○正义曰:言六二之体,所有兴动,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注“动而直方”。正义曰:是质以直方,动又直方,是质之与行,内外相副。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云“形躁好静,质柔爱刚”,此之类是也。
  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疏]正义曰:言所以不假修习,物无不利,犹地道光大故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於阳,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疏]“六三”至“无成有终”。○正义曰:“含章可贞”者,六三处下卦之极,而能不被疑於阳。章,美也。既居阴极,能自降退,不为事始,唯内含章美之道,待命乃行,可以得正,故曰“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者,言六三为臣,或顺从於王事,故不敢为事之首,主成於物,故云“无成”。唯上唱下和,奉行其终,故云“有终”。○注“三处下卦之极”。○正义曰:“三处下卦之极”者,欲见三虽阴爻,其位尊也。“不疑於阳”者,阴之尊极,将与阳敌,体必被阳所忌。今不被疑於阳言阳,不害也。“应斯义”者,斯,此也,若能应此义,唯行“含章可贞”已下之事,乃应斯义。此爻全以人事明之。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知虑光大,故不擅其美。
  [疏]“《象》曰”至“知光大也”。○正义曰:“含章可贞,以时发”者,夫子释“含章”之义,以身居阴极,不敢为物之首,但内含章美之道,待时而发,是“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者,释“无成有终”也。既随从王事,不敢主成物始,但奉终而行,是知虑光大,不自擅其美,唯奉於上。
  六四:括囊,无咎地誉。处阴之卦,以阴居阴,履非中位,无“直方”之质,不造阳事,无“含章”之美,括结否闭,贤人乃隐。施慎则可,非泰之道。
  [疏]“六四”至“无誉”。○正义曰:括,结也。囊所以贮物,以譬心藏知也。闭其知而不用,故曰“括囊”。功不显物,故曰“无誉”。不与物忤,故曰“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