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见《太学》)
  三年四月甲申,宣义郎黄冠言:『欲令天下士,自乡而升之县学,自县学而升之州,则通谓之选士可也。其自称则曰外舍生。又其才之向成,而升之内舍,则谓之俊士,其自称则曰内舍生。又其才之已成而贡之辟雍,然后谓之贡士焉。其自称也,亦以是而已。』从之。
  六月丁巳,诏武学,州县外舍生称武选士,内舍生称武俊士。庚申,尚书省言:『学校养士,以待天下贤能,可以作人材,敦士行,兴教化。自县学升之州,自州升之辟雍,自辟雍升之太学,然后命官,则县学为升贡之本。今天下令佐,吏部注授,多非其人。俗吏则以滴水穿石为不急,不加察治,纵其犯法;庸吏则废法容奸,漫不加省,有罪不治,以故学生在学,殴斗争讼,至或杀人,盖令佐不加训治,州学不切举察,提举官失于提按,以致如此。不惟士失其行,亦官废其职。今具下项云云。』诏依。
  十一月癸卯,诏:『补荫入官人,随学人所在州学,仍别为斋,公私试附州学生,别作号考校。』
  十二月甲寅,河北路转运判官张孝纯言:『《周官》以六艺教士,必射而后行。古者诸侯贡士,天子试之于射宫。乞诏诸路州郡,每岁荐贡士于学,因讲射礼。』从之。
  四年三月丁丑,诏:『诸路应小学生及百人处,并增差教谕一员。』
  六月庚午,诏小学仿太学,立三舍法。
  八月辛亥,诏:『诸路学校及三百人以上者,三分增一分;百人以上者,增一分之半。即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路学生数少者,仰提举学事司具可增与不可增,及所增数闻奏。』
  九月辛卯,诏以辟雍大成殿名颁之诸路州学。从河南尹蔡安持奏乞也。
  五年十一月庚辰,诏:『应县学生三经赴岁升而不预升人州学者,依三不赴条例除籍。』
  宣和二年十月己巳,尚书省言:『契勘州县武学已罢,内外愿入京武学人,乞依元丰法试补。入学举试人,旧制系与武学外舍人类试,取一百人同上舍生发解。缘科举已罢,今此仿新旧法令,尚书省于大比前二年春季,检举降敕下兵部,依元丰法奏举。其被举人,限当年冬季到阙,与免试。补试入学,充外舍生,依与校定人,赴次年公试。其考选、升补、推恩,并依大观武学法。』从之。

校勘记
[1]忠和 原本作『忠行』,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七改。
[2]学事 原本作『学士』,误。《会要·选举》一二之三五:『大观元年十二月一日,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奏事。』今据改。
[3]然后 原本作『然复』,据文意改。
[4]诏 原本作『语』,据文意改。
[5]乡贤寒俊 原本作『寒乡□俊』,《长编拾补》卷二十三作『寒俊』。兹据文意补『贤』字。[6]癸未 原本『未』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四补。《长编拾补》原校云:『《十朝 纲要》是月辛巳朔。』
[7]四年 原本作『四月』,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五改。
[8]四月壬午 原本『四』字作墨丁。《长编拾补》卷二十五系此条在闰二月,不切。按:《长编》行文,凡同一个月内之甲子,其前不重复月份。此处既云『□月』,显然不可能同在闰二月。据钱大昕《四史朔闰考》,是月朔日在己巳,下推六十日,其下一己巳在四月。壬午在己巳后十三日,故此云『某月壬午』,当是四月壬午。
[9]浦城 原本『城』字作墨丁,据《宋史·地理志》补。
[10]应□置阁处《长编拾补》卷二十八径作『应置阁处』,兹仍其旧。
[11]解发 原本作『解法』,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七
徽宗皇帝

道学
  大观元年二月己未,御笔批:『道士序位令在僧上,女冠在尼上。』
  二年三月庚申,诏以《金篆灵宝道场仪范》四百二十六部降天下有道观处,令守令选道士依按奉行。
五月辛亥,御笔:『道门近添试经,拨放年额。女冠旧止三十人,可增作七十人,内京畿三十人、诸路四十人。』
蔡絛《史补·道家者流》篇:政和初,上有疾,逾百日稍康。后一夕,梦有人召。上方其梦中,谓若昔在藩邸时,如赴哲庙宣召者。及至,乃一宫观尔,即有道士二人为傧相焉。道至一坛上,谕上曰:『汝以宿命,当兴吾教。』上再拜,受命而还,一傧相者复导上而去。及寤,作记良悉。尝遣使示鲁公,鲁公时犹责居于杭也。始大修宫观于禁中,即旧奉天神所在玉清和阳宫玉虚殿,羽人以岁时入內讲斋醮事,亲制《步虚乐章调》,其音声焉,而道家遂谓上为赤明和阳天帝。然上肃祇神祇,所崇者祀事而已,亦未有少君、栾大者。
  政和二年正月癸未,诏:『释教修设水陆及禳道场,辄将道教神位相参者,僧尼以违制论。主首知而不举,与同罪。著为令。』
  三年十二月癸丑,诏:『天下应道教仙经,不以多寡,许官吏、道俗、士庶缴申,所属附急递投进。及所至,委监司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