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居 李 修 逢纯熙(故) 高遵裕 黄 才
曹 盥 侯顾道 林 肤 葛 辉(故) 宋寿岳
王公彦 王 交 张 溥 许安修 刘吉甫
胡 潜 黄 祥 杨瑰宝 倪直孺 蒋 津
王 守 邓允中 梁俊民 王 阳 张 裕
陆表民 叶世英 谢 潜 陈 唐 刘经国(故)
扈 允(故) 张 恕 萧 利 赵 越 滕 友
江 洵 方适 陈并 洪刍 周 锷
许端卿 李昭玘 向 训 陈 察 钟正甫
高茂华 杨彦璋 廖正一 李夷行 彭 醇
梁士能
武臣
张 巽 李 备(故) 王献可(故) 胡 田 马 谂
王 履 赵希夷 任 濬 郭子旂 钱 盛
赵希德 王长民 李 永(故) 王庭臣 吉师雄
李 愚 吴休复(故) 崔昌符 潘 滋 高士权
李嘉亮 王 珫 刘延肇 姚 雄 李 基
内臣:
梁惟简(故) 陈 衍 张士良 梁知新(故) 李 倬
谭 扆 窦 钺 赵 约 黄 卿 冯 说
曾 焘 苏舜民 杨 偁 梁 弼 陈 恂
张茂则(故) 张 琳 裴彦臣 李 偁(故) 阎守勤
王 绂 李 穆 蔡克明 王化基 王 道
邓世昌 郑居简 张 祐 王化臣
为臣不忠曾任宰臣:
王珪(故) 章惇
诏:『重定元佑、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事者合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余并出籍,自今毋得复弹奏。』
本纪、《实录》全不载此。
戊午,诏曰:『朕嗣位之始,恭默未言,往岁奸朋,复相汲引,倡导邪说,实繁有徒。或据要路而务变更,或上封章而肆诋毁,同恶相济,非止一端。推原其心,岂胜诛殛?比诏编类,具列姓名,乃下从班,博尽众议,仍为三等,各竭所闻,庶几佥同,罔有漏失。惟邪慝之复起,盖源流之相承。迹其从来,于元祐得罪宗庙,宁分等差?悉皆亲书,通为一籍,载刊诸石,置在朝堂,为臣不忠,附见于末。所丽虽异,其罪惟均。朕方以仁恩遍覆天下,前既遣绌,弗忍再行,亦有可矜,出于籍外。自时厥后,已定不渝,群听式孚,毋复辄论。其元符末奸党并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应系籍奸党已责降人,并各依旧。除今来入籍人数外,余并出籍,今后臣僚,更不得弹劾奏陈。』
  诏:『章惇、曾布、黄履、岑象求、董敦逸、马涓、孙谔、王回、尹材、葛茂宗、范柔中,并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挥。其余续入籍人,子并亲兄弟并免,即不得到阙,仍依已降指挥施行。内李偁、阎守勤等子弟,关枢密院取旨。』寻改『不得到阙』字作『即不得收在京差遣』字,余依已降指挥。壬戌,蔡京奏:『奉诏令臣书元祐奸党姓名。恭惟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别淑慝,明信赏罚,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罚。乃命有司,夷考罪状,第其首恶与其附丽者以闻,得三百九人。皇帝书而刊之石,置于文德殿门之东壁,永为万世子孙之戒。又诏臣京书之,将以颁之天下。臣窃惟陛下仁圣英武,遵制定功,彰善瘅恶,以昭先烈。臣敢不对扬休命,仰承陛下孝弟继述之志?谨书元佑奸党姓名,仍连元书本进呈。』
七月壬申朔,诏应入籍人,父并不得任在京差遣。戊寅,降授中大夫蒋之奇追复右正议大夫,念其进对之际,尝陈绍述之说也。诏李偁、阎守勤并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挥,其子及亲兄弟,并与外路远处监当差遣。李洵仁落閤门祗侯,阎休落寄班祗侯,李洵直入续籍。内臣子并亲兄弟有系入内使臣者,并送内侍省。丙申,诏:『除第一次立石入籍元祐奸党,及今年六月十七日降指挥,章惇等十一人子并亲兄弟逐次已降指挥外,其续入籍人,并合依今年六月二十六日指挥。』
六月二十二月六日指挥,已并入十七日指挥,或仍别见。
  十一月丙子,诏:『上书邪等人,今后内外官司并不得荐举改官。及县令已举到人,更不收使,仍令吏部将上书邪等姓名遍牒行下。』庚辰,诏:『上书邪等选人,除不得注知县令、丞外,其职官、录、参、判、司、簿、尉,并许差注。』丙申,祀圜邱,大赦天下,应系贬谪官员,除元祐奸党籍所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