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贾种民 原本脱『民』字,据文意补。
[10]无已 原本『已』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一补。
[11]取之 原本『之』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一补。
[12]此据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五○一补。又『追』字,原本作墨丁,据《长编》卷五○一补。
[13]奸臣 原本作『□目』,据《长编》卷五○一改补。
[14]直冒 原本『冒』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三六补。
[15]绍圣 原本无此二字,据文意补。按:元祐后为绍圣,故此元年当为绍圣元年。以其无
  年号,故《长编拾补》未予辑录。《长编拾补》卷一○有『绍圣元年七月癸卯,都水丞冯忱之言云云。』本节下文又有都水监丞冯忱之,可以为证。
[16]都水监丞 原本『都水』下衍一『使』字,据《宋史·职官志》删。按:宋代水官除都水使者外,其属官均不带『使』字。
[17]给赐 原本『给』字作墨丁,据文意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三
哲宗皇帝

立后废后附
  元祐五年六月辛丑,太皇太后宣谕宰臣吕大防等曰:『皇帝春秋渐长,将来纳后仪式,曾令入内内侍省检寻天圣二年纳郭皇后、景祐元年纳光献皇后行礼之次第,各为年深,并无据□[1],兼其时只是降制进册,不曾御殿,礼甚简略。有司故事,必有存者,可以讲寻。』大防等乞退而讨论。
  六年七月乙丑,宰臣吕大防等言纳后仪注。太后太后曰:『取其便近事,不必拘泥古昔。』大防等曰:『长秋久未建立,中外极不遑安。外间谓在京臣僚之家,皆蒙取索家状,惟高、向二族独未取索,众议深以为郁。』太皇太后曰:『采择近百余家,犹未有契合者。高家不闻有人,向家亦曾取索,尚未供到。然此非小事,固难轻议。』大防等曰:『太皇太后深自损抑。圣德高远,固非臣等所能拟议。然为国家计,则自当付之公议。况自古选后,多出勋戚之门,汉之阴、邓是也。而当时亦不以为嫌。』太皇太后曰:『若是神宗皇帝时,则无不可。今若自诏外家,诚亦非使。』
  八月己丑,三省进呈《纳后六礼议制》。太皇太后曰:『近向家供到,未有相当者。高家诸女,少得合相法者,或有疾病,未应采择。』又云:『选后当以贤德为先,不在姿质。固知如此,然人家子女养于闺阁,贤与不贤,人安得悉知?选择之际,惟见门阀与人物耳。此事亦系其人之福,力可胜也。』
  七年三月庚戌,礼部言:『据太常寺修撰到《纳后仪注》,命使、纳采、问名、纳吉、纳成、告期、发册、奉迎。尚宫导皇后诣福宁殿之大次以俟,至日晡后,皇后车入宣德门,礼直官、通事舍人前引,侍中跪奏中严,内侍转奏,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御福宁殿,宫人侍卫如常仪。尚宫引皇后出,次诣殿庭之东,西面立。尚仪跪奏外办,请皇帝降坐,礼迎,尚宫前引,诣庭中之西南,东面揖皇后以入。皇帝导皇后升自西阶,入室,各就榻前立,尚食跪奏食具,皇帝揖皇后皆坐。尚食以馔进,皇帝及皇后皆食三饭。尚食以酒进,皇帝、皇后俱受爵饮。尚食以馔从,再饮如初,三饮用卺如再饮。尚仪跪奏礼毕,皇帝、皇后俱兴。尚宫请皇帝御常服,尚寝请皇后释礼服入幄。次日,以礼朝见太皇太后、皇太后,参皇太妃如宫中仪。』诏依。
  四月。初,三省、枢密院进呈太史局勘婚文字,吕大防曰:『虽云勘婚,先须门阀,于门阀中勘乃可。』王岩叟曰:『不取于勋德之家,无以服人心。』久之乃定[2]。二月乙卯,太皇太后始宣谕云:『近选得九家十女,惟孟家最可,但长三岁,然年颜殊未及。』王岩叟曰:『不知是正出否?』应曰:『王广渊女嫁孟在生此女。』大防等因言:『只恐为勘婚,又难成就。』太皇太后曰:『今台官郑雍、杨畏、谏官虞策、姚靦总有文字,乞不用阴阳之说,亦欲与公等评薄,更不勘验,如何?』皆极赞美。后两日,遂进呈纳后不当勘婚并孟家审察选召札子。枢密院再对,太皇太后问忠彦等:『亦闻孟家子细否?』对曰:『孟在善人小官,门户静,别无事。』又宣谕曰:『不欲选于贵戚家,政恐其骄,骄即难教。』忠彦曰:『如孟在等人家,自然不骄,亦须易教。不在富贵中生,则必谨畏。』太皇太后曰:『然。』及是月甲寅,太皇太后宣谕:『孟家女人内,能执妇礼。可降制,立为皇后。』大防奏曰:『俟择日。』应曰:『今日明日皆好,只就明日降制。』王岩叟曰:『太皇太后宜降一手书付学士院,庶于事体为顺。』从之。又诏及后家故事,大防曰:『汉时赐予厚。』应曰:『汉时远,且说唐时。』大防曰:『唐时不见。』又问本朝,大防曰:『有之,但都无文学,必是出于内库。若不赐予,必作债。』退聚都堂,召范百禄、梁焘,谕以今日降手书及于制中要见奉母命之意。又今国史院检《孟元传》送学士院,乃拟手书草稿进入。戊午,手书曰:『吾近以皇帝年长,中宫未建,历选诸臣之家,参求贤德,故马军都虞候、赠太尉孟元孙女,阀阅之后,以礼自持,天姿端靖,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