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 原本『迨』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八补。
[2]如解倒悬 原本『如』下衍一『改』字,据文章删。
[3]小合 原本此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九补。
[4]其便 原本『便』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补。
[5]诉理所 原本『诉』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补。
[6]渠阳 原本作『梁杨』,据文意改。
[7]之际制内臣之得志者 原本作『之制际内臣之得志者』,据《长编拾补》卷十乙『制』、『内』二字。
[8]知南安军 原本无『知』字,据文意补。
[9]旧修 原本『旧』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补。
[10]甲午 原本作『甲子』。《长编拾补》卷十二注:『原作「甲子」。十二月己巳朔无甲子日,据《十朝纲要》、《宋史》本纪订正。』
[11]近移 原本『移』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二补。
[12]布曰 原本作『希曰』,据文意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二
哲宗皇帝

逐元祐党下诏榜诉理编类附
绍圣四年正月丙午,诏:『应绍圣二年十二月十五类定姓名责降人宫观、居住,及勒停安置、分司散官子孙弟姪,各不得住本州、邻州。内子孙仍并与次远路分合人差遣。已授未赴并见在任人并罢。』
绍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类定责降人姓名,未见。
  二月丁巳,资政殿学士、大中大夫、提举崇禧观王存上表陈乞致仕。故事当除东宫官,诏特授右正议大夫,依前资政殿学士致仕,其荫补恩例,各只与一名。言者指存元祐之初论事附会故也。己未,三省言:『司马光、吕公著倡为奸谋,诋毁先帝,变更法度,罪恶至深。及当时凶党同恶相济,首尾附会之人,偶缘今已身死,不得明正典刑。而亡殁之后,尚且优以恩数,及其子孙、亲属,与见存者罪罚未称,轻重不伦。若谓其已死,一切不问,则使后世乱臣贼子何以创艾?至于告老之人,虽已谢事,亦宜少示惩沮。』制曰:『故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吕公著资赋阴险,世济奸回,盗窃虚名,昧冒休宠。可特追贬建武军节度副使。』又制曰:『故正议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司马光,资诡激之行,以盗虚声;挟矫诬之言,以惑愚众。可特追贬清海军节度副使。』又制曰:『故端明殿学士、左朝奉郎王岩叟资险狡之智,而济以敢为;挟凶邪之权,而为之死党。可追贬雷州别驾。』诏赵瞻、傅尧俞夺所赠官以上。除王岩已罢遗表恩例外,余并韩维,并追夺遗表致仕子孙亲属所得荫补陈乞恩例;孙固、范百禄、胡宗愈遗表子孙亲属荫补陈乞恩例,并各与两人,余悉追夺。非奸凶悖恶、无人臣之义如光、公著者,不用此例。初议再贬光及公著等,曾布谓章惇、蔡卞曰:『追夺恩泽,此例不可启。异时奸人施于仇怨,则吾人子孙皆为人所害。兼光及韩维等家得恩泽已数十年,一旦夺之,于人情未便。』惇曰:『维数年前方致仕。』布曰:『亦五七年。兼维在位不久,必欲行,则且施之于光及公著可也。然亦不必及其子孙。恶恶止其身,不若就其身上追夺。』惇曰:『彼已死,虽鞭尸何益?追削何补?不若夺其恩例,乃实事。』布曰:『此虽快意,然更宜详审。布之意无他,但此例不可启耳。』惇曰:『须画一指挥。』布又曰:『不若止治其渠魁为便。』惇曰:『范百禄、胡宗愈之徒亦无显恶,且置之不妨。』布曰:『韩维在政府不久,又与众不合而去。莫亦无他。』惇曰:『与光唱和者,政此人也。』布反复甚久,卞曰:『亦有可议。』惟许将默无一言。布疑将以元祐为嫌故尔。
  壬戌,诏罢承议郎张竞辰夔州路提举常平宫,以御史蔡蹈言其憸巧邪佞,元祐中谄事吕大防、苏辙之徒故也。竞辰蜀人,王安国女婿,与曾布有连。其得提举官,布实荐之章惇,而蔡卞以竞辰尝忤其妻,极恶竞辰,亟罢之。庚辰,又诏赵瞻、傅尧俞谥告并追夺。三省言:『近降指挥,以司马光等造为奸谋,批毁先帝,变更法度,各加追贬。其首尾附会之人,亦稍夺其所得恩数。谨按:吕大防、刘挚、苏辙、梁焘等为臣不忠,罪与光等无异。顷者朝廷虽常惩责,而罚不称愆。内范纯仁又自因别过落职,于本罪未尝明正典刑,轻重失当,生死异罚,无以垂示万世臣子之戒。其余同恶相济、幸免失刑者尚多,亦当量罪,示其惩艾。』制略曰:『吕大防资性冥顽,心术狠戾。背天地之恩于先帝,废君臣之体于朕躬。可责授舒州团练副使、循州安置。刘挚趋操回邪,性资险谲。向由言路,力附党魁,唱和奸谋,毁黩先烈。可责授鼎州团练副使、新州安置。苏辙操倾侧孽臣之心,挟纵横策士之计,始与兄轼,肆为抵巘,晚同相光,协济险恶。可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梁焘向附凶渠,擢在谏职,阴与子婿,搆造邪谋,诋诬先朝。可责授雷州别驾、化州安置。范纯仁立异以邀名,匿情而趋利,习用小夫之私智,专为流俗之原人。可责授武安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已上令所在差职官,或京职官已上监当一员伴送前去,经过州军交替,仍仰所差官常切照管,不得别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