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试』至『三十人为额』,及『三班使臣至五通为合格』,并系之八月八日。今并从本志入此。又《实录》六年八月一日与此相重,略有不同处,今两存之。
九月辛酉,诏武学士试大义十道,分两场,从御史刘孝孙请也。后试武举人亦如之。
六年八月壬戌朔,武学言:『春、秋试法,内舍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补上舍生。虽不应格,而能精晓术数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别取旨补上舍。武艺、策略累在下等者,复降外舍。上舍无过三十人,别斋增给食。如累试又优等及武艺进者,上枢密院审察人材试用。』从之。
十月戊寅,三班奉职种翊为右班殿直、閤门祗侯、武学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常调官者,虽有法,试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进退之。翊弓马、策问皆入高等,特擢之。
七年二月,枢密院言:『武学补试生员,前此无立定时限。四方游士困于伺候,乞随在学上舍生,以春、秋二时引试,仍下进奏院遍行,庶使远方通知朝廷招豫之意。』从之。
八年正月甲寅,诏罢诸将参谋。初置三十将,许举武学生充参谋。谏官范百禄言:『边事未有机警,何用布衣参谋?徒长奔竞耳!』
三月庚申,中书言进士王致尧状:『伏睹条制,武学比科场开设。自来进士唱名后四五月间,始差官兵部锁试发解,以此致进士,同时差官锁试,欲依所请。』诏自今武举与进士同差官锁试。
五月丁卯,太学进士杨伋权武学传授,候一年召试。伋撰述《李靖兵法》,并上图议,特录之。壬午[6],河北第八副将臧景言马射六事,诏景即武学召殿前马军司教押马军使臣,以所陈六事并下五路经略司及将官,依此教习。军马六事者,一日顺騌直射[7],二日背射,三日盘马射,四日射亲,五日野战,六日轮弄。景各为说,以晓习射者。
七月丁亥[8],诏武举人先试《孙》、〈吴》、〈六韬》大义共十道,为两场;次问时务边防策一道,与锁听人同考试[9]。马军司试弓马,差官监试。武举试格前后参错,至是始加裁定。
八月丁酉[10],别试所言:『武举人试《孙》、《吴》、《六韬》大义,《六韬》本非完书,义理讹舛,无所考据。欲止于孙、吴书出义题。』从之。
十年六月癸未,诏武学教授以四百员为额。
元丰元年闰正月丁亥,大名府元城县主簿吴璋上所注《司马穰苴兵法》三卷,诏送武学看详。其后武学言有可采,诏璋候武学教授有阙,试兵机、时务策各一道取裁。
六月癸丑,诏:『武学上舍生在学一年,不犯第二等过,委主判同学官保明免解,从上毋过二人。内于贡举法自应免解,及已该免解后,更又在学二年以上无殿罚,免阁试。』
六年四月壬申,诏宣德郎、武学博士蔡硕罢博士,专编修军器什物法度,仍支旧任职钱。先是,监察御史王相奏:『近武学补上内舍生,其博士蔡硕以修军器法制权罢职事,乞权差官考试。』
案:硕自元丰四年以兼编修除本学直日外,余悉不复总领已一年有余。且博士职专教导,而硕一月之间,诣学者不过七八。硕知力不能兼,当辞其一,而乃利其俸入不自祈免者,盖时兄确为宰相,而人莫敢让故也。如此,何以示天下?故有是命。

教阵法
熙宁五年五月丁未[11],诏以泾原路蔡挺教阵队[12],于崇政殿引见,仍颁其法于诸路。先是,挺在泾原建勤武堂,诸将五日番上教阅,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横列,三鼓而出之,并三发箭,复位,又鼓之,逐队枪刀齐出,以步鼓节之力击刺状,十步而复以上。凡复位,皆闻金即退。骑兵亦五伍为列,四鼓而出之,射战盘马。先教前一日,将官点阅完补,及赴教,再阅之。队中人马皆强弱相兼,强者籍姓名为奇兵,隐于队中,遇用奇,则別为队出战。泾原路内外凡七将,又泾、仪州左右策应将,皆马步兵各十阵,分左右,自第一至五,每阅一阵,此其大概也。上善其法,故颁焉。
六年五月庚戌,诏诸路经略司结队并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五人为一中队。赏罚候成序日取裁。
十二月己亥,上谓辅臣曰:『李靖团力之法,以三人得意者为队,已令李浩试之懿、洽二州,疑亦可行。』王安石等曰:『三代至于汉、魏,皆以五人为伍。至如三人,若一人战死,押官执刀在后,即斩二人,恐不可。』庚辰,上复论司马、孙、吴及李靖团力之法。王安石曰:『古论兵无如孙、吴者,以其粗见道故也。如日有短长,月有死生;五声之变,不可胜听;五色之变,不可胜观;奇正之变,不可胜穷,益粗能见道,故其言有及于此。』上曰:『能知奇正,以奇为正,乃用兵之要。奇者,天道也,正者,地道也。地道有常,天道则变无常。至于能用奇正,以奇为正,以正为奇,则妙而神矣。』安石曰:『诚如此,天能天而不能地,地能地而不能天。能天能地,利用出入,则所谓神也。神故能以奇为正,以正为奇也。』上善李靖结队法,召贾逵问之,逵以为非。诏中书、密院同议之,安石曰:『今但结三人为队,又结五人为伍。相搏执,以观其孰胜,则可用与否立见矣。』上乃令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