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
《盛京通志》。原限四十八年九月完竣。原定一百卷。今恭遇四十八年皇上四谒祖陵,曾于上年四月内奏明添纂至一百三十卷,请展限四十九年秋季全竣。已进一百二十六卷,未进只有六卷。
《大清一统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原定三百六十卷。现在直隶等十八省已于上年冬季进完,惟外藩一门添纂六十余卷,新疆诸部屡经查核,尚有应行改正添纂之卷。又江浙等省志内恭遇皇上六巡江浙,俱有应添事宜,尚未办竣。已进三百六十八卷,未进尚有六十卷。
《职官表》。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原定五十卷,今增纂至七十二卷。已进五十六卷,未进十六卷。
《蒙古王公表传》。原限四十八年二月完竣,原定二十八卷,今增纂至六十四卷。已进过十四卷,未进五十卷。
以上书四部,系曾请展限及有增纂之卷。
《开国方略》。原限四十八年四月完竣。原定三十二卷。已进十七卷,未进十五卷。
《宗室王公表传》,原限四十八年五月完竣。原定十卷。今进过三次,余尚未进。
《续通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完竣。原定七百八卷。今已进过五百二十八卷,未进一百八十卷。
以上书三部,未请展限,亦无增纂之卷,逾限未完。  《皇朝通典通考通志》。原限五十二年夏季完竣。现在该馆尚未有进呈之卷。(军机处上谕档) 一○三九 谕依限完竣暨逾限未竣各书之总裁纂修等着交部分别劝惩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奉旨:
前据各馆总裁将纂办各书奏明立限完竣。兹令军机大臣详加查核,内如《满洲源流考》,《日下旧闻考》、《契丹国志》、《明唐桂二王本末》、《河源纪略》、《兰州纪略》等书,俱能依限完竣,尚为勤勉。除各书内已经议叙编纂、誊录外,其未经议叙之总裁、纂修等,着交部分别议叙。至《开国方略》、《宗室王公表传》、《续通志》三书逾限未经办竣,亦并未声请展限,着将该纂修交部照例议处,其总裁等未能督催,亦着一并察议。如此分别劝惩,庶各该馆办书人员咸知上紧赶办,得以依限完竣。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一○四○ 军机大臣奏遵查《契丹国志》办竣情形并将正本呈览片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遵查《契丹国志》于四十六年奉旨改纂,四十八年二月办竣进呈。谨将四库馆写出正本呈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一○四一 质郡王永瑢等奏《河源纪略》底本告成所有纂修等请旨议叙折
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臣永瑢等谨奏,为《河源纪略》全书底本告成,恭候钦定,赶缮正本事。
臣等于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内钦奉谕旨,同总纂官纪昀、陆锡熊等纂辑《河源纪略》一书,经臣等酌拟凡例,并请派纂修官六员公同检查,详按舆图,徧稽经史,分门区目,节次缮写恭进。仰蒙我皇上睿裁指示,宸翰昭垂,得以考证异同,凡汉唐以来足迹所不能至者,无不星罗眉列,缕晰分派源流,从此永彰定论。是由圣朝版章式廓,一订向来耳食之讹,勒为成编,传信万世。兹臣等将今书七门,冠以原谕旨及御制诗文,共编成二十六卷,缮写清本,装为四函,恭呈御览。俟命下,卽赶缮正本四分,归入四库全书,并移交武英殿刊刻颁行。
窃查此书办理甫至年余,全行告竣,较为迅速,除总纂、提调等官不敢仰邀议叙外,所有纂修官 编修吴省兰等六员及收掌官二员,可否仰恳皇恩,交部照例议叙。至原经奏派之誊录十名、供事五名,系由四库馆、翰林院两处拨补,虽俱自备资斧効力,而此书卷帙少,未便援照四库馆例议叙。惟现在四库全书正本四分、副本三分,仍交该誊录、供事等捐费接办,可否酌照翰林院功臣馆乾隆四十四年汉传告成之例,量予议叙之处,出自皇上天恩。如蒙俞允,臣等卽分别等第,移咨吏部办理。仍俟全书通行完竣,再行咨部铨选。
是否如此,伏候训示。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谨奏。
二十六日奉旨:准其议叙。钦此。(录自《办理四库全书档案》) 一○四二 军机大臣和珅等奏查核四库馆暨三通馆错误记过各员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十四日*
臣和珅等谨奏: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覆校错至二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检勘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总裁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又上年六月内,经臣金简、曹文埴奏请将奉旨加倍记过之总校、分校等专案核办,交部议处,并奉旨允行。各在案。
所有四十九年分夏季所进第四分全书错误之处,臣等详加稽核,除加倍记过之处另行交部,并总裁各员前因赶办第二、三分全书奏请停其抽阅,并无记过次数外,查有总校叶佩荪记过二百八十一次,章维桓记过二百七十五次,朱钤记过一百八十六次,程嘉谟记过一百三十三次,王燕绪记过六十六次;分校李荃记过五十二次。甄松年记过五十次,潘庭筠记过四十八次,常循记过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