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初九日,蒙古所鲁特地方内齐汗属下有逃民二十七户来归。
  初十日,汗曰:“凡有三年内犯罪之叶赫人,分其罪为三,免其二,罚其一。有职衔者三年以前犯罪不革其职。”
十一日,始筑萨尔浒小城。
参将吉布喀违於奉集堡被擒。因其战功,仍封其子为参将职,对其兄吉思哈为游击职,令管其弟所管之五牛录,其弟兑勒申拔为汗前巴牙喇之纛额真。
  赐克哈达国时,被擒之瑚埒路叶臣以备御之衔。
  十一日,雅荪、喀克都里率兵二百,往明界内修治果木,略明山羊峪城,俘获人及牛马驴共八十馀而还。
  十二日,有明兵一人,携马一匹,自奉集堡来归。
  十三日,叶赫额驸布尔杭古部下一人与拜音达里部下一人,自狩猎处徒步逃往沈阳后,各携马二匹来归。
十六日,汗降谕曰:“天命之汗,恩养大臣,大臣敬汗而生,乃礼也!贝勒爱诸申,诸申受贝勒,奴才爱主子,主子爱奴才。奴才耕种之谷,与主子共食,主子阵获之财物,与奴
才共用,猎获之肉,与奴才共食。申年宣谕:著勤於植棉织布,以供家奴穿用,见有衣着陋劣者收之,交与善养之人等语。事属既往。当今酉年,棉粮尚未收获之前,暂勿上诉。收得新棉新粮以后,衣食仍旧恶劣者,可以诉之。一经诉讼,即由虐待之主收之,亦给与善养之主。贝勒、诸申、奴才、主子,和睦相处,廉明治事,天祐人安,皆大欢喜!切切此谕,勿得有违。”
  十八日,赏各牛录筑城之人各牛一头、盐二十五斤。
  科尔沁贝勒孔果尔属下有五男四女携牛五头来归。
  二十二日,抚顺额驸、阿布图巴图鲁与明来降参将、游击、备御等,联名作书致明,越明哨所送往。
  十九日,有一人携马一匹自沈阳逃来。又有一人自奉集堡逃来。
  有八户自蒙古扎鲁特地方内齐贝勒处逃来此。
  二十二日,有一汉人自明章义站城携马一匹逃来。
  二十一日,蒙古扎鲁特地方锺嫩贝勒之子桑图台吉遣五人为使,乘五牛前来报汗,言其父所娶叶赫贝勒之女,为其庶母,欲养之其母不允等语。汗闻生怒,尽夺来使所乘之牛及所携诸物。二十二日逐之还,致书曰:“先曾刑白马乌牛,盟誓天地。嗣后尔负天高地厚之盟誓,屡夺我使者所购之牲畜。尔等如此杀我使臣,又劫具牲畜,能使尔富贵耶?更遣来使,轻薄於我,欲何为耶?若非我叶赫贝勒聘女之使臣者,则将该使臣杀之,因系我女之使者,故待以不死而生还之。若先行送还尔等掠去之牲畜则乃良善之举,既已将所掠之牲畜吞食竭尽,遣使何为?”
第十八册 天命六年闰二月至三月
  十七日,栋兴阿地方喜布苏峰台卒,以冰破之声误作炮鸣,急击云板。各泛地遂相继告警,亥时传至汗城。次晨,汗问诸大臣曰:“业曾闻我瓦尔喀什路为明兵【原档残缺】断,果否?”达尔汉侍卫答曰:“据闻尽被阻断,我牛录下仅一妇人,因病不撤,其户人均撤回居所。”汗曰:“如此,则尚未断绝也。对我而言之,老弱病残,虽不足惜,然为敌所获,所关甚钜矣!”言毕,遣参将名沙金者,侦察瓦尔喀什路。前往者於该路俘获一百一十四人、牛马八十六头而还。经法司审理,事关重大,遂将主管该路之贝勒莽古尔泰以未收该路定罪,拟罚驮载盔甲配有鞍辔之马一匹、诸申十户,复命免之。至该地之主达尔汉侍卫,因未将牛录所属之人,尽数收回,拟定其罪,夺其诸申男
丁二百人。汗曰:“法司所审甚当。”准照所拟定罪。汗又历数恩养责达尔汉侍卫曰:“人举尔用之,同我亲生四子,视为第五子,从优而养育之。此乃与尔同等之诸大臣所求之不得也。先哲有言:‘掘井饮水,养子得力。’为父我认尔为子,甚是喜悦,豢养尔身,优於他人。尔何不以喜相报,勤勉管治超於他人耶?
尔之管教迟缓也!不然,因何废弛政事,不将属下人等,如期收回耶?”又曰:“籍没尔之诸申,我将赐与何人?”遂命免罚二百男丁之罪。又曰:“素为我所信任之人,竟未尽所委之事,殊堪痛恨!”故十日未准进见。
噶哈、孟古曾以才堪驱使,擢为副将。尚问崖之役,大贝勒亲往谕令下马攻战,彼等未从,有萨克达部下名舒赛者率四十人下马而战之。其后,入瓦尔喀什路之步兵,前队为明兵所
陷,噶哈、陵园古俱未进击,仍赖该萨克达部下之舒赛先行攻入群中。为此,拟噶哈、孟古以死罪。汗谓所拟甚是,但思与其处死不如降职留用。於是,贬孟古为通判,不准参与审务,
命管国家田谷。降噶哈之职,不准参与政事,令管贝勒田庄,看守牲畜。其萨克达属下人舒赛,以二战有功,擢为参将。隋占、伟齐以奸宄不法,降游击为通判,令管田谷。
  二十三日,科尔沁明安爷之使臣鄂莫克图偕四人前来。二十四日遣还。
  二十六日降谕:阿敦阿哥之家丁与扬古利额附家之使女私通,并合谋潜逃。因出走后又来归,准其男女同居。
  夸奇自二月二十二日囚於木栅高墙之室以后,思虑两月,因其不可豢养而杀之。
  达尔汉侍卫旗,在尼雅木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