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马甲六十三。潜移尸骸掩埋一案。该部虽照例拟以枷责。追取埋葬银两完结。但未议及令取回六十三尸骸。而达色又幸遇恩赦。脱然免罪。后因六十三之妻韩氏。不受银两。该旗将移六十三尸骸于水沟掩埋。情罪轻重。及应否取回尸骸之处。咨请部示。该部即应具奏请旨。另行办理。乃并不行具奏。反以该旗都统、信妇人言咨请部示。为甚不合而咨驳。今该旗为此事具奏。又以该部虽将此事完结。而情理有未尽之处。用讥剌之语参奏。大臣等办理公务。惟宜和衷共济。以期有益于事。似此互寻嫌隙。显露于咨文奏牍。甚属不合。殊非办公务。念国体之道。至于六十三之妻韩氏。坚执欲究明尸骸。不受银两。乃为人妻所当然者。况六十三尸骸。原系达色移埋。虽隔数载。宁不记忆其处。今该旗并不奏请、令达色往寻六十三尸骸。反奏称韩氏若再不受银。即交部治罪。益属悖谬。著严饬达色。作速前去。务将六十三尸骸。寻取携回。  

○工部议准。浙江巡抚卢焯疏称。海宁县塘工。向来潮水激塘。藉草盘头挑溜。今水势南迁。涨沙日远。似应改筑。除陈坟港。已筑石堤外。其普儿兜。马牧港。戴家石桥。秧田庙。卖鱼桥。小坟前。郑九皋门前。白墙门。廿里亭。九座。长一百六十丈余。应与后身土塘。一律改筑石塘。动帑兴工。从之。  

○己巳。上御勤政殿听政。  

○诣长春仙馆。问皇太后安。  

○谕曰、总兵周起凤驻藏有年。著彻回。四川泰宁协副将宋宗璋。著前往西藏。管辖绿旗弁兵。所有应得之项。令该抚照例料理给与。  

○兵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言。奉发各省以守备用之年满千总。向例本省题补。嗣雍正九年。兵部侍郎吴应棻奏准。以该省有缺可题者。报部题补。题缺无多者。送部铨选。当经护督布政使张若震。将浙省应用人员。验看送部。迄今尚未铨选。应请酌为变通。查该侍郎所奏。原为题缺无多起见。浙省守备。共计二十四缺。仍令按缺题补。并请嗣后各省。如有送部未选者。该省遇缺题补。如臣部已将该员签选。而督抚等又复题补到部。准其补授所题之缺。即将原缺扣除。归入月选。从之。  

○内大臣正红旗蒙古都统扎克丹、以病乞休。得旨。卿才伎优长。简授内大臣都统。正资料理。不必以患病求罢。著照旧供职。该部知道。  

○以正白旗满洲副都统永兴。为正蓝旗汉军都统。  

○以故贵州独山司土同知蒙开智之弟蒙开显、袭职。  

○赏朝鲜国、进贡谢恩使臣密扬钧等。银币有差。  

○庚午。上诣长春仙馆。问皇太后安。  

○命刑部尚书尹继善。刑部左侍郎刘统勋。教习庶吉士。  

○辛未。上诣长春仙馆。问皇太后安。奉皇太后还畅春园。  

○谕大学士等。马齐在皇祖时。即简任机务。倚毗甚殷。及皇考即位。特命总理事务。嘉予劳绩。赏给伯爵。世袭罔替。朕即位之初。伊以年老力辞解退。朕重违其请。愈允致仕。颐养高年。以示优礼耆旧之意。念伊历相三朝。年逾大耋。抒忠宣力。端谨老成。领袖班联。名望夙重。举朝大臣。未有若此之久者。前闻在家患病。即命太医加意调治。继闻病势沉重。朕本欲躬亲看视。因值斋戒之期。不获亲往。特颁谕旨。备述前后情事。命和亲王。大阿哥永璜。公讷亲。前往代朕亲行。并赐帑金。经理后事。今闻溘逝。朕心深为震悼。已命和亲王。大阿哥永璜。公讷亲等往奠茶酒。其应得恤典。该部察例具奏外。著加赠太傅。加祭一次。以昭恩礼该部知道。  

○加苏松水师营总兵官陈伦炯、都督佥事衔。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西崞县民杨照林妹、杨氏。  

○壬申。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曰、各省道府等。朕令陆续来京引见。以便察看优劣。备将来之任使。今思道员中有由知府升授者。知府中有由同知知州升授者。若伊等先在知府同知知州任内。已经引见。则不必再来。多此往返。该部可传谕各省督抚知之。  

○以原任户部尚书赵申乔。入祀湖南贤良祠。从署巡抚布政使张璨请也。  

○予甘肃宁夏地震、被压身故之佐领佛尔屯、僧保、常灵、三海、千总沈印、把总哈义德六员。祭葬如例。  

○癸酉。谕、朕御极以来。内外大臣中数人。实能体朕敬天勤民之心。辅弼赞襄。抒诚宣力。有功于社稷。有益于苍生。劳绩懋昭。宜加优奖。大学士伯鄂尔泰、张廷玉、大学士福敏、俱著加太保。大学士徐本、查郎阿、吏部尚书公讷亲、俱著加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甘汝来、户部尚书海望、兵部尚书鄂善、刑部尚书尹继善、尚书衔徐元梦、直隶总督孙嘉淦、云南总督公庆复、俱著加太子少保。  

○又谕、朕观八旗大臣等。近来带领引见人员甚少。伊等轮班值日。原恐有误公事。若因天气炎热。将引见人员。不行带领。则员缺既致久悬。而事务亦多废弛。从前因此曾降谕旨。朕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