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卷二。“为五原太守”,范书陈龟传云:“永建中,举孝廉,五迁五原太守。”
  〔二〕 “后卒”,范晔后汉书陈龟传云:“大将军梁冀与龟有隙,……冀暴虐日甚,龟上疏言其罪状,请诛之,帝不省,自知必为冀所害,不食七日而死。”
  〔三〕 “吊祭其墓”,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巢堪
  巢堪为司空,〔一〕十四年,〔二〕自乞上印绶,〔三〕赐千石俸终其身。〔四〕书钞卷五二
  〔一〕 “巢堪为司空”,“堪”字下聚珍本有“字次朗,太山南城人”二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堪字次朗,太山南城人。”聚珍本“字次朗”二句即据此增补。巢堪,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十四年”,指和帝永元十四年。据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记载,巢堪于永元十年,由太常拜司空,十四年免。
  〔三〕 “自乞上印绶”,此句六帖卷七一引作“归印绶”。
  〔四〕 “终其身”,此三字聚珍本无,六帖卷七一引亦无。
  郑璩
  郑璩,〔一〕字平卿,黎阳人也。〔二〕建初五年,〔三〕辟司徒府,拜待御史,上疏曰:“臣斗筲之小吏,擢在察视之官,职任过分,当刺邪矫枉。”诏书示官府曰:“璩尽节刚正,〔四〕亦何陵迟之有。赐璩素六十匹。”由是显名,转司隶校尉。〔五〕书钞卷六二  郑璩为汉阳太守,〔六〕以严刻见称。书钞卷七五
  〔一〕 “郑璩”,范晔后汉书无传。“璩”字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八一四、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皆作“据”。范书梁竦传、张酺传述及郑璩事,亦作“据”。
  〔二〕 “黎阳人也”,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有,今据增补。
  〔三〕 “建初五年”,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一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尽节刚正”,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八五引作“守正尽节”。
  〔五〕 “转司隶校尉”,原无此句,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云:“据字平卿,黎阳人也。为侍御史,转司□校尉。”据文理,“转司隶校尉”句应在“由是显名”句下,今补入。此条书钞卷六二又引征一次,字句疏略。
  〔六〕 “郑璩为汉阳太守”,范晔后汉书梁竦传载:竦“有三男三女,肃宗纳其二女,皆为贵人。小贵人生和帝,窦皇后养以为子,而竦家私相庆。后诸窦闻之,恐梁氏得志,终为己害,建初八年,遂谮杀二贵人,而陷竦等以恶逆。诏使汉阳太守郑据传考竦罪,死狱中。”据此,郑璩为汉阳太守是在建初八年前后。
  张表
  张表,〔一〕字公仪,奉之子也。〔二〕遭父丧,疾病旷年,目无所见,耳无所闻。服阕,医药救疗,历岁乃瘳。每弹琴恻怆不能成声,见酒肉未尝不泣,宗人亲厚节会饮食宴,为其不复设乐。〔三〕御览卷四一二
  〔一〕 “张表”,范晔后汉书未载其事。
  〔二〕 “奉”,范晔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传序略载其事,言“中兴,庐江毛义少节,家贫,以孝行称。南阳人张奉慕其名,往候之”。由此可知,奉籍南阳,生活在光武帝时期。
  〔三〕 “为其不复设乐”,此句聚珍本作“为表不设乐”。

卷十七  传十二
  东观汉记卷十七
  传十二
  崔篆
  崔篆王莽时为郡文学,〔一〕以明经征诣公车。太保甄丰举为步兵校尉,篆辞曰:“吾闻伐国不问仁人,战阵不访儒士。此举奚至哉?”遂投劾归。〔二〕御览卷二四二  崔篆为建新大尹,〔三〕篆叹曰:“吾生值浇、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独洁己而危所生哉?”乃单车到官,称疾,三年不视事行县。〔四〕门下掾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五〕所至之县,狱犴填满。篆垂涕曰:“嗟乎!刑罚不中,乃陷民于阱。此皆何罪,而至于是乎!”〔六〕遂平理,所出二千余人。掾吏叩头谏曰:“诚仁者之心,然独为君子,将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七〕君子谓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赎二千人,〔八〕盖所愿也。”遂称疾去。御览卷六四三
  〔一〕 “崔篆”,范晔后汉书卷五二崔骃传附载其事。史通古今正史篇载:桓帝时,崔寔等于“儒林传、入崔篆诸人”,又作“顺帝功臣孙程、郭愿及郑众、蔡伦等传”。可见东观汉记有崔篆传,而范书删之。
  〔二〕 “遂投劾归”,此条书钞卷三二、记纂渊海卷五七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三〕 “建新”,王莽改千乘郡为建新。“大尹”,即